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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籍没
释义
籍没
即没收罪犯的家属和财产的法律制度。秦代有连坐收孥之法。汉、魏、晋律规定,罪犯的妻子没为奴婢。梁、陈、北魏律规定,对谋反降叛大逆以上的罪犯,将其姐妹充作官家奴婢。唐律规定,凡犯谋反大逆罪,祖孙兄弟姐妹和部曲资财田宅一律没入官府。明、清律均有此规定。籍没,对犯罪者家属而言,处罚的方式方法同“连坐”、“从坐”、“缘坐”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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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第五十八》 - 淮南厉王长者,高祖少子也,其母故赵王张敖美人。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第五十八》 - 淮南王安为人好读书鼓琴,不喜弋猎狗马驰骋,亦欲以行阴德拊循百姓,流誉天下。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第五十八》 - 淮南王有女陵,慧,有口辩。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第五十八》 - 淮南王见建已征治,恐国阴事且觉,欲发,被又以为难,乃复问被曰: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第五十八》 - 王后乘舒死,立徐来为王后。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第五十八》 - 王日夜与伍被、左吴等案舆地图,部署兵所从入。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第五十八》 - 王有孽子不害,最长,王弗爱,王、王后、太子皆不以为子兄数。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第五十八》 - 王欲发国中兵,恐其相、二千石不听。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第五十八》 - 衡山王赐,王后乘舒生子三人,长男爽为太子,次男孝,次女无采。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第五十八》 - 高祖十一年(十)〔七〕月,淮南王黥布反。
《史记·淮阴侯列传第三十二》 - 信拜礼毕,上坐。
《史记·淮阴侯列传第三十二》 - 八月,汉王举兵东出陈仓,定三秦。
《史记·淮阴侯列传第三十二》 - 及项梁渡淮,信杖剑从之,居戏下,无所知名。
《史记·淮阴侯列传第三十二》 - 太史公曰:
《史记·淮阴侯列传第三十二》 - 楚已亡龙且,项王恐,使盱眙人武涉往说齐王信曰:
《史记·淮阴侯列传第三十二》 - 楚数使奇兵渡河击赵,赵王耳、韩信往来救赵,因行定赵城邑,发兵诣汉。
《史记·淮阴侯列传第三十二》 - 汉王之困固陵,用张良计,召齐王信,遂将兵会垓下。
《史记·淮阴侯列传第三十二》 - 淮阴侯韩信者,淮阴人也。
《史记·淮阴侯列传第三十二》 - 高祖已从豨军来,至,见信死,且喜且怜之,问:
《史记·游侠列传第六十四》 - 太史公曰:
《史记·游侠列传第六十四》 - 郭解,轵人也,字翁伯,善相人者许负外孙也。
《史记·游侠列传第六十四》 - 韩子曰:
《史记·游侠列传第六十四》 - 鲁朱家者,与高祖同时。
《史记·滑稽列传第六十六》 - 其后二百馀年,秦有优旃。
《史记·滑稽列传第六十六》 - 其后百馀年,楚有优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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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7:5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