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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
释义

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

名言: 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

注释: 议: 商议, 评论。废: 废弛, 废弃懈怠。

句意: 有了法律而不去讨论它, 那么法律所没有顾及到的方面就一定懈怠废弛了。

《荀子·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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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5: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