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秦律 |
释义 | 秦律战国时期秦国与其后之秦朝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秦文公十二年(前754年),秦“法初有三族之罪”。献公十年(前375年)颁布“为户籍相伍”的法令。孝公三年(前359年),商鞅变法,以《法经》为蓝本,定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又创制连坐法、告奸律、匿奸律、禁私斗律以及收孥律等。秦昭襄王时,秦律进一步完备。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几次定刑名,平法式,统一法令。规定有敢于谈论诗书的人死罪弃市;说过去好如今差的人诛杀全家;官员知情而不举报的也同样死罪。秦二世即位后又修订了秦律,于是“法令刑罚日益深刻”。秦的刑法包括罪名、刑罚和刑法(罚)的适用原则。秦律规定的罪名很多,在立法上一事一例广设条款。秦律的刑罚体系,由死刑、肉刑、酎刑、笞刑、徒刑、流刑、赀刑、赎刑、废刑、夺爵等组成。每种刑罚又分多种执刑方法,例如死刑,就有戮、磔、弃市、定杀、生埋、赐死、枭首、腰斩、族诛、具五刑等十多种;肉刑有宫、刖、劓、黥;徒刑有城旦、城旦舂、鬼薪、自粲、隶臣妾、司寇、侯等;流刑有迁、谪、逐削籍。每种刑罚都可以独立适用,也可数种并用。秦的刑法,贯穿着一条轻罪重罚的原则和连坐原则。在刑罚的具体应用上还有许多具体原则,例如,按照犯罪人的身份等级定罪量刑的同罪异罚原则;集团犯罪从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从重的区分共同犯罪与非共同犯罪的原则;屡犯从重的原则;自首从轻的原则;犯罪未遂从轻的原则等等。秦律以刑为主,杂有大量军事、诉讼、民事、行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秦律早已失传,历史典籍中有片断零散记载。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简”,为深入广泛地研究秦律提供了珍贵的史料。 东汉完城旦丁熊的刑徒墓砖 |
随便看 |
|
诗文大全共收录221028篇诗文,基本覆盖所有常见诗歌美文的中英文翻译及赏析,是不可多得的汉语学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