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李纲《议国是》 |
释义 | 李纲《议国是》李纲《议国是》 臣窃以和、战、守,三者一理也。虽有高城深池,弗能守也,则何以战?虽有坚甲利兵,弗能战也,则何以和? 以守则固,以战则胜,然后其和可保。不务战、守之计,唯信讲和之说,则国势益卑,制命于敌无以自立矣! 景德中,契丹入寇,罢远幸之谋,决亲征之策,捐金币三十万而和约成①,百有余年,两国生灵,皆赖其利,则和、战、守,三者皆得也。靖康之春,粗得守策,而割三镇之地,许不可胜计之金币以议和,惩劫寨之小衄而不战,和与战两失之②。其冬,金人再寇畿甸,廷臣以春初固守为然③。而不知时事之异,胶柱鼓瑟,初无变通之谋: 内之不能抚循士卒,以死捍贼④,外之不能通达号令,以督援师。金人既登城矣,犹降和议已定之诏,以款四方勤王之师,使虏得逞其欲⑤。凡都城玉帛子女,重宝图籍,仪卫辇辂,百工技艺,悉索取之,次第遣行; 及其终也,劫质二圣,巡幸沙漠,东宫、亲王、六宫、戚属、宗室之家,尽驱以行,因逼臣僚易姓建号⑥。自古夷狄之祸中国,未有若此之甚者。是靖康之冬,并守策失之,而卒为和议之所误也。 天佑有宋,必将有主,故使陛下脱身危城之中,总师大河之外⑦; 入继大统,以有神器⑧。然以今日国势揆之靖康之初⑨,其不相若远甚。则朝廷所以捍患御侮,敉宁万邦者⑩,于和、战、守当何所从而可也。 臣愚,虽不足以知朝廷国论大体,然窃恐犹以和议为然也。何哉? 二圣播迁,陛下父兄沈于虏廷,议者必以谓非和则将速二圣之患(11),而亏陛下孝友之德,故不得不和。臣窃以为不然。夫为天下者不顾其亲; 顾其亲而忘天下之大计者,此匹夫之孝友也。昔汉高祖与项羽战于荥阳、成皋间,太公为羽军所得,其危屡矣。高祖不顾,其战弥励(12)。羽不敢害,而卒归太公。然则不顾而战者,乃所以归太公之术也。晋惠公为秦所执,吕郤谋立子圉,以靖国人,其言曰:“失君有君,群臣辑睦(13),甲兵益多,好我者劝,恶我者惧,庶有益乎!” 秦不敢害,而卒归惠公。然则不恤敌国而自治者,乃所以归惠公之术也。今有贼盗于此,劫质主人,以兵威临之,则必不敢加害(14)? 以卑辞求之,则所索弥多,往往有不可测之理。何则? 彼为利谋,陵懦畏强,而初无恻隐之心故也(15)。今二圣之在虏廷,莫知安否之审,固臣子之所不忍言; 然吾不能逆折其意,又将堕其计中(16)。以和议为信然,彼必曰割某地以遗我,得金币若干则可; 不然,二圣之祸,且将不测。不予之,是陛下之忘父兄也; 予之,则所求无厌。虽日割天下之山河,竭取天下之财用,山河财用有尽,而金人之欲无穷,少有衅端,前所与者,其功尽废,遂当拱手以听命而已(17)。昔金人与契丹二十余战,战必割地厚赂以讲和; 既和,则又求衅以战,卒灭契丹。今又以和议惑中国,至于破都城,灭宗社,易姓建号,其不道如此。而朝廷犹以和议为然,是将以天下畀之敌国而后已(18)!臣愚,窃以为过矣。 为今之计,莫若一切罢和议,专务自守之策,而战议则姑俟于可为之时。何哉?彼既背盟而劫质,地不可复予; 惟以二圣在其国中,不忍加兵,俟其入寇,则多方以御之; 所破城邑,徐议收复。建藩镇于河北、河东之地,置帅府要郡于沿河、江淮之南,治城壁,修器械,教水军,习车战(19)。凡捍御之术,种种具备,使进无抄掠之得,退有邀击之患,则虽时有出没,必不敢深入而凭陵(20)。三数年间,生养休息,军政益修,士气渐振,将帅得人,车甲备具; 然后可议大举,振天声以讨之,以报不共戴天之仇,以雪振古所无之耻。彼知中国能自强如此,岂徒不敢肆凶,而二圣保万寿之休,亦将悔祸率从,而銮舆有可还之理(21)。倘舍此策,益割要害之地,奉金币以予之,是倒持太阿,以其柄授人,藉寇兵而资盗粮也(22)。前日既信其诈谋以破国矣,今又欲蹈覆车之辙以破天下,岂不重可痛哉! 或谓强弱有常势,弱者不可不服于强。昔越王勾践卑身重赂以事吴,而后卒报其耻。今中国事势弱矣,盍以勾践为法,卑身重赂以事之,庶几可以免一时之祸(23),而成将来之志乎? 臣以为不然。夫吴伐越,勾践以甲楯三百栖于会稽,遣使以行成(24),而吴许之。当是时,吴无灭越之志,故勾践得以卑身厚赂以成其谋,枕戈尝胆以励其志,而卒报吴。今金人之于国家何如哉?上自二圣东宫,下逮宗室之系于属籍者,悉驱之以行; 而陛下之在河北,遣使降伪诏,以宣召求之,如是其急也,岂复有恩于赵氏哉?虽卑身至于奉藩称臣,厚赂至于竭天下之财以予之,彼亦未足为德也,必至于混一区宇而后已(25)。然则今日之事,法勾践尝胆枕戈之志则可,法勾践卑身厚赂之谋则不可。事固有似是而非者,正谓此也。 然则今日为朝廷计,正当岁时遣使以问二圣之起居,极所以崇奉之者(26)。至于金国,我不加兵,而待其来寇,则严守御以备之。练兵选将,一新军律。俟我国势既强,然后可以兴师邀请(27)。有此武功,以俟将来,此最今日之上策也。 古语有之曰: 愿与诸君共定国是(28)。夫国是定,然后设施注措,以次推行(29)。上有素定之谋,下无趋向之惑,天下之事不难举也。靖康之间,惟其国是不定,而且和且战,议论纷然,致有今日之祸;则今日之所当监者(30),不在靖康乎?臣故陈守、战、和三说以献。伏愿陛下断自渊衷,以天下为度,而定国是,则中兴之功可期矣! 取进止(31)。 【鉴赏】 本文作于李纲任高宗宰相时。当时的情形是: 金人南侵、大兵压境,徽宗、钦宗二帝作为人质押在金营,南宋朝廷何去何从,朝廷上下议论纷纷,莫衷一是。李纲出任后连续给高宗上了十篇奏议,称为《上高宗十议劄子》,这是第一篇。“议国是”,即论正确的国策。 文章开始,作者巧妙地抓住高宗畏敌求和的心理,先退一步,提出 “和、战、守,一理也”,然后由只有守才能战,只有战才能求和,推出他的主张: 正确的国策是: “务战、守之计”。最后,作者告诫高宗: 一味求和得到的不是真正的和,只能是 “制命于敌无以自立” 的结局。 接下来作者列举事实从正反两方面展开论证,说明为什么必须“务战、守之计”。宋真宗曾用寇准之谋大败辽兵,先战后和,使“百有余年,两国生灵,皆赖其利”。这是以战求和的例子。反面的教训是沉痛的,一是“粗得守策” 的靖康之春,未立足于守,仓促出战,结果“惩劫寨之小衄而不战”,使“和与战两失之”。二是靖康之冬只讲议和,不讲守战,上演了一出 “自古夷狄之祸中国” 以来从未有过的国破家亡的悲剧。 作者深知,在当时的背景下,要说服高宗采用“守战之计”,首先必须驳斥主和派用以掩饰他们投降目的的种种借口,从而打消高宗的顾虑。当时主和派的一张王牌是徽宗、钦宗在敌手,“非和则将速二圣之患”、“亏陛下孝友之德”。李纲列举了几个例子来驳斥这种观点。楚汉争霸时,项羽以烹太公之计要挟刘邦投降,刘邦“不顾”,“其战弥励”,使项羽“卒归太公”,这是其一; 春秋时,晋惠公为秦所执,吕郤等“不恤敌国而自治”,使秦不敢加害并最后归还惠公,这是其二; 其三是现实生活中,当盗贼劫质主人进行敲诈时,如果“以兵威临之,则必不敢加害”。这些都说明敌人总是“陵懦畏强”,“无恻隐之心” 的,如若“以和议为信然”,那么 “二圣之祸,且将不测”。 批驳了投降派的议和主张后,李纲才从正面具体阐述他的 “战守之计” 的内容。他的主张是: “为今之计,莫若一切罢和议,专务自守之策,而战议则姑俟于可为之时。”作者明确地告诉高宗,守不是目的,更不是妥协求和,守是出于“二圣在其国中”所采用的一种策略,是为了生养休息扩军备战,以待来日“大举”、“以报不共戴天之仇,以雪振古所无之耻”。作者满怀信心地展望,到那时: “彼知中国能自强如此,岂徒不敢肆凶,而二圣保万寿之休,亦将悔祸率从,而銮舆有可还之理。” 当时,主和派的另一个理由是认为敌强我弱,大势所趋,只能“以勾践为法,卑身重赂以事之”,才能“免一时之祸”。对此,李纲一针见血地指出: 金人不同于越人的根本之处在于吴无灭越之志,而金志 “必至于混一区宇而后已”。因此,只可法勾践之志,不可法卑身厚赂之法。 李纲这篇奏议的说服力在于,他不仅义正辞严地批驳了主和派的种种谬论,而且向高宗详细陈述了一套缜密可行的战守之策。正如作者最后强调的: “今日之上策”,还须“问二圣之起居,极所以崇奉之者”,对金“不加兵,而待其来寇”,要“俟我国势既强,然后可以兴师邀请。” 在风雨飘摇的宋朝,李纲作为主战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在风口浪尖上曾几起几落,然而,他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勇敢地擎起抗金的大旗,《宋史》上叹曰: “以李纲之贤,使得毕力殚虑于靖康、建炎间,莫或挠之,二帝何至于北行,而宋岂至为南渡之偏安哉?” 然而,更令我们敬仰的是: “纲虽屡斥,忠诚不可贬,不以用舍为语默,若赤子之慕其母,怒呵犹噭噭焉挽其裳裾而从之。”他对祖国的一片赤忱,如日月之辉,光耀千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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