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熙宗改制 |
释义 | 熙宗改制金天会十三年(1135),太宗病故,熙宗即位。为巩固金朝统治,熙宗在宗斡等人支持下,对统治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废除了勃极烈制,改用辽、宋的汉官制度,统一了内地和汉地的官制。在皇帝下设“三师”,即太师、太傅、太保。朝中设尚书、中书、门下三省,由领三省事综理政务。下设左、右丞相。原勃极烈宗磐、宗干、宗斡分别授予太师、太傅、太保官衔,并领三省事。尚书省下设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分掌政务。三省制较勃极烈贵族会议有明显区别,使血缘关系大大削弱。地方官制,设路、府、州、县四级。天眷元年(1138),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与汴京行台尚书统治中原地区。八月,全面实行汉官制度,史称“天眷新制”。又规定了“勋封食邑”制度。十月,正式制定封国制。在尚书省设平章政事和参知政事,官位在左、右丞之下,目的是加强尚书省的权力。为进一步加强皇权,朝庭内设御史台,御史中丞管刑狱和重大案件,监察官员负责对犯法官员的处置。天眷二年三月,详定皇室礼仪。对皇帝王位的继承,熙宗也做了重大改革。他立亲子为皇太子,确立了“立子贵嫡”的原则。这标志着对世选制的彻底否定和绝对世袭权的确立。熙宗改革所确立的三省等中央机构,保证了皇帝享有掌握国家的最高统治权;新的礼仪制度,规定和突出了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帝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度,把国家变成了皇帝的私家,而由其子孙世代继承其统治权。通过这些政治改革,确立了封建君主专制政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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