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张长史 |
释义 | 张长史·牛肃· 唐临济令李回,妻张氏,其父为庐州长史,告老归。以回之薄其女也,故往临济辱之。误至全节县,而向门人曰:“明府在乎?”门者曰:“在。”张遂入至厅前,大骂辱。全节令赵子余不知其故,私自门窥之,见一老父诟骂不已。而县下常有狐为魅,以张为狐焉,乃密召吏人执而鞭之。张亦未寤,骂仍恣肆。击之困极,方问何人,辄此诟骂?乃自言:“吾李回妻父也,回贱吾女,来怒回耳。”全节令方知其误,置之馆,给医药焉。张之僮夜亡至临济,告回。回大怒,遣人吏数百,将袭全节而击令。令惧,闭门守之,回遂至郡诉之。太守召令责之,怒其误也,使出钱二十万遗张长史以和之。回乃迎至县。张喜回之报复,卒不言其薄女,遂归。 〔选自《纪闻》〕 文中的张长史听说女儿受了委屈,便怒不可遏地去申斥女婿李回。他一上路就误入歧途,结果没有到达目的地临济县,却进了全节县城。来到县衙便破口大骂,殊不知李回此时至少在五十里以外(唐代县城间距不少于五十里),张翁火气再大,嗓门再高,也惊扰不了女婿的酣梦。而受到惊扰的全节赵县令,突然发现一个陌生的老人在厅前高声喝骂,恼怒中认定这是一只成精的狐狸,于是“密召吏人执而鞭之。”最后是双方都尝到了苦果:错骂人的张翁,受了皮肉之苦;误打人的赵令,既受到上司责骂,又破费了巨额钱钞。说来实在冤枉,因为他们既无违法动机,又无乱纪行为;可也不算冤枉,谁让他们凭臆断行事,造成了不大不小的恶果呢!可见,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仅凭臆测就对事物做出判断和处理,实在害人害己。苏轼在《石钟山记》中对“事不目见耳闻,而臆断其有无”的人们提出严厉批评,确为真知灼见。 巧妙地安排情节,使矛盾冲突集中,是本篇艺术处理上的突出特点。一个是告老还乡的庐州长史,一个是现任全节县令,他们非仇非友,毫无瓜葛,真可谓风马牛不相及。作者却将他们“撮合”到一场矛盾中。张怨恨女婿,盛怒之中找错了地方骂错了人;赵笃信邪祟,光天化日下捉住了“狐精”误伤了人。这样把两个人物的荒唐行为巧妙地揉在一起,突出了他们共有的那种思维方式的荒谬。此处手法之巧,效果之奇,令人赞叹不已。 本文善于用三言两语乃至几个字刻画人物。例如写张长史骂错人被打后仍不醒悟,反骂得更加厉害,只用六个字“未寤,骂仍恣肆”——寤:同悟;恣肆:放纵,就把一个固执、傲慢、义气用事的老人形象再现于读者面前。为了表现全节县令赵子余办错了事,应归咎于笃信邪祟,而决非戏弄他人,在张翁讲明白自己情况之后,作者写道:“全节令方知其误,置之馆,给医药”,这些积极的补救措施说明赵不失为一个好人。 本文用语极简,但必要的说明并无缺漏。因而故事虽有离奇之处,却又入情入理,全无破绽。例如交代张“为庐州长史,告老归”,正因老人长年在庐州(即今安徽合肥市附近)为官,刚刚返乡,匆匆赶去找女婿论理,错把全节县当作临济县(全节县、临济县即今山东历城县、济阳县,两县相距很近),便合于逻辑。再如赵县令挨骂下令打张以前,作者有一句铺垫:“而县下常有狐为魅”(为魅:成为精怪),有了这句关于背景的交代,赵县令的“以张为狐”虽然武断,但毕竟事出有因,使读者不致有突兀之感。小说的结尾写李回采取得力措施营救岳父,“张之僮夜亡至临济,告回,回怒,遣人 吏数百,将袭全节而击令”,及至郡太守惩罚了对方,张诉讼获胜,李回将老人迎接到临济县。对岳父如此尊重,如此热情,而鄙视妻子,总觉于理不合,因此,张翁对女婿的怨恨难免臆断之嫌。这样的结尾,有力地加强了作品的主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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