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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曹魏屯田
释义

曹魏屯田

从董卓入洛阳到曹操统一北方的二三十年间,封建割据势力相互混战,繁华的中原地区,出现了“百里无人烟”的荒凉景象。在这民死田荒的情况下,各地军阀的军粮都极困难。汉献帝建安元年(196年),曹操接受枣祗、韩浩的建议,在许昌城外试行屯田,得谷百万斛,收效很大。接着在那些土质较好、较易兴修水利和交通线上、军事上有需要的地区广泛推行屯田。洛阳、弘农、颍川、睢阳等20余处都实行了屯田。屯田分民屯、军屯两种,民屯首先实行,各地屯田区不隶属州郡管理,由相当于郡太守的典农中郎将和典农校尉,相当于县令的典农都尉,以及其属官功曹、丞、上计吏等分级分职管理,直属于中央大司农。在屯田区进行屯垦的人,称“垦田客”或“典农部民”。他们只受屯官管理,不服兵役和一般徭役。每一典农都尉治下的屯田客有数百人,《三国志·魏书·梁习传》载:“习表置屯田都尉二人,领客六百夫”,可见每一都尉所领屯田客为300人。都尉之下设司马,率屯田客50人,专门从事农耕,按所分土地的实际收获量和用官牛与否向政府交纳田租,用官牛的交国家六成,自得四成,用私牛的双方对分。民屯的屯田客名义上是召募或迁徙来的,但有一定的强制性,被严格束缚在土地上,不能随意离开,故在《三国志·魏书·袁涣传》上有“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的记载。军屯在曹魏时也已经相当普遍。军屯士兵称为“士”或“屯兵”。军屯有两种情况,一种源于曹魏建立的士家制度,即原本由私家财产募集的私家部曲,称士。士与家属另立户籍,集中居住,由军营管理,他们战时打仗,平时屯田,终身为兵,父死子继,婚姻也只限于士家之间,魏文帝时曾拟迁士家十万户从洛阳附近去冀州,可见曹魏士家数目之多,士的家属也参加屯田劳动,户品分配与民屯同。另一种军屯是多建在与吴、蜀交界的地区。如曹魏后期,为了准备攻吴的军用物资,司马懿采纳守边将军邓艾的建议,在淮河两岸屯田,淮北屯2万人,淮南屯3万人,以60人为一营,每5里设一营,且田且守,按邓艾的估计,每年生产的粮食,除食用开销外,还可积军粮五百万斛,六七年间可积累三千万斛,足以维持10万军队五年的食粮。在这种性质下屯田,收获物全部交公入军仓,士兵以支饷的方式领取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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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2: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