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散曲·无名氏散曲《醉太平》 |
释义 | 散曲·无名氏散曲《醉太平》散曲·无名氏散曲《醉太平》 堂堂大元,奸佞专权,开河变钞祸根源,惹红巾万千。官法滥,刑法重,黎民怨。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贼做官,官做贼,混愚贤,哀哉可怜! (据影元刊本《辍耕录》) 这是元人小令中最富于战斗性的一首。作者以尖利明快的语言历数元末统治者的罪行,对其昏庸腐朽、残暴奸诈、贪赃枉法、滥施刑律、压榨百姓,作了无情揭露与有力讽刺。 作品伊始,作者从总体上揭露了元末王朝,“外强中干”的本质。“堂堂大元”,表面上似在称颂元朝疆土的辽阔,国力的强盛,实则是以反语讥讽它的虚弱和不正义。为什么“堂堂大元”竟是如此?接着,作者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揭露。 首先是“奸佞专权”其表现是“贼做官,官做贼,混愚贤”。这是从当权者是何等样人物去揭露元末封建政权的腐朽本质。这类揭露是有现实依据的。例如海盗朱清、张瑄,就曾入朝官为“万户”,这就是所说的“贼做官”。“官做贼”,是从更广泛的角度揭露元末统治者的罪恶本质。所谓“官做贼”,是说官吏像贼一样进行抢掠。他们或则明抢暗盗,坐地分赃;或则贪污受贿,敲榨勒索;或则巧取豪夺,横征暴敛,手段残酷、卑劣之极! “混愚贤”,是对元末统治者用人政策的揭露。愚者高官,贤者不得任用,是封建制度黑暗、腐朽的一个重要表现。它使我们想起张鸣善[水仙子·讥时]中“铺眉苫眼早三公,裸袖揎拳享万钟,胡言乱语成时用”的火辣辣的句子来。至于“奸佞”,如太师伯颜就更是史有确记的。陶宗仪《辍耕录》说:“中书右丞相伯颜所署官衔计二百四十六字……当其擅政之日,前后左右,无非阴邪小辈。”又说:“重纪至元间,太师丞相伯颜专权蠹政贪恶无比。” 其次是“开河”。元顺帝至正十一年(1351),朝廷派贾鲁为使征发十几万民夫开挖黄河故道,并以重兵监工,民夫不堪虐待,倍受其苦。治理黄河,本是造福于民的好事,但结果却反成灾难,由此可见元末统治者是何等昏庸、腐朽,元朝政权是何等不得民心! 再次是“变钞”。此指元顺帝至正十年(1350)颁行“至正交钞法”。史载,元初实行以金银为钞本的“中统交钞法”,后来“历岁滋久,钞法偏虚,物价腾贵,奸伪日萌,民用匮乏”,故元顺帝诏令改行“至正交钞法”。此法虽名为钱本位(铸“至正通宝”为钞本),实际却是不兑现的纸本位,较之“中统交钞法”更为失败。其结果是“钞买钞”(新旧钞互相倒买),如《元史新编》所说“行之未久,物价腾贵十倍”,“海内大乱,供军储赏犒,每日印造不可数计,舟车装载,舳舻相接,交钞散满人间,京师钞十锭易斗粟不可得”。由此可见,滥印钞票,乃元末统治者虚弱的表现和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原因。 最后是“官法滥,刑法重”。作者揭露元代的律令繁多,犹如洪水泛滥;刑法森严,像条条沉重的锁链紧套在人民身上。根据《元史·刑法志》记载,元代刑法有“五刑”、“十恶”、“职制”、“大恶”、“奸非”、“盗贼”、“诈伪”等各种名目。元代刑法不仅是阶级压迫的工具,而且也是民族压迫的工具。法律规定,蒙古人即使犯法,治罪时也享有特权。《元史·刑法志·职制上》说:“诸蒙古人居官犯法,论罪既定,必择蒙古官断之,行杖亦如之。”至于对人民反抗行为的镇压更是残酷空前。《元史·刑法志·大恶》规定:“诸妖言惑众,啸聚为乱,为首及同谋者处死,没入其家。”“诸乱言犯上者处死,仍没其家。”“诸妄撰词曲,诬人以犯上恶言者,处死。”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以上两个方面,在作者看来,乃一切灾祸的根源。它的直接后果是使元末变成了一个“人吃人”的社会。据明叶子奇《草木子·克谨篇》记载,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302),北方就曾发生严重的旱灾和蝗灾,至使“元京饥穷,人相食”。这里说的是天灾成祸,至于人为的“人吃人”现象就更是经常而普遍。从广义上说,凡是统治者压迫和剥削人民而使之致死的,不都属于“人吃人”之列吗?因此,“人吃人”既是对元末社会本质的概括,也是对所有封建社会本质的概括。生活在这样一个“人吃人”社会中的元末人民,怎能不怨声沸天并进而揭竿而起呢?“红巾万千”便是人民武装反抗的生动写照。“红巾”,即指红巾起义。它是由白莲教首领韩山童、刘福通利用开河民夫的强烈不满经精心策划而发动的。起义的暴发,使元末社会成了一个爆炸的火药桶,大大加速了已经摇摇欲坠的元末社会的崩溃,显示了人民力量的强大。 总之,这首小令是元末社会黑暗和动乱的真实记录。作者把矛头直接指向元末统治者,深刻地揭露了封建制度的种种弊病和“人吃人”的罪恶本质,揭示了元王朝必然灭亡的命运。陶宗仪的《辍耕录》卷二十三说:“《醉太平》小令一阕,不知谁所造。自京师以至江南,人人能道之。古人多取里巷之歌谣者,以其有关于世教也。今此数语,切中时弊,故录之,以俟采民风者焉。”可见这的确是一首流传极广、切中时弊的小令。 在艺术上,这首小令也很有特色。作者极善遣词用字,如果在“元”之前冠之以“堂堂”和“大”,词意即变正为反。一个“惹”字,说明农民起义完全是由元末统治者的罪恶统治所引起的,是官逼民反的正义行动。“万千”写出了起义的浩大声势,人数众多。一个“滥”字和“重”字,极言法令之多和人民受害之深。“混”字揭示了愚贤不分。“哀”与“可怜”,则直抒胸臆,表明作者同情人民和慨叹元朝大势已去、不可救药的主观态度,实具有如沈祥龙《论词随笔》说的“醒明本旨”的作用。刘勰《文心雕龙·史传》说:“褒见一字,贵逾轩冕;贬在片言,诛深斧钺。”作者颂扬农民起义的正义性,严责元末统治者的罪恶,这种寓褒贬于字词的功夫确实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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