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大宗正府 |
释义 | 大宗正府元朝中央官署名。蒙古国时期置札鲁忽赤治天下刑政,随着元朝国家机器的完备,又设大宗正府为札鲁忽赤官署,但它与其它朝代以专掌皇族事务为基本职能的宗正机构不同、主要治理诸王、附马投下的蒙古、色目人刑名词讼等事,时而兼理汉人刑名。至元二年(1265),置十员,三年置八员。九年,降从一品银印,只治理蒙古词讼。以诸王为府长,其它官为御位下及诸王的有国封者。二十八年,增官属至四十六人。致和元年(1328)规定,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怯薛军站色目人及汉人相犯者,归宗正府处断,其余路府州县汉人、蒙古人、色目人的词讼,归有司刑部掌管。大宗正府有札鲁忽赤四十二人,以下官属主要有郎中、员外郎、都事、掾史、蒙古必阇赤、通事、知印、宣使、蒙古书写、典吏、库子、医人、司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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