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新生》周刊事件 |
释义 | 《新生》周刊事件1931年冬到1933年春,爱国民主人士杜重远先生以上海为中心,奔走于长江一带及华南、华北各地,一方面作国难演讲,激励各界同胞团结御侮的民族精神,一方面将在各地考察的成果写成通讯,寄往邹韬奋主编的《生活》周刊发表,从而与韬奋结识,成为挚友。 30年代前期,国民党及国民政府在进行大规模军事“围剿”苏维埃红色根据地的同时,又在白区展开了文化“围剿”。1933年12月,国民党以《生活》周刊同情福建人民政府为由,通令全国查禁了这份销量达三十余万册的进步刊物。这时,邹韬奋正流亡国外,杜重远便挺身而出,毅然决定接办《生活》周刊, 自任总编辑兼发行人。他以工商界人士的名义向国民政府请求注册备案,刊物定名为《新生》周刊。由于杜系著名实业家,政治面目不甚公开,又与当时淞沪警备司令蔡劲军为旧友,有不少上层关系,故在上海市国民党党部注册登记时,得以顺利通过,取得了合法地位。1934年2月10日,《新生》周刊正式出版。 《新生》周刊完全继承了《生活》周刊的战斗精神,从内容到形式均保持了《生活》周刊的特色。其发刊词明确提出,该刊的目的是,要使大多数民众对于中国民族的地位和帝国主义的侵略有深刻的了解,对于民众自身的任务和前途有切实的认识,从而鼓起民族的勇气和决心。本刊的宗旨是:“为求民族生存而奋斗”,“站在一般民众的立场,不顾艰困,不辞劳瘁,与读者诸君,共同努力,以求实现中国民族的新生。”①当生活书店把周刊第1期赠送给原《生活》周刊的订户时,许多读者甚至猜测杜重远可能是邹韬奋的化名,便纷纷寄款订购,《新生》的销量竟迅速超过了《生活》周刊,一时间风靡全国,受到读者的广泛欢迎。邹韬奋也高兴地说:“这好像我手上撑着的火炬被迫放下,同时即有一个好友不畏环境的艰苦而抢前一步,重新把这火炬撑着继续在黑暗中燃烧着向前迈进。”《新生》周刊站在民众的一边,反映民众的呼声,每期首页上的“老实话”专栏,均由杜重远亲自撰稿,篇篇文章都充满着悲愤的爱国激情,深刻揭露了日寇妄图灭亡中国的阴谋。由于《新生》周刊热情宣传抗日救国思想,猛烈抨击日寇侵略罪行,又无情揭露了国民党及其政府妥协忍让的辱国行径,因而遭到日本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忌恨。 1935年5月4日,《新生》周刊第2卷第15期正式出版,该期刊载了编辑艾寒松用“易水”笔名写的《闲话皇帝》一文。这篇短文从学术角度泛论了各国的君主制度,文章提到:“现世界却是还存在着不少的皇帝……这种过时代的古董各国为什么仍要保存它,不把它送进博物院里去呢?”这是因为,“他们差不多都是有名无实的了,这就是说,他们虽拥有皇帝的名儿,却没有皇帝的实权。就我们所知道的, 日本的天皇,是一个生物学家,对于做皇帝,因为世袭的关系,他不得不做,一切的事,虽也奉天皇的名义而行,其实早做不得主……日本的军部,资产阶级,是日本的真正统治者。上面已经说过;现在日本的天皇,是一位喜欢研究生物学的,假如他不是做着皇帝,常有许许多多不相干的事来寻着他,他的生物学上的成就,也许比现在还要多些,据说他已在生物学上发明了很多东西,在学术上,这是一个很大的损失。然而目下的日本,却是舍不得丢弃‘天皇’的这一个古董, 自然,对于现阶段的日本的统治上,是有很大的帮助的,这就是企图用天皇来缓和一切内部各阶层的冲突,和掩饰了一部分人的罪恶。”文章认为,现在各国的皇帝事实上都已成为真正统治者的傀儡,“所以我们称现在各国的皇帝叫做傀儡皇帝倒很是名副其实。”文章最后嘲讽说:“在现今的皇帝中,最可怜的,恐怕还要数到伪满洲国的伪皇帝溥仪了。做现在的皇帝,本就等于傀儡,而溥仪更是傀儡的傀儡, 自然益加感到做皇帝的悲哀,如同过去所有的末路皇帝一样吧了。” 《闲话皇帝》一文刊出后,先由在上海出版的日文报纸发端,继由日本驻沪总领事石射猪太郎出面,向上海市政府和国民政府提出严重抗议,宣称该文“侮辱天皇,妨害邦交”。要求国民党及国民政府向日方谢罪;封闭新生周刊社,没收该期周刊;惩办《新生》周刊负责人及《闲话皇帝》的作者易水;惩办上海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有关人员,并担保将来不再发生同样事件等。一时间,上海的日文报纸大肆宣传,耸人听闻地用头版头条报道所谓《新生》周刊“妨害邦交”的消息,煽动在沪日本浪人“抗议游行”。对于日方的上述无理要求,国民党当局竟然一一接受。首先训令上海市政府向日方谢罪,再由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主任叶楚伧向日方道歉,然后下令取消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撤换上海市公安局长。最后在6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以“触犯刑章”、“妨碍邦交”的罪名,勒令《新生》停刊,并对杜重远侦查起诉。 《闲话皇帝》发表时,杜重远并不在上海。闻讯后,他立即从江西返回上海,劝说作者艾寒松离沪暂避,由自己一人挺身应付。国民党当局惧怕日本帝国主义的威胁,乃派要员从南京急赴上海,会同杜月笙、潘公展及杜重远的一些熟友,与杜重远私下商谈了两三天。他们宣称,提起公诉只是做做样子给日本人看,要求杜重远予以合作。其主要焦点是,在上海法院开庭审问时,只要杜当庭承认这篇短文事前并未送审,文责由他自负,则法院按违犯报刊审查法定罪,以罚金了事。原来,早在1930年12月,国民政府就颁布了《出版法》,严格控制书籍、杂志的出版自由。1932年11月,国民党中宣部又公布了“宣传品审查标准”,凡宣传共产主义、批评国民政府、要求民主和抗日的言论,统统在禁止之列。1934年5月,中宣部在上海成立了“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6月又颁布了“图书杂志审查办法”,规定一切图书杂志在付印之前,均须将原稿送审查委员会审阅;准予出版之图书杂志须在封面底页印上审查证号码,出版后还须送给审委会每种三份,以备审查委员进行核对,如发现与已审原稿不符时,要受内政部处分。《新生》第2卷第15期出版前实已送审,审查委员会也发给了准印的审查证;不料,其中的一篇短文竟引起了一场外交上的大风波。国民党当局为了推卸责任,以杜塞日人口实,故私下要求杜重远交出审查证,以该文未送审为借口,“搞一次假审判”。杜重远虽以丢失为由,拒绝交出审查证,但还是同意“做个样子”,敷衍日人的要求。 7月1日,上海的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首次开庭审理《闲话皇帝》一案。事前,由于上海日文报纸大肆向国民党当局兴师问罪,各报刊竞相报道,杜重远和《新生》周刊一案竟成了轰动一时的大案件、大新闻。开庭后,杜重远当庭申明《新生》周刊依法登记,手续齐备,每期稿件都经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编者不能负责。法官闻言,无词以对,只好判决杜重远交500元罚金后,交保出院了事。次日, 日本外务省对此事的“回训”到沪。下午2时,日使有吉明邀外交部次长唐有壬到其私宅晤谈,有吉声称:事件直接责任者吴铁城对此事处置,予以谅解;对党部之处置,作严重之抗议。 日方认为对杜重远处罚太轻,再度提出抗议, 日本报纸更厉辞斥责中国当局办事不力。7月5日,日本驻南京总领事须磨弥吉郎奉命与唐有壬专门谈判《新生》事件,要求国民党中央党部对此完全负责。 日本武官甚至对报界扬言:“《新生》事件非外交方式所能解决”,意欲以武力相恫吓。 日方亦有军舰开至吴淞口外,似欲以此为借口扩大事态。国民党当局更加惊骇,乃密令上海地方当局“牺牲杜重远,取消《新生》周刊”,借以博取日本侵略者的欢心。 7月7日,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就《新生》事件电令各省、市党部,转饬当地出版界、报社、通讯社:“《新生》周刊刊载对日本皇室不敬文字,引起反感”。“记载评论,稍有不慎,动足伤日本国民之感情”,因此,“为防止将来再有同样事件发生起见,兹特再行切实告诫,……嗣后对于此类记载或评论,务须严行防止”;②并要求各地切实遵守6月10日国民政府颁布的《邦交敦睦令》,取缔各种反日运动。7月8日,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以上海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对《闲话皇帝》一文未能检举,审查官颇有疏漏之嫌,应日方要求,将该会审查人员项德言、朱子爽、张增益、戴鹏天、刘民皋、陈文煦、王修德等七人撤职。当天,上海市公安局再发通告,此后各书店不准再代售《新生》周刊。 在日方的压迫下,7月9日上午,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再度开庭公开审判《闲话皇帝》一案。是时,法庭内外气氛紧张。日本海军陆战队全副武装登陆示威, 日本浪人和武装便衣也四处密布。从虹口的日军司令部到北浙江路的法院之间,英租界工部局出动全部警察维持秩序。法庭旁听席上挤满了各界群众代表,门外也有数百人围观,周围街道涌动着几万名抗议的群众,致使交通为之断绝。法庭还专门设置了许多特别旁听席位,日驻沪领事馆特派的监审代表及日籍记者纷纷入座。 开庭后,首先由高等法院首席检查官郑钺提出公诉,略谓:“该案被告为《新生》周刊编辑兼发行人,该刊第二卷十五期内有易水所作《闲话皇帝》一文。有诽谤日本天皇之言辞,经上海市公安局请求该处侦查。经该处侦查之下,以著作人易水屡传无着,而该案被告既属编辑兼发行人, 自应负责任。合依新刑法第三一○条第二项,旧刑法第三二五条第二项诽谤罪及新刑法第一一六条规定妨害友邦元首名誉,得加重本刑三分之一,请求刑庭从重处断。”③杜重远在被告席上声称,《闲话皇帝》“是外来稿件”,不知作者真实姓名,“我是总编辑,负完全责任”。刑庭庭长郁华与推事周翰、萧燮棻讯问:为什么登载侮辱友邦元首的文章?杜侃侃而谈:“文章只说天皇是一个生物学家,是一个学者,且无攻击侮辱之意”;“日本军人专横跋扈,侵占东北,如天皇能对军人加以约束,何至如此!这不是讽刺,而是规劝。如天皇睿智,应令日军撤出东北,还我河山。”他又声辩道:“本人曾阅外国杂志,其中描写有甚于《新生》周刊之稿者,未闻因此获罪。我绝不会攻击日本某私人,我要反对的是侵略中国的帝国主义”;并希望日本不要干涉中国内政。最后,杜重远大声质问法庭:爱国何罪?接着,律师吴凯声为杜辩护,并请缓刑或改科罚金。庭长答称:“环境不许可。”最终,法庭匆忙作出宣判:杜重远散布文字共同诽谤,处徒刑一年两个月,《新生》周刊2卷15期没收,并谕依刑法第61条之规定,不得上诉。宣判毕,郁华问:杜重远还有什么话要说?杜愤怒回答:“中国法律被日本人征服了,我不相信中国还有什么法律!” 判决一宣布,法庭内外群情激愤,人们呼喊着:“要民主,要自由!”“爱国无罪!”“反对独裁!”万头簇拥中,有人趁机散发传单,许多人把石块、铜元向法官和日方监审代表掷去。数万群众自发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反日示威游行,强烈抗议国民党当局镇压爱国志士的无理判决。香港、新加坡、印尼等地的华侨报纸,也纷纷刊文,抗议、痛斥国民政府的怯懦行径。 对于《新生》事件的审判结果, 日本驻华大使馆曾发表声明,表示满意,并称:“中央党部在大体上已实行日方所要求之各种措置,此后只须期待各种措置之充分效果,并严重监视之。”④中国各界人士,却“颇有认为对杜重远之处刑与不准上诉之判决为过重者”,且引发出判决的“违法”问题。前任国民政府工商部次长、上海华商纱布交易所理事长穆耦初率先向市商会提出意见,援引刑事诉讼法第367条和第368条的规定,认为江苏高等法院二分院判决杜重远不许上诉为“违法”。市商会以此转请上海律师公会研究,律师公会也认为“高二分院之判决为失当”,遂于7月23日特呈请司法院予以纠正。也有个别监察委员认为,高二分院法官所根据之刑诉法法条可疑,对不准上诉一点“尤为注意”,故决定调查该案判决真相,“备呈监察院院长决定办法”。立法院立法委员、原刑法与刑诉法起草人赵琛,对前来采访的新闻记者发表谈话,略谓:“新生案有上诉权,沪上法官,均富有司法经验,对于法律条文,决不至于曲解,所云不许上诉,或系传闻失实。”但在事实上,杜重远及其夫人侯御之因不服判决,向高二分院提出上诉,竟遭驳回,侯御之为此曾向最高法院提起控告。 在日本国民当中,也有人对日本当局肆意压迫中国政府,借故小题大作,无端制造“《新生》事件”的做法不以为然。7月14日,日本著名评论家室伏高信对记者发表谈话,就《新生》事件及日本对华政策提出五点意见。他认为,“对日不敬记事,不独中国一国,即其他外国,亦屡见不鲜。……若以些微琐事,一一压迫中国,则中日关系之调整,永无希望。”日方一再要求中国禁止排日运动,但日方应先反省、明了该运动之起因何在?日本若不激怒中国国民之感情,排日运动又何缘产生?他劝告日本政府要“坚守正义”,要堂堂正正立论,切不可效法19世纪的欧美列强,专采侵略主义;“欲调整中日关系,应将驻华日本武官,退出中国全境,不留一人,同时减少关东军兵力十分之一”。他又告诫日本军人,“军人应光明正大,处理直接问题,不应虚构捏造”⑤。上海日文报纸《每日新闻》刊载了室伏高信的谈话后,受到日本总领事的处分,从7月31日起,该报被停刊3日, 以示惩诫。 江苏高二分院宣布判决后,杜重远即被当庭收押,然后送到上海漕河泾模范监狱服刑。不过,由于该案判决不合情理,至为明显,故在“中华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的发动下,很快成立了“新生读者会”、“要求无条件释放杜重远后援会”等组织。这些组织发动各界群众,捐款、慰问杜重远,编写了《杜重远监狱访问记》,公开印发杜的亲笔签名和他写的向读者告别词。海外侨胞也纷纷致电或汇款,支持慰问杜重远。由此,全国性的抗日救亡运动更加高涨了起来。 杜重远虽然被送人了监狱,但是,由于他是因外力压迫而无端身陷囹圄,又深得全国各界进步人士的支持拥护,再加上主管监狱的蔡劲军乃其旧友,受到国内外强大舆论压力的监狱方面,也不敢苛待于他。因此,他在狱中的一年多时间里,生活、学习诸方面颇受“优待”。直到1936年9月,杜重远刑满出狱。10月间,他即应张学良之邀,前往西安,又开始为实现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宏愿而四处奔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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