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孟子·离娄上》 |
释义 | 《孟子·离娄上》7·1 孟子曰:“离娄之明①、公输子之巧②,不以规矩③,不能成方员;师旷之聪④,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⑤,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⑥,徒法不能以自行。《诗》云⑦:‘不愆不忘⑧,率由旧章⑨。’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⑩;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故曰,为高必因邱陵(11),为下必因川泽,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谓智乎? 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上无道揆也(12),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13),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14)。故曰,城郭不完,兵甲不多,非国之灾也(15);田野不辟(16),货财不聚,非国之害也。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17)。《诗》云(18):‘天之方蹶(19),无然泄泄(20)。’泄泄犹沓沓也(21)。事君无义,进退无礼,言则非先王之道者,犹沓沓也。故曰,责难于君谓之恭,陈善闭邪谓之敬(22),吾君不能谓之贼。” 7·2 孟子曰:“规矩,方员之至也①;圣人,人伦之至也。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孔子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③,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诗》云:‘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此之谓也。” 7·3 孟子曰:“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①,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②。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③;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④;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今恶死亡而乐不仁,是犹恶醉而强酒。” 7·4 孟子曰:“爱人不亲,反其仁①;治人不治,反其智②;礼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诗》云③:‘永言配命④,自求多福。’” 7·5 孟子曰:“人有恒言①,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7·6 孟子曰:“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①。巨室之所慕,一国慕之;一国之所慕,天下慕之,故沛然德教溢乎四海。” 7·7 孟子曰:“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①,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斯二者,天也。顺天者存,逆天者亡。齐景公曰:‘既不能令,又不受命,是绝物也②。’涕出而女于吴③。今也小国师大国而耻受命焉,是犹弟子而耻受命于先师也。如耻之,莫若师文王。师文王,大国五年,小国七年,必为政于天下矣。《诗》云:‘商之孙子,其丽不亿④。上帝既命,侯于周服。侯服于周,天命靡常。殷士肤敏⑤,祼将于京⑥。’孔子曰:‘仁不可为众也。夫国君好仁,天下无敌。’今也欲无敌于天下而不以仁,是犹执热而不以濯也。《诗》云⑦:‘谁能执热,逝不以濯?’” 7·8 孟子曰:“不仁者可与言哉? 安其危而利其菑①,乐其所以亡者②。不仁而可与言,则何亡国败家之有? 有孺子歌曰③:‘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④;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孔子曰:‘小子听之! 清斯濯缨,浊斯濯足矣,自取之也。’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 7·9 孟子曰:“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①;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②,所恶勿施,尔也③。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兽之走圹也④。故为渊驱鱼者,獭也⑤;为丛驱爵者⑥,鹯也⑦;为汤武驱民者,桀与纣也。今天下之君有好仁者,则诸侯皆为之驱矣。虽欲无王,不可得矣。今之欲王者,犹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⑧。苟为不畜⑨,终身不得。苟不志于仁,终身忧辱,以陷于死亡。《诗》云⑩:‘其何能淑(11),载胥及溺(12)。’此之谓也。” 7·10 孟子曰:“自暴者①,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②,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③,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④,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7·11 孟子曰:“道在迩而求诸远①,事在易而求诸难。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7·12 孟子曰:“居下位而不获于上①,民不可得而治也。获于上有道,不信于友②,弗获于上矣;信于友有道,事亲弗悦,弗信于友矣;悦亲有道,反身不诚③,不悦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 7·13 孟子曰:“伯夷辟纣①,居北海之滨,闻文王作②,兴曰:‘盍归乎来③! 吾闻西伯善养老者④。’太公辟纣,居东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 吾闻西伯善养老者。’二老者,天下之大老也,而归之,是天下之父归之也。天下之父归之,其子焉往?诸侯有行文王之政者,七年之内,必为政于天下矣。” 7·14 孟子曰:“求也为季氏宰①,无能改于其德,而赋粟倍他曰②。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由此观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也,况于为之强战? 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③,连诸侯者次之④,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⑤。” 7·15 孟子曰:“存乎人者①,莫良于眸子②。眸子不能掩其恶。胸中正,则眸子瞭焉③;胸中不正,则眸子眊焉④。听其言也,观其眸子,人焉廋哉⑤?” 7·16 孟子曰:“恭者不侮人,俭者不夺人。侮夺人之君,惟恐不顺焉,恶得为恭俭?恭俭岂可以声音笑貌为哉?” 7·17 淳于髡曰①:“男女授受不亲②,礼与?” 孟子曰:“礼也。” 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③?” 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④。” 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 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 7·18 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 孟子曰:“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①,以正不行,继之以怒。继之以怒,则反夷矣②。‘夫子教我以正③,夫子未出于正也。’则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则恶矣。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 7·19 孟子曰:“事,孰为大? 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孰不为事? 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 守身,守之本也。曾子养曾皙①,必有酒肉。将彻②,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③,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 7·20 孟子曰:“人不足与适也①,政不足间也②,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③。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 7·21 孟子曰:“有不虞之誉①,有求全之毁。” 7·22 孟子曰:“人之易其言也①,无责耳矣②。” 7·23 孟子曰:“人之患在好为人师。” 7·24 乐正子从于子敖之齐①。 乐正子见孟子。孟子曰:“子亦来见我乎?” 曰:“先生何为出此言也?” 曰:“子来几日矣?” 曰:“昔者②。” 曰:“昔者,则我出此言也,不亦宜乎?” 曰:“舍馆未定。” 曰:“子闻之也,舍馆定,然后求见长者乎?” 曰:“克有罪。” 7·25 孟子谓乐正子曰:“子之从于子敖来,徒餔啜也①。我不意子学古之道而以餔啜也。” 7·26 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7·27 孟子曰:“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①;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②,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 7·28 孟子曰:“天下大悦而将归己,视天下悦而归己犹草芥也,惟舜为然。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舜尽事亲之道而瞽瞍底豫①,瞽瞍底豫而天下化,瞽瞍底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此之谓大孝。” 【鉴赏】 《尽心上》中曾记录了一段王子垫与孟子的对话:“王子垫问曰:‘士何事?’孟子曰:‘尚志。’曰:‘何谓尚志?’曰:‘仁义而已矣。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可见,在孟子看来,“仁义”是对于士人最根本的道德要求,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绝对标准和唯一途径。并认为正因为“仁义”无论对于个人道德修养还是对于国家安定,都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所以人们应当将“仁义”作为自身生存的第一要义,甚至在必要的时候“杀身成仁”、“舍生取义”。 那么,究竟何为“仁义”呢?孟子认为“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告子上》),“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离娄上》)。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孟子眼中的“仁”是一种由人的内在本心而产生的道德能力,而这种道德能力在一定的环境中,就会成为一种内在的价值准则,也就是“义”,认为当一个人有了“仁”和“义”之后,就自然而然地会对“仁义”通晓不忘,并自觉尊崇仁义的各种具体规定,这样,就具备了另外两种重要的道德要求,即“智”与“礼”。在此基础之上,孟子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告子上》)又说:“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尽心上》)点明了孟子道德体系的建立是源于自觉的,仁义礼智是一切个人道德的根本出发点,但这些出发点是与生俱来、早就存在于自己的内心的,要做的只是将丢失了的“仁义”之心找寻回来,并努力保存这种“仁义”之心。所以孟子说:“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离娄下》)也就是说,“仁义”是人的本性,只要遵循人的本性,就能达到“仁义”,而不需去刻意追求“仁义”。这样,个人的道德建立就变成了一种“自省”的要求,变成了一种指向内心的“求诸己”的过程。 在孟子看来,“仁义”对于个人来说,是道德修养的根本出发点,是个人人格培养与价值实现的唯一途径,而当统治者保持并发挥了“仁义”之后,它又变成了法先王、行仁政的出发点与途径。因为前面说过,他认为“仁义”是人的本性所在,所以统治者如果从自身的“仁义”本性出发推行仁政,那么也必然能顺应百姓的“仁义”本性,而得到百姓的拥护;那些暴政、苛政之所以得不到百姓的拥护,就是因为它们都是违反人的“仁义”本性的。孟子并不反对改革和统一,也并不反对所有的战争,但是他认为“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离娄上》)这种残酷的战争方式是人与人同类相残,是违反人的“仁义”本性的,所以不得民心,更加无法达到统一天下的目的。历史上的先王能够完成统一大业,都是施行仁政,将自身的“不忍人之心”推于天下的结果。但是在春秋战国这种群雄争霸的情势下,以“仁义”来称霸显然成了一件十分可笑的事情,典型的便是宋襄公泓水之战的例子。所以当时一般人并不赞同孔子、孟子的这种“仁义”学说,其中反对的声音除了来自法家以外,最主要的来自于道家。比如老子就认为“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十八章),意思是说仁义破坏了大道,智慧产生了虚伪,六亲不和才强调孝慈,忠臣的产生是国家昏乱的标志。因此,仁义、智慧、孝慈、忠臣都是违反人的自然本性的,都应该被否定。庄子在这一点上也是驳斥儒家的,《庄子·大宗师》中曾说,“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比喻泯灭仁义之心,才能达到逍遥的自然本性。可见在庄子这里,孔孟所提倡的在患难之中,能够牺牲自身拯救同类的“仁义”之举,却恰恰被认为是破坏了人的自然本性。 孟子对于“仁义”为个人修养之根本始终是深信不疑的,在这个大前提之下,他又提出了一些基本的修养方法,其中之一就是“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这样一种自我反省的方法。《论语·卫灵公》一篇中亦有“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之说,孟子显然继承了儒家的传统看法,并将之从结论变为修养过程中的一个必要步骤。毫无疑问,修养是一种内在的行为,孟子此一“反”也恰好将士人的目光由外牵引至内,回归到一种内在的和谐境地,一旦能够循孟子此言,做到安静地审视自己的内心,那么无论反省的结果如何,修养上已是进步了一层。结合后文来看,原来这种方式的产生自有其原因。孟子以为:“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离娄上》)并引《太甲》中的话为证:“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意思就是,一个人受到侮辱,乃至一个国家遭到灭亡,纵然有别的因素在起作用,但最根本的因素还在于这个人或是这个国家自身。就像《红楼梦》里抄检大观园时探春指出的道理:咱们这样的大族人家,若从外面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只有自己先自杀自灭了起来,才能一败涂地呢!小说是现实的写照,孟子看到的世界里,小国朝不保夕,大国也难以保持永远的强势,这都是他们一味耽于战争,不施行仁政的后果,天下皆如此,所以天下皆乱。在这样的观念指引下,自我反省就显示出了重要意义。此外,从反面而言,修养者应当戒除的是“自暴自弃”的做法。孟子给“自暴”和“自弃”所下的定义分别是“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同上)和“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同上)。言谈间诋毁礼义和不遵循天性中具有的仁义来行事,这都是不走正道的行为,孟子为这些不知珍惜自身仁义特性的人深深地叹了一口气:“哀哉!”个人修养的基础被无所顾忌地随意抛弃,那么再谈修养的方法都是无意义的了,因此一开始修养者就要对这条可能走上的邪路加以警惕。 个人修养的方法还有很多,孟子又提到:“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同上)这里说的是很简单的道理,认为施行仁义其实很容易,只要从身边小事做起就可以了,人人都在小事上遵循仁义的原则,天下也就太平了。我们可以理解,除却那些视仁义为丝毫无用的人之外,另有一类人,他们是很重视仁义的,但却将之看得神圣高远,如同天上的月亮,必定要历经千难万险才能够得着,甚至永远处于追求的过程之中,若是说月亮就在自家水缸里,那是万万不会相信的,孟子所说的头两句话就指出了这类人的通病,然后继之以正确的处事之方,即以“亲亲长长”为例,使一个简单的道理自然呈现出来,不啻于达到了醍醐灌顶的功效。 孟子这类针砭时弊的话多是词句简短而意味深长,如他所说的“人之易其言也,无责耳矣”(同上)以及“人之患在好为人师”(同上)等等,都很值得后人咀嚼回味,共通的人之本性使得我们今天也不能断然否定自己已经没有了这些毛病。此时依然强调个人修养的我们也当“反求诸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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