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辛丑条约 |
释义 | 辛丑条约《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一个对中国危害最大的不平等条约。1901年9月7日,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英、法、俄、美、德、日、意、澳八国及比利时、西班牙、荷兰十一国代表在北京签订了《辛丑条约》。主要内容为:①清政府向各国赔款白银4.5亿两,以关税、盐税做担保,分39年还清,连利息在内,共9.82亿两,史称“庚子赔款”。俄国索取赔款最多,达1.3亿两。②在北京设立“使馆区”,中国人民不准在这个区域居住,帝国主义可以在这里居住驻兵。③大沽炮台以及从北京到大沽沿路的炮台“一律削平”。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12个战略要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④惩办在义和团运动中和帝国主义作对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对帝国主义的各种组织,“违者皆斩”。⑤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以便帝国主义操纵清政府的内政。⑥清政府派大臣到德、日两国“谢罪”。《辛丑条约》规定的赔款之大,条件之苛刻,都是空前的。它是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人们的一次大勒索、大屈辱,是中国近代最为严重的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它的签订表明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化的深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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