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孟子·滕文公上》 |
释义 | 《孟子·滕文公上》5·1 滕文公为世子①,将之楚②,过宋而见孟子。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③。 世子自楚反,复见孟子。孟子曰:“世子疑吾言乎? 夫道一而已矣。成瞷谓齐景公曰④:‘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颜渊曰:‘舜何? 人也。予何? 人也。有为者亦若是。’公明仪曰⑤:‘文王,我师也⑥,周公岂欺我哉?’今滕,绝长补短将五十里也⑦,犹可以为善国⑧。书曰⑨:‘若药不瞑眩⑩,厥疾不瘳(11)。’ ” 5·2 滕定公薨①,世子谓然友曰②:“昔者孟子尝与我言于宋,于心终不忘。今也不幸至于大故③,吾欲使子问于孟子,然后行事。” 然友之邹问于孟子④。 孟子曰:“不亦善乎! 亲丧固所自尽也⑤。曾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⑥。’诸侯之礼,吾未之学也⑦,虽然,吾尝闻之矣。三年之丧,齐疏之服⑧,飦粥之食⑨,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 然友反命,定为三年之丧。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⑩,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于子之身而反之,不可。且《志》曰(11):‘丧祭从先祖。’曰:‘吾有所受之也。’” 谓然友曰:“吾他日未尝学问,好驰马试剑。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尽于大事,子为我问孟子。” 然友复之邹问孟子。 孟子曰:“然,不可以他求者也。孔子曰:‘君薨,听于冢宰(12),歠粥(13),面深墨,即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14),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尚之风(15),必偃(16)。’是在世子。” 然友反命。 世子曰:“然,是诚在我。” 五月居庐(17),未有命戒(18)。百官族人可(19),谓曰知。及至葬,四方来观之,颜色之戚,哭泣之哀,吊者大悦。 5·3 滕文公问为国。 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诗》曰①:‘昼尔于茅②,宵尔索绹③;亟其乘屋④,其始播百谷。’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阳虎曰⑤:‘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⑥,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⑦;助者,藉也⑧。龙子曰⑨:‘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挍数岁之中以为常⑩。乐岁,粒米狼戾(11),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12),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13),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14),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夫世禄(15),滕固行之矣。《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16)。’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17);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18)。《诗》云:‘周虽旧邦,其命惟新(19)。’文王之谓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 使毕战问井地(20)。 孟子曰:“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 夫仁政,必自经界始(21)。经界不正,井地不钧(22),谷禄不平(23),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24)。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夫滕壤地褊小(25),将为君子焉(26),将为野人焉(27)。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28),国中什一使自赋(29)。卿以下必有圭田(30),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31)。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32),守望相助(33),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34)。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35),则在君与子矣。” 5·4 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①,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曰②:“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为氓③。”文公与之处。其徒数十人,皆衣褐④,捆屦⑤、织席以为食。 陈良之徒陈相与其弟辛⑥,负耒耜而自宋之滕⑦,曰:“闻君行圣人之政,是亦圣人也,愿为圣人氓。” 陈相见许行而大悦,尽弃其学而学焉。 陈相见孟子,道许行之言曰:“滕君则诚贤君也,虽然,未闻道也。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⑧。今也滕有仓廪府库,则是厉民而以自养也⑨,恶得贤?” 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 曰:“然。” “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 曰:“否。许子衣褐。” “许子冠乎?” 曰:“冠。” 曰:“奚冠?” 曰:“冠素⑩。” 曰:“自织之与?” 曰:“否。以粟易之(11)。” 曰:“许子奚为不自织?” 曰:“害于耕(12)。” 曰:“许子以釜甑爨(13),以铁耕乎(14)?” 曰:“然。” “自为之与?” 曰:“否。以粟易之。” “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陶冶(15);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 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16)?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 曰:“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 “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 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17)。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18)。故曰: 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汎滥于天下(19),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20),禽兽偪人(21),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22)。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23)。舜使益掌火(24),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25),决汝汉(26),排淮泗而注之江(27),然后中国可得而食也。当是时也,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虽欲耕,得乎? “后稷教民稼穑(28),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29),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30),朋友有信。放勋曰(31):‘劳之来之(32),匡之直之(33),辅之翼之(34),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35)。’圣人之忧民如此,而暇耕乎? “尧以不得舜为己忧,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己忧(36)。夫以百亩之不易为己忧者(37),农夫也。分人以财谓之惠,教人以善谓之忠,为天下得人者谓之仁。是故以天下与人易,为天下得人难。孔子曰(38):‘大哉尧之为君! 惟天为大,惟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39)! 君哉舜也! 巍巍乎有天下而不与焉!’尧舜之治天下,岂无所用其心哉?亦不用于耕耳。 “吾闻用夏变夷者(40),未闻变于夷者也。陈良,楚产也(41),悦周公、仲尼之道,北学于中国。北方之学者,未能或之先也。彼所谓豪杰之士也。子之兄弟事之数十年,师死而遂倍之(42)。昔者孔子没(43),三年之外(44),门人治任将归(45),入揖于子贡,相向而哭(46),皆失声,然后归。子贡反,筑室于场,独居三年,然后归。他日,子夏、子张、子游以有若似圣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强曾子。曾子曰:‘不可。江汉以濯之(47),秋阳以暴之(48),皜皜乎不可尚已(49)。’今也南蛮鴃舌之人(50),非先王之道,子倍子之师而学之,亦异于曾子矣。吾闻出于幽谷迁于乔木者(51),未闻下乔木而入于幽谷者。《鲁颂》曰:‘戎狄是膺(52),荆舒是惩(53)。’周公方且膺之,子是之学,亦为不善变矣。 “从许子之道,则市贾不贰(54),国中无伪,虽使五尺之童适市(55),莫之或欺。布帛长短同,则贾相若(56);麻缕丝絮轻重同,则贾相若;五谷多寡同,则贾相若;屦大小同,则贾相若。” 曰:“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57),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巨屦小屦同贾,人岂为之哉? 从许子之道,相率而为伪者也,恶能治国家?” 5·5 墨者夷之因徐辟而求见孟子①。孟子曰:“吾固愿见,今吾尚病,病愈,我且往见,夷子不来!” 他曰,又求见孟子。孟子曰:“吾今则可以见矣。不直则道不见②,我且直之。吾闻夷子墨者,墨之治丧也以薄为其道也③。夷子思以易天下④,岂以为非是而不贵也?然而夷子葬其亲厚,则是以所贱事亲也。” 徐子以告夷子。 夷子曰:“儒者之道,古之人‘若保赤子’⑤,此言何谓也?之则以为爱无差等,施由亲始⑥。” 徐子以告孟子。 孟子曰:“夫夷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彼有取尔也。赤子匍匐将入井,非赤子之罪也。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曰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⑦。其颡有泚⑧,睨而不视⑨。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蘽梩而掩之⑩。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 徐子以告夷子。夷子怃然为间曰(11):“命之矣(12)!” 【鉴赏】 这章涉及不少孟子经济方面的理论,而说这是经济其实过于笼统,因为战国时代并没有完整的经济概念,《孟子》里也没有相对应的论述,只有零星的一些关于税赋、土地和商品交换的见解。这些见解其实都是依附在他的仁政王道理论上的,我们在谈到孟子“仁政”、“王道”思想时曾提到过这一问题。实际上,经济在中国古代一直是不被重视的,除了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桓宽《盐铁论》外,很少有专门记录和研究经济财政的文章。而儒生们总认为钱财、货币、生意之类是充满了腐臭味道的事情,如同“君子远庖厨”(《礼记·玉藻》),做个君子也要离商贾远一些。所以整个封建社会,和钱财、投机打交道的商贾一直是处在社会的底层。但到了明代成化年间,朝廷的政策彻底松动了,商人才大胆地干起来,不久家产百万的大商人也出现了,影响遍及文化生活各个领域,甚而在政治上也有了一定的势力。战国时代虽然没有明代那样的大商贾,却也出了不少有名的商人,管子说:“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管子·轻重甲》)郑国商人弦高以一己之力犒赏秦军,拖延他们攻打郑国。巴寡妇清富甲一方,秦始皇也讨好她,特为她建了“女怀清台”。我们熟知的秦相吕不韦,也是“家累千金”的商人出身。但是,这些新兴大富豪本身仍是庶民,要受到地方官的压榨,也没有得到重视,君王会想到利用儒生和说客,却一直没有注意渐渐壮大的商人群体,任其以散兵游勇的状态生存着,而事实上正是这帮商人的势力促生了大一统的秦王朝,他们自己则成了后世的地主。 在这一篇中可以发现,许多内容在谈孟子仁政和王道思想时曾经出现过像“五亩之宅,树之以桑”那样的国民计划和孟子关于“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滕文公上》)的观点,都已经在谈及他的王道思想时讲述过了,现在主要通过引孟子的描述来了解一下当时的田税和土地政策。 当时战争频仍,征伐四起,需要大量的军费支持,便常常提高田税,而兵荒马乱的日子,年成根本就保证不了;另一方面,一些君王或官员淫奢无度,大兴土木,建造宫室亭台楼榭,拉壮丁去服徭役。据历史记载,楚灵王建造寝宫,足足用了三年,建造章华台,又是五年多的时间,而吴王建造姑苏台,更是七年都没有完工。徭役、田税是压在百姓身上的两座大山,除此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的税,比如戴盈之提到的“关市之征”,就是针对关卡和市场,六畜籍是针对家里养了鸡鸭的,更荒唐的是君王缺了什么也可以随时向老百姓要,作为一种税。所以在糊涂君王统治下讨生活的百姓,日子真是苦透了。因而孟子说,好的君王要把百姓的钱财当作自己的钱财一样谨慎地对待,量力而行甚至精打细算地用,帮着百姓多积累些,百姓的日子就会好许多。而且赋税有三种,好的统治者只应该采用一种,不能并用,否则老百姓又要受苦了。 讲到这里要补充一点关于田税的知识。孟子告诉我们,夏实行贡法,殷实行助法,周人实行彻法。贡法是最恶劣的,因为它不考虑丰年和荒年,会连累百姓流离颠沛;助法其实是和井田制紧紧相连的,把田地分成公田和私田,公田上的收成就作为八户人家的田税上交。从外观看来,助和彻很相像,孟子也说周朝实行彻法,其实质也是助法,但是彻不分公田和私田,只在每亩地上按一定比例交租就行了。此外,现在的学者认为彻法是比助法更加先进的一种税收制度,它既可以用劳役缴税,也可以上缴实物。这又牵涉到田税的演变,因为田税从古到今,已经历了三种形式,即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春秋末正是劳役地租向实物地租转变的关头。因为井田制明确了哪些田里种出来的庄稼是别人的,哪些田里又是自己的收成,所以农夫们在私田上工作得特别卖力,到了公田上则明显有些消极怠工,土地官们发现了这点,当然很不满意,于是就开始要求农夫上缴实物,而不是攒足劳动量就算了。这个变化最早是出现在春秋末的鲁国,这个新的田税叫做“初税亩”。孟子对这两种地租有什么看法,在书中并没有提及,不过他说“有布缕之征,有粟米之征,有力役之征”(《尽心下》),可以知道实物地租已经相当普及了。 和助法紧紧相关的是井田制,是孟子很推崇的,他为滕文公设计的土地政策就是井田制。这个井田制就和“井”这个字的写法非常相像,孟子讲的较为笼统,我们可以参考《汉书·食货志》的记载更加详尽地了解这个制度,“六尺为步,步百为畮,畮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畮,公田十畮,是为八百八十畮,余二十畮以为庐舍。”也就是说,把900亩土地分成九块,当中一块100亩是公田,除了供大家耕作外,还划出20亩作为八户人家的住宅区,这样,八户人家每户私田100亩,公田一共80亩,税率更低一些,只有十一分之一。井田制不单单是一种土地制度,也把整个大国家分成了许多小社区,社区里面的人们共同劳动、生活,互相照顾、扶持,不能随便搬迁,这样民风比较朴实,而且社会安定。但是,井田制对土地有一定的要求,如果土地不平整,高高低低不能划分成规整的形状,或者难测量的话,就比较麻烦,要进行折算。划分土地的官员的清廉问题也是井田制的一个漏洞,搞不好就可能产生不平等,引起冲突。 冯友兰先生认为“故谓孟子所说之井田制度,即古代所实行者,非也。谓孟子所说之井田制度,纯乎为理想,为创造,亦非也”,“盖古代土地为国君及贵族所私有,农民受土地于贵族,为之作‘助耕之氓’,为之作农奴。故原有之井田制度,乃为贵族之利益。依孟子之理想,乃土地为国家所公有,人民受土地于国家而自由耕种之”(《中国哲学史》)。可见,孟子所述的井田制是基于当时制度的一种改造,带有非常理想化的色彩,因而也比较脆弱,到了春秋末年就被横征暴敛的国君破坏了。因为《孟子》中的描述,后世许多儒生对它心向往之,“井田”这个词渐渐地就和理想社会联系在一起了。但现在学术界一般都认为,孟子希望实行的井田制度,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 滕虽然是一个小国,但滕文公对孟子的言论十分信服,积极施行“仁政”,这样的政治举措显然引起了当时其他学派的关注,一些人慕名而来,这其中就包括了“为神农之言者许行”,以及“陈良之徒陈相与其弟辛”。《汉书·艺文志》载:“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播百谷,劝耕桑,以足衣食。”许行就是这个学派的代表。陈相本是儒者陈良的弟子,看到许行的学说很有道理,便“尽弃其学而学焉”,这实在是有些头脑发热的举动,青年人对待各种学说选择上的不坚定性跃然纸上。孟子对许行的主张不以为然,又看不惯陈相背弃自己老师的行为,便借与陈相辩论的机会狠狠批驳了许行主张的荒谬之处。孟子的批驳过程十分精彩,他先以“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滕文公上》)的问话开启了语言的陷阱,然后步步进逼,直至陈相自己承认“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同上),此时便趁势而上,类推反问之“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同上),自此如河水决堤而出,洋洋畅言,引古证今,成功驳斥了许行一派反对社会分工的不合理言论。社会分工与社会产品交换在我们今天看来,是必然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许行要求君主与人民一同劳作,表面看来是取消了君主高高在上的地位,实际上他只是认为君主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尤其是粮食不是自己亲自种出来的,强调要想获得生存资料必须亲力亲为,这就从主观上否定了社会分工的存在及其合理性。实在难以想象,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都先去种好自己的口粮再去做自己本职工作的情景,那样的社会必然难以持续发展下去。孟子对社会分工是看得十分清楚的,他所说的“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以及“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滕文公上》)这几句话,都是基于他对社会分工的理解而言的。在孟子看来,最根本的社会分工就是“劳心者”与“劳力者”的分工。“劳心者”治理国家大事,对“劳力者”进行管理,而“劳力者”负责生产劳动,并供养“劳心者”。二者相互依存,各守其分。孟子区分了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在分工上的差别,这是一种进步的眼光,但将统治与被统治看作是固定不变的关系,认作是“天下之通义”,又不免显示了历史与时代的局限。在孟子此番长论的最后,是对陈相背师另投行为的嘲弄,陈相大概面上一时很是过不去,便强言辩解,搬出“从许子之道”的结果以资证明许子学术的好处,孟子也懒得多言了,寥寥数语指出许行想要比同万物,是忽视物品自身特性、扰乱天下的行为。 这样痛快地驳斥了农家的言论之后,孟子很快又有了和墨家交锋的机会。儒墨同为那个时代的显学,但在根本观点上却是相互对立的。本篇末一章中,孟子针对墨家的“薄葬”、“兼爱”等说进行了驳斥。墨家学派从小生产者利益出发,反对“厚葬久丧”,认为这是“足以丧天下”(见《墨子·公孟》)的行为,我们应当说这是从现实利益出发的一种考量,是有其合理之处的,但于人情的考虑上就不够充分。谁愿意自己死后如此草率地被安置在一口薄棺里呢?谁又愿意将生养自己的父母的尸体如此处理呢?就算道理上讲得通,心理上却始终不能接受,行动上自然不可能照办。儒家讲究“礼”,又讲求“孝道”,人情味十足,更易为人们所接受。孟子举出“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的例子,用简单的人情常理击破了墨家过于理想化和绝对化的主张。庄子对墨家这一不足认识也有批评,他说:“其行难为也,恐其不可以为圣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虽独能任,奈天下何!”(《庄子·天下》)孟子也就是抓住了这点,直使墨者夷之怅惘良久后终于接受了教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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