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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狱中杂记》
释义

《狱中杂记》

《狱中杂记》

散文篇名。清方苞作。清康熙五十年(1711),作者因戴名世《南山集》案牵连入狱,此文就是记述狱中之见闻。关于《南山集》案之始末,近人陈垣《方孝标方苞轶事》说:“《南山集》者,桐城戴名世集。名世康熙四十八年一甲二名进士,亦治古文,与苞齐名。名世门人尤云鹗,宛平人,寄居江宁,与苞同为隆都蔡氏婿。云鹗刻《南山集》,苞为之作序,集中有《与余生书》,称明季三王年号,又引孝标《滇黔纪闻》,语有违悖。康熙五十年,副都御史赵申乔发其事,时孝标已前卒,名世论斩,苞以与孝标同宗,又为名世作序,凡方氏族人多因此获罪。……康熙五十二年二月初七……上谕戴名世……著即处斩……并伊妻子充发黑龙江。此案中干连人犯。俱从宽免治罪,著入旗。至是苞遂隶旗籍。雍正元年,始赦归,并其族人,悉令出旗还籍。”今人苏惇元《方苞年谱》说:“(康熙)五十年辛卯,(方)先生四十四岁。冬十一月,以《南山集》牵连,赴诏狱。是时,左都御史赵公申乔劾编修戴名世所著《南山集》,语多狂悖,先生以集序列名,牵连被逮,下江宁县狱;旋解至京师,下刑部狱。其序文实非先生作也。……五十二年癸巳,先生年四十六岁。春二月狱决。先生蒙恩宽宥免治,出狱隶籍汉军。先是狱具论死,圣祖矜疑,李文贞公亦力救之,狱词五上五折木,至是章始下。圣祖素知先生文学,三月二十三日,硃书:‘戴名世案内方苞学问,天下莫不闻。下武英殿总管和素。’翌日,召入南书房,命撰《湖南洞苗归化碑文》;越日,命著《黄钟为万事根本论》;越日,命作《时和年丰庆祝赋》。每奏进,圣祖辄嘉赏再三,曰:‘此即翰林中老辈兼旬就之,不能过也。’命以白衣入直南书房。”(《方苞集》附录一)可知,方苞因牵连入狱,未判刑,因而能在狱中进行观察、探询,搦笔成文。关于此文内容,今人刘盼遂、郭预衡主编《中国历代散文选》说:“记述了他亲自看到和听到的刑部监狱中的种种黑暗现实,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清代司法制度的反动腐朽。”今人王荣初、蔡一平《清代散文选注》说:“归纳篇中揭露监狱的黑暗与残酷,重要的有下列几点:一、监狱中的起居与卫生条件极端恶劣,不顾犯人的死活,以系囚的人多为有利可图,因此往往造成疾疫大作。二、刽子手、主缚者以及专管上镣铐和打板子的狱卒,都以自己执行的职务作为敲诈勒索的手段,穷凶极恶,无以复加。三、在监狱里任职多年的役吏,私自篡改文书,偷换奏章,改填姓名,玩忽人命,贪赃枉法,无所不为。四、在狱中住久了的屡次犯罪的坏分子,与差役、狱卒相互勾结,狼狈为奸,以监狱为牟利之所。从以上事实来看,这种监狱对那些蒙冤的小百姓来说,简直是人间的活地狱;对那些强徒恶吏来说,则是为非作歹的乐园;对整个社会来说,毋宁是产生罪恶的渊薮。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切都发生在当时最高司法机关(刑部)与它直接管理的监狱里,那么对于当时整个社会政治的黑暗腐败,也就不难概见了。”此文通过记述清代刑部狱中官吏贪赃枉法,坏人逍遥法外,无辜者负屈含冤的真象,深刻地揭露了封建时代司法制度的罪恶和黑暗。全文主旨鲜明、突出,选材典型,层次清晰,结构严谨,描写人物不仅注意其外形,而且揭示其心理。从牢房、缉捕、管理、办案四方面进行记述,所记事件,皆由“见”、“闻”所得;采取叙述、对话和议论相结合的手法,揭示深刻透彻。语言凝炼准确,质而不理,感情深沉冷静,娓娓叙述之中,饱含着愤激之情。清程崟评“先生(方苞)之文,循韩、欧之轨迹,而运以《左》《史》义法,所发挥推阐,皆从检身之切,观物之深而得之”(《方苞集》“诸家评论”引),信然。方苞生前手定《望溪集》,未敢收入此文。六十年后,其曾孙方传贵编《望溪先生外集》,仅收此文第一部分,清姚鼐序该本中称:“然先生《望溪集》乃自手定,此皆其芟去不欲存者……至其所以芟去之理,鼐浅学也,恐妄度未必当先生之意,故亦不敢遽有论,将以待后有读者自得之焉。”又四十年后,桐城戴钧衡于咸丰元年(1851)重刻《方望溪先生全集》,始将本文全文收入。于此可见此篇问世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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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