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王之案巧讯“梃击案” |
释义 | 王之案巧讯“梃击案”明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五月初四,一不知名的男子持枣木棒闯入慈庆宫前想谋害太子常洛,被内侍官韩本用等人抓住。神宗对常洛感情淡薄,本想立郑贵妃子常洵,因群臣反对,只得仍立长子常洛为太子。朝中人多怀疑郑贵妃与此案有关。负责审讯此案的刘廷元奏报:“犯人叫张差,系蓟州(故治在今河北蓟县)井儿峪人。该犯说话语无伦次,看其行迹,好像是疯子,但仔细观察倒像一个狡猾之徒。”接着刑部又派人会审,张差招供说,自家的柴草被人放火烧毁,气愤不已,赴京申冤。到宫城边不知怎样进宫,恰遇两人,骗他说:“你无凭据怎能进去,你手拿一条棍子便可当作申冤的凭据。”会审结果是,张差因柴草被烧,愤懑攻心,失志颠狂,轻信人言,持木棍从东华门入,闯到慈庆宫前,打伤门卫被擒。 刑部提牢主事王之案对上述结论深表怀疑。五月十一日,王之案带人给犯人送饭,最后送到张差那里。王之案暗暗问张差犯罪真相,张差不讲。王之案令人将饭菜放在张差面前,说:“讲出真情就给饭吃,否则,就饿死你。”并命令左右的人都出去,仅留两个小吏协助审问。张差被迫说实话。他说:“有一天,李外父、马三舅要我跟一位不知名的老人去办一件事,答应事成后给我几亩地。到京城,住进一套不知名的房子。里边一位给我饭吃的老人跟我说:‘你冲进宫去,遇见人就打死,被抓住我们救你。’说后就给我根枣木棍,叫我由后宰门到慈庆宫。我就按着他说的去了。” 王之案将所讯问到的情况上奏朝廷,并说,张差不疯不狂,有心计,有胆量。请求将犯人押文华殿前会审。五月二十一日,刑部十三司司官会审,张差进一步交待:“不知名的老公乃庞保,不知街道名称的房子的房东是刘成。庞、刘二人命我进宫打人,说如打着太子,保证我有吃有穿。”张差所说的宠保、刘成都是郑贵妃宫中的太监。朝中对此案议论纷纷,认为郑贵妃与其弟郑国泰涉嫌此案。神宗责备朝中议论是离间他和太子的关系。并下令将张差、庞保、刘成处死,不得连及其他人。太子见此案牵涉郑贵妃,非常害怕,为迎合神宗、郑贵妃的意图,也要求迅速结案,并强调不得株连其他人。结果是将张差车裂,庞保、刘成在宫内被处死,马三舅、李外父等判流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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