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煞神 |
释义 | 煞神《三国志·魏志·陈群传》: 魏明帝之幼女淑卒,明帝俗亲自送葬,又欲幸许。司空陈群上疏谏曰: “八岁下殇,礼所不备,况未期月,而为成人礼送之,加以制服,举朝素衣,朝夕哭临,自古以来,未有此 比!” 又 言:“闻车驾欲幸摩陂,实到许昌,二宫上下,皆悉俱束,举朝大小,莫不惊怪。或言欲以避衰,或言俗于便处移殿舍,或不知何故。” [案]: 此之避衰,即后世之所谓避煞。 《颜氏家训·风操》: 偏傍之书,死有归煞: 子孙逃窜,莫肯在家,画瓦书符,作诸厌胜,丧出之日,门前然火,户外列灰,祓送家鬼,章断注连。凡如此比,不近有情,乃儒雅之罪人,弹议所当加也。 《真诰》卷十: 北帝煞鬼之法。先叩齿三十六下,用祝曰: 天蓬天蓬,九元煞童,五丁都司,高刁北公,七政八灵。太上浩凶,长颅巨兽,手把帝凶。……此所谓北帝之神祝煞鬼之良法,鬼三被此法,皆自死矣。 诸凶煞——青龙、白虎、丧门、吊客 (河北石家庄毗卢寺壁画) 《太平广记》 卷三六三引 《原化记》: 唐大历中,士人韦滂,膂力过人,夜行一无所惧。善骑射,每以弓矢随行。非止取鸟兽烹灸,至于蛇蝎、蚯蚓、蜣螂、蝼蛄之类,见之则食,尝于京师暮行,鼓声向绝,主人尚远,将求宿,不知何诣。忽见市中一衣冠家,移家出宅。子弟欲锁门。滂求寄宿,主人曰:“此宅邻家有丧,俗云,妨杀入宅,当损人物。今将家口于侧近亲故家避之,明日即归。不可不以奉白也。” 韦曰: “但许寄宿,复何害也。杀鬼吾自当之。” 主人遂引韦入宅,开堂厨,示以床榻,饮食皆备。滂令仆使歇马槽上,置烛灯于堂中,又使入厨具食。食讫,令仆夫宿于别屋,滂列床于堂,开其双扉,息烛张弓,坐以伺之。至三更欲尽,忽见一光,如大盘,自空飞下厅北门扉下,照耀如火。滂见尤喜,于暗中引满射之,一箭正中,爆然有声。火乃掣掣如动,连射三箭,光色渐微,已不能动。携弓直往拔箭,光物堕地。滂呼奴取火照之,乃一团肉,四向有眼,眼数开动,即光。滂笑曰: “杀鬼之言,果不虚也。” 乃令奴烹之。而肉味馨香极甚。煮令过熟,乃切割,为虀噉之, 尤觉芳美。 乃沾奴仆, 留半呈主人。至明,主人归,见韦生,喜其无恙。韦乃说得杀鬼,献所留之肉,主人惊叹而已。 煞神 (云南神祃) 《太平广记》卷三一八引 《稽神录》: 彭虎子,少壮有膂力,常谓无鬼神。母死,俗巫诫之云: “某日殃煞当还,重有所杀,宜出避之。” 合家细弱,悉出逃隐,贞子独留不去。夜中,有人排门入,至东西屋,觅人不得。次入屋,向庐室中,虎子遑遽无计,床头先有一瓮,便入其中,以板盖头。觉母在板上,有人问: “板下无人耶?” 母云: “无。” 相率而去。(明抄本作出 《幽明录》) 《太平广记》卷三六三引 《通幽记》: 贞元九年,前毫州刺史卢瑗家于东都康裕坊。瑗父病卒,后两日正昼,忽有大鸟色苍,飞于庭,巡翔空间。度其影,可阔丈四五,家人咸见。顷之,飞入西南隅井中,久而飞出。人往视之,其井水已竭,中获二卵,大如斗。将出破之,血流数斗。至明,忽闻堂西奥有一女人哭。往看,见一女子,年可十八九,乌巾帽首,哭转哀厉。问其所从来,徐徐出就东间,乃言曰: “吾诞子井中,何敢取杀?” 言毕,却往西间,拽其尸,如糜散之,讫,奋臂而去,出门而灭。其家大震惧,取所留卵,却送于野,使人驰问桑道茂。道茂令禳谢之,后亦无徵祥,而莫测其异也。 《太平广记》卷三六六引 《宣室志》: 俗传人之死,凡数日,当有禽自柩中而出者,曰“杀”。太和中,有郑生者,常于隰川与郡官略于野。有网得一巨鸟,色苍,高五尺余。主将命解而视之,忽无所见。生惊,即访里中民讯之,民有对者曰:“里中有人死,且数日。卜人言,今日 ‘杀’当去。其家伺而视之,有巨鸟色苍,自柩中出。君之所获,果是乎?” 天宝中,京兆尹崔光远因游略,常遇一妖鸟,事与此同也。 《太平广记》 卷三三○引 《纪闻》: 青龙寺僧和众、韬光,相与友善。韬光富平人,将归,谓和众曰:“吾三数月不离家,师若行,必访我。” 和众许之,逾两月余。众往中都,道出富平,因寻韬光。和众日暮至,离居尚远,而韬光来迎之曰:“劳师相寻,故来迎候。” 与行里余,将到家。谓和众曰: “北去即是吾家,师但入须我,我有少务,要至村东,少选当还。” 言已东去。和众怪之,窃言曰: “彼来迎候,何预知也? 欲到家舍吾,何无情也?” 至其家扣门,韬光父哭而出曰: “韬光师不幸,亡来十日,殡在村东北。常言师欲来,恨不奉见。” 和众吊唁毕,父引入,于韬光常所居房舍之。和众谓韬光父曰: “吾适至村,而韬光师自迎吾来,相与谈话里余。欲到,指示吾家而东去。云要至村东,少间当返。吾都不知是鬼,适见父,方知之。” 韬光父母惊谓和众曰: “彼既许来,来当执之。吾欲见也。” 于是夜久,韬光复来,入房谓和众曰: “贫居客来,无以供给。” 和众请同坐,因执之叫呼。其父与家人并至,秉烛照之,形言皆韬光也。纳之瓮中,以盆覆之。瓮中忽哀诉曰: “吾非韬光师,乃守墓人也。知师与韬光师善,故假为之。如不相烦,可恕造次,放吾还也。” 其家不开之,瓮中密祈请转苦。日出后却覆,如惊飏飞去,而和众亦还。后不复见焉。 《太平广记》卷三三○引 《纪闻》: 青龙寺禅师仪光,行业至高。开元十五年,有朝士妻丧,请之至家修福。师住其家数日,居于庑前,大申供养。俗每人死谒巫,即言其杀出日,必有妨害,死家多出避之。其夜,朝士家皆出北门潜去,不告师。师但于堂明灯诵经,忽见二人侍之。夜将半,忽闻堂中人起,取衣开门声,有一妇人出堂,便往厨中营食,汲水吹火。师以为家人,不之怪也。及将曙,妇人进食,捧盘来前,独带面衣,徒跣。再拜言曰: “劳师降临,今家人总出,恐斋粥失时,弟子故起,为师造之。” 师知是亡人,乃受其献。方祝,祝未毕,闻开堂北户声。妇人惶遽曰: “儿子来矣。” 因奔赴堂内,则闻哭。哭毕,家人谒师,问安否。见盘中粥,问师曰: “弟子等夜来实避殃祸,不令师知,家中无人,此粥谁所造?” 师笑不答,堂内青衣惊曰: “亡者夜来尸忽横卧,手有面汙,足又染泥。何谓也?” 师乃指所造粥以示之,其家惊异焉。 《夷坚乙志》卷一九 “韩氏放鬼”条: 江浙之俗信巫鬼,相传人死则其魄复还,以其日测之,某日当至,则尽出避于外,名为避煞。命壮仆或僧守庐,而灰于地,明日视其迹,云受生为人、为异物矣。鄱阳民韩氏妪死,倩族人永宁寺僧宗达宿焉。达瞑目诵经,中夕,闻妪房中有声呜呜然,久之渐厉,若在瓮盎间,蹴蹋四壁,略不少止。达心亦惧,但益诵《首楞严咒》,至数十过。天将晓,韩氏子亦来,犹闻物触户声不已。达告之故,偕执杖而入,见一物四尺,首戴一瓮,直来触人。达击之,瓮即破,乃一犬呦然而出。盖初闭门时,犬先在房中矣,瓮有糠,伸首舐之,不能出,故戴而号呼耳。 《夷坚支乙》卷一 “董成二郎” 条: 董成二郎……自是得气疾,不能食,奄奄半岁。一夕,月下见一白鹅,其大比常一倍,从砌间飞入房中。妻执炬访求,无所睹,而董以此时殂。既殓,家人用俚俗法,筛细灰于灶前,覆以甑,欲验死者所趋。旦而举之,二鹅足迹俨立于灰上,皆疑董堕畜类。其家日以沦败,妻女至为娼云。 《吹剑录·四录》: 越人赵东山 (希棼),淳祐庚戌丁父会稽郡王忧,其居丧有可纪者三: 不避煞,不用僧道,不信阴阳。文豹因参稽前哲之言,推广三者之说为世鉴。避煞之说,不知出于何时。按唐太常博士吕才 《百忌历》 载丧煞损害法,如己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四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色,男子或姓郑潘孙陈,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两次回丧家。故世俗相承,至期必避之。然旅邸死者,即日出殡,煞回何处? 京城乃倾家出避。东山曰: 安有执亲之丧,欲全身远害,而扃灵柩于空屋之下,又岂有人父而害其子者! 乃独卧苫块中,终夕帖然无事。而俗师又以人死日推算,如子日死,则损子午卯酉生人,犯之者入敛时虽孝子亦避,甚至妇女皆不敢向前,一切付之老妪家仆。 雌雄二煞神 (云南神祃) 《阅微草堂笔记》卷七 “如是我闻”: 俗云殇子未生齿者,死无煞,有齿者即有煞。巫觋能预克其期。家奴孙文举、宋文皆通是术。余尝索视其书,特以年月日时干支推算,别无奇奥。其某日逢某凶煞,当用某符禳解,则诡词取财而已。或有室庐逼仄,无地避煞者,又有压制之法,使伏而不出,谓之斩殃,尤为荒诞。然家仆宋遇妇死,遇召巫斩殃。迄今所居室中夜恒作响,小儿女亦多见其形,似又不尽诬矣。 《陔馀丛考》 卷三二 “避煞” 条: 丧家避煞之说,俞文豹 《吹剑录》 引唐太常博士李才……。故世俗相传,至期必避之。据此,则唐时已有此风。洪容斋 《夷坚志》: 董成二郎死而既歛,家人用俚俗法筛细灰于灶前,俗验死者所趋。已而见鹅足迹在灰上,皆疑董已堕入畜类。又侯甸《西樵野记》: 乡人顾纲卒,煞回,适值夜中,其妻设香楮牲馔于灵几,阃中障以彩绮,合门皆隐邻舍,独留一媪守家。媪见一物状如猿而大如犬,据案啖牲。见媪,连殴之,媪号呼,家人趋救,已失之矣。又储泳论男女生煞云: 人以某日死,则受某日之煞气。阴阳家所载,有雌煞,有雄煞,有出,有不出,其说似不可信。然雌煞不出,则死者右足钳而向左; 皆出,则两足皆不钳而向外云云。历按诸说,则雄煞雌煞之说理或有之。至倾家出避,则惑矣。善乎陈东山之论曰: “安有执亲之丧,欲全身远害,而扃灵柩于空室之内者? 又岂有为父母而肯害其子者?” 乃独卧苫块中,帖然无事。此可以破俗说也。 《夜谭随录》 卷二 “回煞”: 人死有回煞之说,都下尤信之,有举族出避者,虽贵家巨族,亦必空其室以避他所,谓之躲殃。至期,例扫除亡人所居之室,炕上地下,遍节布芦灰。凡有铜钱,悉以白纸封之,恐鬼畏之也。更于炕头设矮几,几上陈火酒一杯,煮鸡子数枚,燃灯 一盏,反扃其户。次日,鸣铁器开门,验灰土有鸡距、虎爪、马蹄、蛇足等迹,种种不一; 大抵亡人所属何相,即现何迹,以卜亡人罪孽之重轻,谓锁罪轻而绳罪重也。草木鸡犬往往有遭之而枯毙者。习俗移人,贤者不免,所谓相率成风,牢不可破者也。第其理未可尽诬,或者死者有知,归省所恋欤? 予友德书绅,不幸短命。方其弱冠时,季弟殁。出殃之夕,德不信,一更后,潜至窗下窥之。室中一灯荧荧,毫无所见,因笑流俗之妄。才思却回,忽见小旋风起灯下,有墨物如鱼网罩几上,灯焰绿如萤火,光敛如钱,倏暗。德伏窗外如醉又如梦,不能动履。但觉灯明则神思如寤,灯暗则毛发尽张。俄而墨物不见,德气始舒畅。闻耳畔有声甚杂,盖家人寻觅至此,呼叫之也。德面色如土,数日失神。每向予述之,为不妄也。 同学锡谷斋,尝言一亲戚家有塾师新死,回煞之夜,主人矫俗弊,无所陈设。次日黎明,谷斋以事过之,主人未起,暂就书房中坐候之。馆童入取茶,谷斋独坐炕头吸烟,忽见一黑物如乱发一团,去地尺馀,旋转不已,渐近衣袂,执袂审视。不辩是何物,初大如升,渐如碗,如杯,滚入炕洞中,一半在外,犹转不已,久之始没。窃异之。馆童取茶至,问之,结舌不能对,愈增疑惑。及主人出,复质之,初亦茫然,既乃大悟曰:“得无回煞之说未可尽诬乎?” 因告以塾师之事,共相叹惋,疑团始释。 城北徐公家一老妪死,徐二子皆少年好事,相约往觇。初无怪异,将去之,灯忽骤暗,隐隐见一物如象鼻,就器吸酒,嗗嗗有声,欻然坠地上,化为大猫而人面白如粉,绕地旋转,若有所觅。二子惊悸发狂震骇。家人诘得其故,交责不已。次日启户视之,鸡子酒浆,空无所有,灰上人迹,两两相并,仅如二三岁小儿。东壁书十一字,非篆非草,淡墨色,人不能识,向午忽自灭,洵为鬼笔。徐二子相继病死。 延安折天桂为广文时,佣一老妪服役爨炊。其子黄椿年二十馀,为郡驿卒。某年冬,从榆镇差官马进驰羽书入都,道经某堡,大雨雪。堡固荒僻,无客舍,投宿民家,其家辟正室以居之。马以为敬己,深德之。与黄夜饭讫,同炕而寝。二更后,黄忽惊惶,闻屋后声甚异,心殊怛怖,连呼马老爷,不应,急起敲火烛之,则马方袒跣向隅,蹲踞地上,耸肩用力,若有所捺。黄惊询何为,马但摇首,不暇应答。黄大疑,急前审谛之,见壁角有物,形如蝟,被捺唧唧作声,渐捺渐缩,不禁大骇。欲前助力,物忽化为浓烟,滚滚四散,成数十团,或钻入壁隙,或飞上棚顶,须臾而尽。黄扶马坐息炕头,问所捉何物。马哆口瞠目,犹有馀恐,良久稍定,始述曰: “吾方起溲,瞥见一婆娑老妪,徘徊炕下,两眼有光如萤,颇能自照。必知为鬼,以杖击之,仆地化为一蝟,走向屋角,故就而捺之,诚不识为何怪也。” 黄闻之,栗生于肌,发竖于顶,不敢复语。亟呼主人诘之,支离不以实告。马伪怒,欲鸣于官。主人惧,因言其故,盖其祖母新死,是夜正回煞之候也。叩其体貌,正符所见。 秦人谓大为老。有张老嘴者,又号大胆,以口大胆大得名也。其子妇死,值回煞,张出差在外,未之知也,是夜适归。叩门久无应者,怒发,排闼而入,重门亦如此。至厅前一间,无一人,惟西厢灯火耿耿。阴念此屋从无人居,那得灯光,试戏之。倏见一妇人,长仅尺馀,直扑窗隙,仓卒惊却数步。妇人甫出窗,旋化黑烟一团,随风而散。张知为鬼物,不复踪迹,亟叩宅门。家人闻之,大扰良久,始辨其音响,开门纳而告之故。张乃叹惋。盖子妇病笃,不便终于正寝,移之西厢,逾夕而殁。张所见,妇之鬼也,是适值出殃云。张竟无恙。 《闻见异辞》卷二: 浙省风俗,人死则有迎煞故事,由甲己子午递推,十八日缩至九日而至,早一时,羽士设召,亡者床前及灵座桌下均筛炉灰,召后倏印鸟迹,宛同鸿爪雪泥,尚不至如罗刹鸟之食人眼也,故不避亦无妨害。惟徽州煞最凶,俗呼出殃。里中人死,早数日,立一旗以令人知,虽子妇亲戚,无不回避。有巨族迎煞,某先生胆素壮,至期将双扉虚掩,从门隙窥之。至日晡,阴风飒飒,毛骨悚然,见一蓝面鬼,赤发蝟奋,碧眼铃圆,手持铁叉进来,随手掷下,铿然有声。洎入内室,先生启户取叉,移置门内,复扃户移椅相靠,又嵌 《易经》 一部于缝间,仍旧从隙中觇之。倏风声又起,煞复出来,见其觅叉不得,凶猛形容,甚于金刚怒目,睒睒遍视,跳跃盘旋,渐次声绝,见赤发神踉跄走。叉倏不见,俯视地上,权存一柄纸叉。嗣后此家煞神竟不敢来。 煞神 (云南神祃) 《濯缨亭笔记》卷七: 今世阴阳家以某日人死,则于某日煞回,以五行相乘,推其殃煞高上尺寸。是日,丧家当出外避之,俗云避煞。然莫知其缘起。……盖其初特恶习与死者同居,故出外避之,而人遂附会为此说也。 《子不语》卷一 “煞神受枷” 条: 淮安李姓者,与妻某氏琴瑟调甚。李三十馀病亡,已殓矣,妻不忍钉棺,朝夕哭,启而视之。故事: 民间人死七日,则有迎煞之举,虽至戚皆回避。妻独不肯,置子女于别室,己坐亡者帐中待之。至二鼓,阴风飒然,灯火尽绿,见一鬼红发圆眼,长丈馀,手持铁叉,以绳牵其夫从窗外入,见棺前设酒馔,便放叉解绳,坐而大啖。每咽物腹中,啧啧有声。其夫摩抚旧时几案,怆然长叹,走至床前揭帐。妻抱哭之,泠然如一团冷云,遂裹以被。红发神竞前牵夺,到大呼,子女尽至。红发神踉跄走。妻与子女以所裹魂放置棺中,尸奄然有气。遂抱置卧床上,灌以米汁,天明而苏。其所遗铁叉,俗所焚纸叉也。复为夫妇二十馀年,妻六旬矣,偶祷于城隍庙,恍惚中见二弓丁舁一枷犯至,眕之,所枷者即红发神也。骂妇曰: “吾以贪馋故,为尔所弄,枷二十年矣。今乃相遇,肯放汝耶!” 妇至家而卒。 《子不语》 卷一三 “遇太岁煞神祸福各异” 条: 任香谷宗伯未遇时,走田埂上,遇一人口含一刀,两手持两刀,披发赤面,伛身而过。宗伯行未半里,见赤面人入丧者之家,知是煞神。宗伯后登第。苏州唐姓者,立孝子坊,忽于衣帽中得一白纸帖,书一煞字,如胡桃大。是年其家死者七人。 《竹叶亭杂记》 卷七: 人死后回煞之说,南方谓之回煞,京城谓之出殃。常云麾言: 地安门外某家有新死者,延阴阳生检出殃日。生检查告以期,且曰: “此殃大异于寻常,当为厉。合家徙避仍恐不免于祟,唯有某鸦番乌克神 (即看街兵之称) 胆大能敌,当邀至家以御之。” 其家甚恐,至日奔访某鸦番乌克神,邀之酒食,食毕告以故。某亦素负其胆,不肯辞。至夜,闻棺盖作声,视之,盖已离,棺中人欲起矣。急跃棺上力按之,相持竟夜,鸡鸣,棺中人始帖然,某仍合其棺。及其家人至,问夜来情景,某不言,但以无事答之而归。其家复以无事告阴阳生,生愕然曰: “是吾误检日也。其究殃之归,正在今日耳。然其厉不可言状矣。欲御之,仍非某不可。” 其家复至某处,求其再来。某心欲却而恐失胆大名,欲去恐力不敌,姑应之而心自疑虑。偶至街前,见一测字者,卒然问曰: “尔有何心事,当告我,可为筹之。” 某怪其无因而先知,乃告以故。测字者曰: “鬼甚厉而将不敌。我有爆竹三枚相赠,但至事急时放一枚,三入可无事矣。然不可在屋中,当登屋以俟。” 某至,如测字者所指。及半夜,棺盖裂声甚猛,果不似前夜。盖方裂,尸已出,四望无人,即出院中。复四望,见某在屋上,跃而登,将及矣,某放一爆,应声倒,少顷复起。如是者三爆尽而鸡鸣,尸不复起矣。其家人至,备悉其状,舁尸复殡。往告阴阳生家,入门,生已死,身若火燃者,硝磺气犹未散也。其人大骇,复询,知此生素恨某,欲因此杀之且亦神其术。……测字者不问先知,是亦可疑者也。 《坚瓠广集》 卷五 “煞神” 条: 《耳谈》: 鄂城之俗,于新丧避煞最严。楚王孙尚良,素负气,矫厉不信,当兄丧煞回,独入坐灵旁,将几筵肴酒自啖自酌。至夜半,见群鬼如氤氲之气,绕堂而过,叱之,忽有雄鸡巨如鹤,钩喙怒目,飞立棺上。尚良发上指,直前擒之,左手持鸡,右手持觞,怒而责曰: “汝是煞神乎?何不畏我!” 门外窃听者闻之,皆为股栗。已释鸡出,而金铁之声大作,至明毁瓦破棂,器物皆尽。后尚良独享高寿。闻宋太祖微时入人家,其家以避煞出,有鸡在庭,杀而烹之,未荐而出。其家归,釜中乃是人头,信其神为鸡矣。 《遯斋偶笔》卷下 “回殃” 条: 回殃之说,阴阳家云: 至是日馀气方散,触之不祥。山右人尤忌,届时亲属皆避徙。戊子三月,先大夫捐馆,殡乐阳官舍之东堂。回殃日,仿吴俗设祭其所,弗避也。黄昏,命扫除隶秉烛先行。不肖等方自丧次起立,忽闻东堂内大声砉然,隶踉跄自掷出,烛俱灭。乃呼灯偕入,见堂前架帘两植木及架上横窗俱仆地,两植木上下铁锔截然齐断,受钉处星星八点俱不拔,虽利斧不能截也。俱大骇泣拜而出。已而寂然,隶亦无恙。 又: 余世父都阃公讳英,胆极壮。弱冠时,赴宜兴佃人家取租,至时已昏黑,其家虚无人。见一棺,棺前有灯设酒食,知其避回殃也。时已饥,即就而食之,起见棺上有物如家鸡,走捕之,飞跳甚疾,不能得,逐之急,其物越墙而出。时月正明,亦逾墙追之。去里许,见野厕,其物乃跳入,世父遂返卧其家。昧旦,佃人归,语之故,赴厕视之,无有也,然竟无恙。 [案] 避煞,或作避衰、避杀、避殃,是中国民间丧俗中一种奇特的恶俗,从记载上可以追溯到三国时期,但其来历却始终难于考证。所谓“煞神”,只是煞的一种说法,据以上所录的各种记载,煞究竟是神是鬼,是禽是兽,是死者的亡魂还是外来的妖物,都不能明确。民间所重视的其实只是避煞的习俗,对于煞之为物则并未深究。而这种极为荒诞的恶俗,也许还有着合理的原始起因。 那种作大鸟形的煞,令人想起上古时的野葬和食尸的猛禽。人死之后弃尸于野,在野禽把尸体啄食之后,是不是死者的灵魂了随着禽鸟一起升天了呢? 亡灵与禽鸟得到了综合,食尸禽鸟就成了亡灵的载体。 又是点火,又是撒灰,还要全家外出躲避,这是不是有些消除毒气、躲避瘟疫的意思呢? 人死之后如果不立刻葬埋,内部器官的腐败总要放出对生人有害的气体,特别如果死者是因传染病而死,那么可能空气中就要弥漫不少病菌。古人在死者的房内撒芦苇灰,这苇灰就有石灰一样的消毒作用。在这期间 “尸气” 可能会迅速地挥发。所以在撒上苇灰之后,人应该避开一下。也许这就是举室离家这一丧俗的根据。可是正因为儒家尽孝的传统是与这一风俗背离的,人们怎么能把死去的亲人抛开而远走呢? 于是人们就造出了死人亡灵 “回煞” 的“鬼话”,在合理的内核外罩上荒诞的外壳。然而这还有些不妥,既然是死者的亡灵回来了,大家是不是应该留下让他看看才合适呢? 于是鬼话继续改造,那回来的 “煞” 并不是死者,而是另一个恶鬼,人们要躲避的不是亲人亡灵,而是那恶鬼。这是一种不自觉地造鬼行为,目的就是让家人躲避 “邪气”。 这只是我们的一点猜测,诸高明学者、人类学家精研民俗礼仪,必有以教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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