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宋真宗皇后刘氏的人物故事|评价|小传,宋真宗皇后刘氏的事迹|史鉴 |
释义 | 宋真宗皇后刘氏的人物故事|评价|小传,宋真宗皇后刘氏的事迹|史鉴刘氏(公元968—1032年),华阳(在今四川成都附近)人,出身于世宦之家。真宗即位后,入宫为美人,后进德妃、皇后。
〔注 释〕 ①华阳:故址在今四川成都附近。②大中祥符(公元1008—1016年):宋真宗赵恒采用的第三个年号。③章穆:指宋真宗第二位皇后郭氏,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死。④李宸妃:宋仁宗生母,死后被仁宗进位宸妃。⑤四年:公元1020年。天禧是宋真宗采用的第四个年号。⑥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天圣为宋仁宗赵祯采用的第一个年号。⑦七年:公元1029年。⑧明道元年:公元1032年。明道是宋仁宗使用的第二个年号。⑨明年:公元1033年。⑩庆历五年:公元1045年。庆历是宋仁宗使用的第六个年号。 〔相关史料〕 上①不豫,浸剧②。宰相进曰:“圣体违和,过于忧轸,无乃以皇太子③春秋尚富否?”上颔之数四。宰相又曰:“皇太子聪明睿智,天命已定,臣等竭力奉之,况皇后裁制于内,万务平允,四方向化。敢有异议,乃是谋危宗社,臣等罪当万死。”上甚悦。自上不豫以来,太子出则监莅军国,入则省视医药。皇后悉倾宫閤中妆具财用,遣使诣道宫、佛寺、天下名山胜境为上祈福者,不可胜纪。上每言:“皇后所行,造次不违规矩,朕无忧也。”太子动息,后必躬亲调护,暂去左右,则继遣询问,至于乳保、小臣,皆择谨愿岁久者,旦夕教其恭恪。而太子纯孝之德,亦由天赋,非常情所及焉。 戊午,上崩于延庆殿。仁宗即皇帝位。遗诏尊皇后为皇太后,淑妃杨氏为皇太妃;军国事兼权取皇太后处分。百官见上于延庆殿之东楹。遣内殿承制、閤门祗侯薛贻廓告哀契丹,京城内外并增兵卫,罢工役。 初,辅臣共听遗命于皇太后,退,即殿庐草制,军国事兼权取皇太后处分。丁谓欲去“权”字,王曾曰:“政出房闼,斯已国家否运,称权尚足示后,且言犹在耳,何可改也?”谓乃止(下删)。 先是,辅臣请皇太后所御殿,太后遣内侍张景宗、雷允恭谕曰:“皇帝视事,当朝夕在侧,何须别御一殿也。”乃令二府评定仪注。王曾援东汉故事,请五日一御承明殿,皇帝在左,太后坐右,垂帘听政。既得旨,而丁谓独欲皇帝朔望见群臣,大事则太后与帝召对辅臣决之,非大事悉令雷允恭传奏,禁中画可以下。曾曰:“两宫异处而柄归宦者,祸端兆矣。”谓不听。 癸亥,太后忽降手书,处分尽如谓所议。盖谓不欲令同列预闻机密,故潜结允恭使白太后,卒行其意。及学士草词,允恭先持示谓,阅讫乃进。 甲子,始听政。又赐辅臣以下袭衣、金犀带、鞍勒马有差。
庚申④,西京作坊使、普州刺史、入内押班雷允恭伏诛。允恭既与丁谓交结,谓深德之,允恭倚谓势,日益骄恣无所惮。始,宦官以山陵事多在外,允恭独留不遣,自请于太后,太后不许。允恭泣曰:“臣遭遇先帝,不在人后,而独不得效力于陵上,敢请罪。”太后曰:“吾非有所靳于汝也,顾汝少而宠幸,不历外任,今官品已高,近下差遣难以使汝。若近上名目,汝不知法禁,妄有带动,适为汝累。”允恭泣告不已。时按行使副及修奉都监既受命逾旬矣,乃特命允恭与张景宗同管勾山陵一行事。 三月已亥,允恭驰至陵下,判司天监邢中和为允恭言:“今山陵上百步,法宜子孙,类汝州秦王坟。”允恭曰:“如此,何不用?”中和曰:“恐下有石若水耳。”允恭曰:“先帝独有上,无他子,若如秦王坟,当即用之。”中和曰:“山陵事重,按行覆验,时日淹久,恐不及七月之期。”允恭曰:“第移就上穴,我走马入见太后言之,安有不从。”允恭素贵横,众莫敢违,即改穿上穴。及允恭入白太后,太后曰:“此大事,何轻易如此?”允恭曰:“使先帝宜子孙,何为不可?”太后意不然之,曰:“出与山陵使议可否。”允恭见谓,具道所以。谓亦知其不可,而重逆允恭意,无所可否,唯唯而已。允恭不得谓决语,入诳太后曰:“山陵使亦无异议矣。” 既而上穴果有石,石尽水出,工役甚艰,众议藉藉⑤。步军副都指挥使、威塞节度使夏守思为修山陵部署,恐不能成功,中作而罢,奏以待命,时五月辛卯也。谓庇允恭,犹欲迁就成之,不敢以实闻。癸已,入内供奉官毛昌达还自陵下,具奏其事。太后即使问谓,谓始请复遣按行使蓝继宗、副使王承勋往参定。乙未,太后又遣内侍押班杨怀玉与继宗等俱。丙申,又遣入内供奉官罗崇勋、右侍禁閤门祗候李惟新就巩县劾允恭罪状以闻。允恭欲自持所画山陵图入奏,诏不许。四月辛丑,又遣内殿承制马仁俊同鞫允恭。癸卯,又遣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品夷简、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讲鲁宗道、入内押班岑保正,入内供奉官任守忠覆视皇堂,既而咸请复用旧穴,乃诏辅臣会谓第议。明日,特命王曾再往覆视,并祭告。谓请俟曾还,与众议不异,始复役。诏复役如初,唯皇堂须议定乃修筑。曾卒从众议。 允恭坐擅移皇堂,并盗库金三千一百一十两、银四千六百三十两、锦帛一千八百匹、珠四万三千六百颗、玉五十六两及当进皇堂犀带一、药金七十两,又坐尝令取玉带赐辅臣而窃取其三,于是杖死于巩县⑥,籍其家。弟侍禁、寄班祗候允中决配郴州编管。邢中和贷命,决配沙门岛。坐配决者七十人。 初,丁谓与雷允恭协比专恣,内挟太后,同列无如之何。太后尝以上卧起晚,令内侍传旨中书,欲独受群臣朝。谓适在告,冯拯等不敢决,请谓出谋之。及谓出,力陈其不可,且诘拯等不即言,由是稍失太后意。又尝议月进钱充宫掖之用,太后滋不悦。 允恭既下狱,王曾欲因山陵事并去谓,而未得间。一日,语同列曰:“曾无子,将以弟之子为后,明日朝退,当留白此。”谓不疑曾有异志也。曾独对,具言谓包藏祸心,故令允恭擅移皇堂于绝地,太后始大惊。谓徐闻之,力自辩于帘前,未退,内侍忽卷帘曰:“相公谁与语?驾起久矣。”谓皇恐不知所为,以笏叩头而出。癸亥,辅臣会食⑦资善堂,召议事,谓独不与,知得罪,颇哀请。钱惟演遽曰:“当致力,无大状也。”冯拯熟视惟演,惟演踧躇。 及对承明殿,太后谕拯等曰:“谓身为宰相,乃与允恭交通。”因出谓尝托允恭令后苑匠所造金酒器示之,又出允恭尝干谓求管勾皇城司及三司衙司状,因曰:“谓前附允恭奏事,皆言已与卿等议定,故皆可其奏,近方识其矫诬。且营奉先帝陵寝,所宜尽心,而擅有迁易,几误大事。”拯等奏曰:“自先帝登遐,政事皆谓与允恭同议,称得旨禁中,臣等莫辨虚实。赖圣神察其奸,此宗社之福也。”太后怒甚,欲诛谓,拯进曰:“谓固有罪,然帝新即位,亟诛大臣,骇天下耳目。且谓岂有逆谋哉?第失奏山陵事耳。”太后少解,令拯等即殿隅议降黜之命。任中正言:“谓被先帝顾托,虽有罪,请如律议功。”曾曰:“谓以不忠,得罪宗庙,尚何议耶?”乃责谓为太子少保,分司西京。故事,宰相罢免皆降制,时亟欲行,止召当直舍人草词,仍榜朝堂,布谕天下。谓所坐但私庇允恭,不忍破其妄作,未必真有祸心也。然天资险狡,多阴谋,得政岁久,要不可测,虽曾以计倾之,而公论不以为过也。
辅臣三上表⑧,请皇太后遵遗制,每五日一临便殿,依先定仪注,许令中书、枢密院奏事,与皇帝共加裁酌,皇太后不许。复上皇帝表,乃从之(下删)。 甲午⑨,辅臣请皇太后、皇帝五日一御承明殿,凡军马机宜及臣下陈乞恩泽,并呈禀取旨;若常事,则依旧进入,候印画付外;或事从别旨,有未可行者,即于御前纳下,再俟处分。从之(下删)。 乙巳⑩,上与皇太后御承明殿垂帘决事,始用王曾议也。宰相率百官拜表称贺,太后哀恸久之,命内侍宣谕曰:“候上春秋长,即当还政。”冯拯等言:“太后临朝,盖先帝顾命之托也。”拯继丁谓为首相,颇欲蹑谓故迹,王曾独晓以祸福,且逆折之,拯不敢肆。自是,事一决于两宫。初,谓定太后称“予”。谓败,中书与礼仪院参议,每下制令称“予”,而便殿处分事称“吾”。太后诏止称“吾”。
〔注 释〕 ①上:指宋真宗赵恒。②浸剧:时在乾兴元年(公元1022年)二月甲寅。③皇太子:即后来之宋仁宗赵祯。④庚申:时在乾兴元年(公元1022年)五月。⑤众议藉藉:议论纷纭之义。⑥巩县:故地在今河南巩县孝义镇。⑦会食:聚餐。⑧三上表:时在乾兴元年七月。⑨同上。⑩乙巳:时在乾兴元年八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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