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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播撒
释义

播撒

“播撒”这个术语源自德里达《播撒》(LaDissémination)一书。它解说的是解构的意义观。解构以前的文艺理论通常认为文本(text)隐含着一个确定的意义,它要么是作者潜心编织的意图,要么是批评者透过丰富的感性材料所作的理性阐释。持有这样的意义观的人们不知不觉地被形而上学逻各斯中心主义牵着鼻子走。他们所追求的这个确定的意义换言之便是一个终极的意义,它是写作的也是阅读所围绕着的中心,一旦谁宣称已经把握了它,谁就成为文本的最高裁判,围绕文本所展开的活动要么停止,要么就范,否则将被视为异端邪说。于是一切潜在的、还没有为人们所认识和理解的因素就被有意无意地压抑了。解构否认文本的终极意义,因为意义是生生不息的。文本的意义属于语言。这里所说的语言不是通常意义上作为表达和交流工具的语言,而是解构意义上的语言,即广义书写。写作、阅读都属于广义书写。都是心灵书写机的活动,是无意识与意识的对话。作者写作时生产了意义,这是当时语境下的产物,或者说此刻文本对作者具有意义,但是它不是一成不变的。阅读也生产意义,阅读生产出来的意义是一个“仿制品”,即读出来的意义与原作品有密切的联系,甚至相似,然而终究不是同一个。作者也是一个读者,他或她每每对自己的作品也有不同的体会。不同读者无意识里贮存的“踪迹”(trace)不同,“踪迹”在每一次对话中的活动也不同,因此读出来的意义总是相异,文本是一个,意义却可以无穷无尽。阅读播撒意义的种子,它们在文本的土壤里生根、开花并结果。作品在阅读的耕耘中生存、发展并丰富。
德里达本人对“播撒”的描述是:“播撒把自己放在开放的‘dlifférance’的链条中……(播撒)并不意指什么,无法给它下定义……播撒产生了许多不确定的语义效果,它既不追溯某种原始的在场,也不神往将来的在场,它标志着……生衍着多样性。”它象征着文字和动作飘忽不定,相互派生,绵延不断。德氏故意制造文字的一词多义,让文字丧失彼此间的界限,使书写和阅读变得复杂而捉摸不定,以致作者和读者都无法完全捕捉文字的跳跃。德氏的文字学书写不受语法规则的束缚,打破文法与字意的界限,使它们融为一体。德氏常把词序打乱,重新组合,就像无规则的游戏,从而在结构上动摇了西方传统的语法学理论。这样,“播撒”的文字学形成一种异样文字,它使自己处于书写与阅读的“零度”,丧失了传统的支撑点。与逻各斯传统比较,文字学不在“书”中,不在“话”中,它不出台,用传统目光见不到它,它隐不可测,黑不见掌。文字的播撒就是写。
解构的“播撒”与燕卜逊(Empson)的“含混”(ambiguity)不同。前者属于哲学认识论的范畴;后者在语法修辞领域。意义的“含混”是说意义多而难以确认某一个,这种意义的模糊能丰富读者的想像,形成美感;意义的“播撒”(dissemination)是说意义没有穷尽,它在阅读中生长,这种意义观旨在提醒人们发展自己,不要固步自封;发展他人,不要排斥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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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6: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