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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天子受命于天
释义

天子受命于天

天人问题,在儒学创始人孔子那里是不讨论的。尽管孔子也畏天命,但孔子所讲的天命乃是某种人的意志无法克服的客观存在。孟子虽然讲天人问题,但孟子所讲的天不过是人对天的某种道德理解。天人同性同德,人的道德理念是天赋的,人可以通过发扬本心的道德理念而与天相通。孟子所说天也有意志,但这种意志是一种道德意志,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周人“敬德便民”思想的反映。荀子也讲天人问题,荀子反对孟子的天人相通,提出“天人之分”,天道与人道应分而论之,天是自然天,天主生,人主治。先秦儒学总的思想倾向是对殷周天人关系的一种否定,重人事而轻言天命。
董仲舒把先秦儒学颠倒过来的天人关系又重新颠倒过去,他把人重新纳入了天的系统之内,并对天进行了新的调解和规定。董仲舒认为天有“十端”,即 “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人”(参见《春秋繁露·官制象天(或天地阴阳)》篇,以下凡引本书只注篇名)。人作为“天之数”被纳进了天的十大要素之一。天数之外的客观存在称为“物”。物是天生成的,“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顺命》)。并认为:“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三者相为手足,合以成体,不可一无也。”(《立元神》)这样,人被赋予了天的属性,而与万物的属性区分开来。万物的存在是天地人三大要素生成的结果,天主生,地主养,人主成。人通过成物而与“天地参”。
为了论证天与人有共同的属性。董仲舒把天与人进行了类比较,比较的结果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阴阳文》)。天有三百六十四,人有三百六十个小骨节;天有十二个月,人有十二个大骨节;天有四时,人有四肢;天有五行,人有五脏;天有阴阳,人有哀乐;天有昼夜,人有视瞑;天有度数,人有计总;天有冬夏,人有刚柔;天有天地,人有伦理(《人副天数》)。甚至人的长像也同天象:头,象天容;发,象星辰;耳目,象日月;鼻口呼吸,象风气;等等(同上)。总之,天怎么样,人就怎么样。
那么,为什么天与人如此相类而同一呢? 董仲舒解释说,人就是天按着自己的意志、理、数乃至形貌有目的地塑造出来的,人就是天在人世间的缩影。他说:“为人者,天也。人之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上类天也。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为人者天》)总之,“天之副在乎人”。
把人纳入天的系统并进而认为天人同类、天人一体,其政治意义有二:
一是论证了儒家人文追求的永恒性。按照道家的理解,“大道废有仁义”,仁义是天道在人世论表的产物,儒家所称道的人性是与天性相违背的。因而,道家主张,人如果想实现天人一体,就应回归自然,回归到“无知无欲”的本然状态。董仲舒认为,人的现实存在,包括智力的发展、能力的延伸、乃至人的性情的道德化、伦理化不仅不与天相背,而且是天造就的结果。天本来就是一个有天意、天志、天理、天数天形的至高无上的神,“是百神之大君”(《郊祭》)。天按照自己的样子塑造了人,同时也赋予了人以天意、天志、天理、天数、天形等天性,这些天性在人世的具体表现就是儒家的仁、义、礼、智等人伦秩序。董仲舒说:“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传》)儒家所倡导的尧、舜、禹之道,也就是仁、义、礼、乐这个道,是不因“世异而事异,事异而备变”的,是从古至今永不变易的,是永恒的。
二是论证君王地位的至上性。董仲舒认为,人之所以“超然异于群生”的原因,乃是因“人受命于天”。人因为受命于天、得天之灵,才会“人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耆老长幼之施,粲然有文以相接,欢然有恩以相爱”(《汉书·董仲舒传》)。天地之性人为贵,明于天性,人才知道自身高贵于万物。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秉承天性,在董仲舒看来,世人的人性有三个品级:一为圣人之性,二为中民之性,三为斗筲之性。圣人之性为至善,斗筲之性为尽贪,中民之性则“仁贪之气而在于身”,通过教化可以为善,而这个教化的责任则在君王。董仲舒说:“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深察名号》)人世的君王是上天为生民能善而设立的,也就是为具有“中民之性”的生民而设立的,君王上承天意下主教化以引导中民向善。显而易见,董仲舒所说的君王也就是具有至善之性的圣王,而只有圣王才完全秉承天性,与天人类一,“受命于天”,体察或代行“天意”。董仲舒说:“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为人者天》)“德侔天地者称皇帝,天佑而子之,所称天子。”(《三代改制质文》)董仲舒甚至把“王”字做了这样的解释:“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王参通之,非王孰能当是。”(《王道通三》)董仲舒把人世之王抬高到“通天彻地”人道之极的地位。因而在君民关系上,董仲舒主张:“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体也,心之所好,体必安之;君之所好,民必从之。”(《为人者天》)把民完全置于绝对服从君主的地位。在君臣关系上,主张:“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留归于民,恶皆归于臣。”(《王道通三》)把臣置于君的垫脚石和替罪羊的地位。
臣民绝对地尊君和王权至上是董仲舒汉儒学与先秦儒学的一大区别。臣民既然绝对地置于君的教化和权威之下,也就不存在先秦儒学所谓君以民为贵、君以大人为师的问题;既然君权来自神(天)权,君命受命于天命,那么君主受制于天也是逻辑的必然。君主顺天行事,天就降下“符瑞”或“祥瑞”等现象加以勉励,如“王正则元气和顺,风雨时,景星见,茅龙下”。君主逆天行事,天就降下灾异来谴告”他。董仲舒说:“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以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必仁且知》)“天人感应”是董仲舒汉儒学君权论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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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5: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