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孝女王舜的人物故事|评价|小传,孝女王舜的事迹|史鉴 |
释义 | 孝女王舜的人物故事|评价|小传,孝女王舜的事迹|史鉴王舜,赵郡人王子春的女儿,因子春与其堂兄不和,被兄嫂阴谋杀害,王舜时年7岁,还有两个妹妹,她一面抚育两个妹妹,一面找机会向其堂伯复仇,及三人长大,下定决心后,王舜带二妹持刀杀死了堂伯夫妇,后去县府自首,争着当主谋,为高祖所赏叹,遂特免其罪。 〔正 史〕 孝女王舜者,赵郡王子春之女也。子春与从兄长忻不协①,属②齐灭之际,长忻与其妻同谋杀子春。舜时年七岁,有二妹,粲年五岁,璠年二岁,并孤苦,寄食亲戚。舜抚育二妹,恩义甚笃。而舜阴有复仇之心,长忻殊不为备。姊妹俱长,亲戚欲嫁之,辄拒不从。乃密谓其二妹曰:“我无兄弟,致使父仇不复。吾辈虽是女子,何用生为?我欲共汝报复,汝意如何?”二妹皆垂泣曰:“唯姊所命。”是夜,姊妹各持刀逾墙而入,手杀长忻夫妻,以告③父墓。因诣县请罪,姊妹争为谋首,州县不能决。高祖闻而嘉叹,特原其罪。 《隋书·列女传》 〔注 释〕 ①协:和。②属(zhu):接着,跟着。③告:告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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