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王思诚明辨平冤狱 |
释义 | 王思诚明辨平冤狱元顺帝至正二年(公元1342年),松州(故址在今内蒙古赤峰西南)官吏用诬陷的方法拘捕良民来榨取贿赂,以致到御史这儿来上告的竟达40多人,监察御史王思诚奉上司命令前往勘问。思城便借用办理其它公事的名义,进入松州境内,把知州以下的20名官员皆拘捕起来,查清了事实真相,并给他们以应得之罪。回来时,经过三河县(今属河北),囚犯中有一人呼冤不已,思诚就将他和那些犯人分开,让他说出呼冤的原因。那囚犯说:“告我的人曾经偷过我的芝麻,我追上他,差一点用刀把他刺死,那人一直想报仇。现在差役想凑足要拘捕的上百人数,以邀功请赏,这恰恰中了那人的奸计,我的所谓赃物,实际上是我妻子穿的裙子啊。”思诚把裙子拿给失主看,失主说这裙子确实不是他的,诬告他的人也没话可说,于是就把这个囚犯释放了。丰润县(今属河北)的一名囚犯,年龄最小,被枷锁折磨得快要死了,思诚感到怀疑,就单独提审他,那少年囚犯说:“前几天的一个傍晚,我和另外二人住在一起,大家都准备到市场上去,并约好相伴而行。到了半夜,他们就催促上路,来到一座大坟墓前,看见几个人好像事先同他们约好似的,我很怀疑,他们便告诉我,说马上去抢人家的财物,我不肯去,他们用刀逼迫我,让我跟他们一道。到了一户人家,他们都进去了,留我一人在门外,我就偷偷地跑到县衙,还未来得及报告,就被抓起来,当成强盗治罪了。”思诚经过查证,情况完全属实,他当即惩治了诬良为盗的官吏,释放了那个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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