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总则 |
释义 | 总则凡屋有三分:自梁以上为上分,地以上为中分,阶为下分。凡梁长几何,则配极几何,以为榱等。如梁长八尺,配极三尺五寸,则厅堂法也。此谓之上分。楹若干尺,则配堂基若干尺,以为榱等。若楹一丈一尺,则阶基四尺五寸之类。以至承栱、榱、桷,皆有定法,谓之中分。阶级有峻、平、慢三等,宫中则从御辇为法:凡自下而登,前竿垂尽臂,后竿展尽臂,为峻通;前竿平肘,后竿平肩,为慢道;前竿垂手,后竿平肩,为平道。此之为下分。 宋·沈括《梦溪笔谈》卷 一八 【评】这是将中国建筑分为三部分的最早的、也是比较科学的提法,并对三部分的做法提出了指导性的方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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