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塘沽停战协定》的签订 |
释义 | 《塘沽停战协定》的签订蒋介石在长城抗战的初期虽一度表现了抵抗的姿态,但这并没有改变他不抵抗主义的总方针。他对日本侵略者的抵抗,只不过是为了稳定华北局势,以便为集中全力“剿共”创造条件。因此,当日军进攻长城受挫后,蒋介石迫不及待地于3月下旬赶回南京,与刚从国外回来的汪精卫密商,又经过几次中枢会议,确定了对日谋求停战、对内加紧“剿共”的决策。4月上旬,当日军疯狂向滦东进犯之际,蒋介石选定多年从政、与各方人士特别与日本方面有较深历史渊源的黄郛,充当国民党华北当局对日“交涉”的代理人。黄郛受命后于4月19日偕同军政部次长陈仪,在上海与日本武官根本博开始频繁接触,广泛地讨论所谓关系“中日大局”的停战问题。为了使黄能担负此任,国民政府于5月3日决定在北平设立行政院驻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并指定黄郛为委员长。但黄郛没有立即走马上任,而是在英国驻华公使蓝普森的调停下与日本代表在上海秘密谈判,对停战的具体条款达成了口头妥协,然后才于15日夜离开南京,17日抵达北平。而在黄郛离沪之日,何应钦已派北平分会总参议熊斌与日本驻北平武官永津佐比重晤谈,永津要求中国军队撤退到顺义、宝坻、芦台一线。16日,熊斌表示同意按永津的要求向宝坻、芦台方面撤军,但对撤出密云表示犹豫。永津看破中国军心不稳,立刻电告关东军迅速攻取密云等县,施加更大的压力。日军为了造成有利的谈判形势,逼迫国民政府求和,乃加紧向中国守军进攻。至21日,日军陷香河,其前锋已到离北平东面通县只有7公里的地方,北平危急。这时,何应钦、黄郛等在日军进攻面前正惊惶无主、准备南下保定;只是由于日本政府感到战争已进入最有利的态势,可以通过外交来实现其战争目标,才使他们绝处逢生,开始停战的具体谈判。22日晚11时,日本驻北平海军武官藤原喜代间、公使馆书记官中山详一及永津佐比重与黄郛会谈,日方提出苛刻的停战条件,包括中国军队的撤退线以及为正式缔结停战协定而采取的步骤等。至次晨4时半,黄郛在南京政府划定的“除签字于承认伪国,割让四省之条约外,其他条件皆可答应”[1]的范围内,与日方达成停战协议。23日,何应钦等决定按照日方要求,先派军分会上校参谋徐祖诒往密云接洽停战,同时将日方条件电告蒋介石和汪精卫。汪精卫即回电称:“弟决同负责,请坚决进行为要。”[2]24日,蒋介石回电说:“事已至此,委曲求全,原非得已,中正自当负责。唯停战而形诸文字,总以为不妥。”[3]同日,南京国防会议也决定:“与对方商洽停战,以不用文字规定为原则。如万不得已,只可作为军事协定,不涉政治,其条件须经中央核准。”汪精卫将此决定电告何、黄(郛),并说明“此为中央自负责任”[4]。 5月25日,北平军分会派徐祖诒前往密云日本关东军第八师团司令部请求停战,实际上是“阵前求和”。同时,北平军分会命令前线各部队按照已规定的撤退线向后转移。接着,何应钦派北平军分会总参议熊斌为代表,到塘沽与日本关东军司令官武藤信义的代表、该军副参谋长冈村宁次举行正式停战谈判。 5月30日至31日,中日双方代表在塘沽举行停战谈判。中方首席代表为北平军分会总参议熊斌中将,代表有:铁道部政务次长钱宗泽、北平军分会高级参谋徐祖诒、军分会顾问雷寿荣、李择一及华北第一军团参谋处长张熙光;日方首席代表为关东军副参谋长冈村宁次,代表有:关东军参谋喜多诚一、炮兵参谋远藤三郎、步兵参谋藤本铁雄、师团参谋河野悦次郎、骑兵参谋冈部英一、公使馆武官永津佐比重。为了进一步向中国方面施加压力,日本海军将军舰开进塘沽港,并将炮口对准会场。所谓谈判,实际上是日方强迫中方接受其既定的条款。31日上午9时,冈村宁次拿出关东军拟定的停战协定气势汹汹地对熊斌说:“本协定案是最后方案,没有更改的余地。”他限定中方代表必须在两小时内作出回答。熊斌阅草案后,提出书面的《中国军代表停战协定意见书》。冈村竟然表示,中方对日方所提停战协定草案,只能回答“是”与“不是”,一切声明必须等待停战协定签字以后再行商议。双方相持到10时50分,离日方要求的最后时限只有十分钟时,中方代表被迫在一字不容修改的日方提案上签了字。这就是《塘沽停战协定》。其主要条文如下: 一、中国军即撤退至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州、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所连之线以西、以南之地区。尔后不越该线而前进,又不行一切挑战扰乱之行为。 二、日本军为确认第一项之实行情形,随时用飞机及其他方法以行视察,中国方面对之应加保护及与以各种便利。 三、日本军如确认第一项所示规定中国军业已遵守时,即不再越该线追击,且自动归还于长城之线。 四、长城线以南及第一项所示之线以北、以东地域内之治安维持,以中国警察机关任之。 右述警察机关不可用刺戟日本感情之武力团体[5]。 在这个协定签字后,冈村才允许熊斌提出声明。经讨论,双方又签订一项《觉书》(备忘录),内容是“万一撤兵地域,有妨碍治安之武力团体发生,而以警察力不能镇压之时,双方协议之后,再行处置”。此外,日方在谈判中还提出希望事项四项,迫使熊斌口头允诺,其中一项是,“中日纷争祸根之排日,望即彻底取缔”。 《塘沽停战协定》是一个损害中国主权的对日屈服妥协的条约。首先它把中国军队在自己国土上抗击外国侵略的正义战争诬蔑为“挑战”和“扰乱”行动,从根本上颠倒了中日战争的性质,颠倒侵略与被侵略的位置,公开承认日本的侵华行径的合理性。其次,它确认长城一线为日军占领线,等于认可日本对东北四省的非法侵占;第三,由于长城线和中国撤军线之间定为中国非武装区(停战区),冀东二十余县成为一个特殊地区,这事实上使冀东5000平方公里的大片国土,脱离了中国的主权范围,从中国领土上割裂出去,从而为日军进一步向华北扩张打开了方便之门。 《塘沽停战协定》是蒋汪国民政府对日“一面抵抗,一面交涉”政策的产物,标志着长城抗战以妥协而结束,也暴露了蒋介石以“攘外”掩盖其一贯坚持的对日妥协,以达到集中力量“剿共”的反动实质。他们以为牺牲华北部分权益就可以换取日本不再侵华,赢得消灭红军、剪除异己的时间,以巩固其独裁统治。而后来的事实证明,《塘沽停战协定》签订后,日本侵略者并未停止在华北的军事行动,而是进一步对华北实施大规模扩张和分离政策,从而华北危机日益严重,华北事变接踵发生。 长城抗战虽以失败而告终,但它的历史意义是不可磨灭的。这是在中国全面抗战开始以前,规模最大的一场民族自卫战争,对于保卫民族利益,反抗日本侵略作出了贡献;但由于长城抗战是在国民政府“攘外必先安内”政策和“一面抵抗、一面交涉”方针的指导下进行的,这就注定了它的失败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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