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holmes,oliver wendell,jr |
释义 | Holmes,Oliver Wendell,Jr1841~1935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小)美国法律史学家和法律哲学家。老霍姆斯之子。以“伟大的异议者”闻名。先后任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1882)、马萨诸塞最高法院法官(1882~1902)、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902~1932)。主张放宽法律对个人权利的过分限制。作有《习惯法》(1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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