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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大理寺
释义

大理寺

南北朝到清代的中央审判机关。北齐时开始设置大理寺,隋唐以后历代相沿其制。其职掌是负责审核刑狱案件,唐代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对于徙、流刑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对死刑判决要直接奏请皇帝批准。遇有特别重大案件,由大理寺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宋代,大理寺分左、右寺,左寺复审各地方的奏劾和疑狱大罪,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它与提起奏劾的御史台和管理司法行政的刑部,合称三法司。大理寺设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明清时,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亦合称三法司。会同审理重大案件。清末改称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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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