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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大后方的工矿业
释义

大后方的工矿业

抗战前,中国数量有限的工厂,大半集中于沿海省份。“七七”事变后,政府即下令沿海各厂矿迁入内地。从1937年7月至1940年底,三年半时间,完成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工业大迁移。其中,上海迁出之民营工厂共146家,机料14600余吨,技工2500百余名,成效颇著。苏州、无锡、常州、南京、九江、芜湖一带工厂,除少数内迁外,大多沦陷。此外,湖北武汉附件厂矿迁移,比较彻底。大冶铁矿共运出5.7万余吨,武汉共迁出民营厂160余家,省有各厂迁出6000余吨,汉阳钢铁厂及六河钢铁厂亦完成拆迁。湖南、浙江、福建等地也有部分厂矿内迁[1]。内迁厂矿共计639家,其中经由政府助迁者共448家,包括钢铁工业2家,机械工业230家,电器制造41家,化学工业62家,纺织工业115家,饮食品工业54家,教育用品工业81家,矿业8家,其他工业54家。内迁器材共计12万吨[2]。按性质分类,机械工业约占40.40%,纺织工业占21.65%,化学工业占12.50%,教育文化工业占8.26%,电器工业占6.47%,饮食品工业占4.91%,钢铁工业占0.24%,其他工业占3.79%,矿业占1.78%。内迁厂矿区域分布,以四川为最多,占内迁总数54.67%,湖南次之,占29.21%,陕西占5.90%,广西占5.11%,其他各省占5.11%[3]。这些内迁厂矿,为战时大后方工业重建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抗战爆发后,战时工业对于支持长期抗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战时工业建设负有四个基本任务:第一,增加军需原料和制品的生产,以提高国防能力;第二,增加出口物资的生产,以提高对外的支付能力;第三,增加日用必需品的生产,以安定人民的生活;第四,发展基本工矿业,以奠定工业化的基础。作为战时经济建设的主要领导机构,经济部以最大努力,积极推行两大政策:即一方面用国家资本,在后方各省自行经办各种重要的工矿业;另一方面协助战区的重要民营工矿迁入内地,并奖励人民大量从事后方的工业投资[4]
国营事业的兴办,主要由经济部资源委员会负责进行。抗战前夕,资源委员会已经开始施行重工业和矿业的发展计划,包括统制钨、锑和建设年产2000吨的钨铁厂,年产共达30万吨的湘潭和马鞍山炼钢厂,年产共30万吨的灵乡及茶陵铁矿,大冶等铜矿和年产3600吨的铜厂,年产共5000吨的水口山和贵县铅锌矿,年产共150万吨的高坑等煤矿,开发延长等油矿和年产2500万加仑的炼油厂、氮气厂、机器厂、电工器材厂[5]。由于抗战的爆发,上述事业大都停顿中断,但相应的器材设备尽可能往大后方迁运、重新安置,而相关的规划、筹办经验、技术和人才,则直接有助于推进战时的工矿事业。
抗战爆发后,后方企业中很快确立了国防工业和重工业“在民族工业中的领导地位”[6]。1938年1月15日,蒋介石致电经济部长翁文灏,要求筹办后方军需工业,地点以川、黔、湘西为主,从速制定方案;另要求拟定西南、西北战时经济建设方案[7]。1938年8月1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资源委员会组织条例,进一步增强了资源委员会的权限,使其职掌包括:创办及管理经营基本工业,开发及管理经营重要矿业,创办及管理经营动力事业,办理政府指定之其他事业[8]。在服务抗战、增强国防的目标下,资源委员会倾力发展重工业、矿业和电力事业。国民政府相应实施了多项政策措施,主要有:1.奖励工业技术,其范围包括发明和新型或新样式之创作,甚至对于尚未完成的发明创作,经审查合格后,即可获得经济部协助试验。2.厘定工业标准,先后成立医药、器材、化工、机械、电工、矿冶等工业标准委员会,审定颁布相应的工业标准。3.扶助民营事业,包括贷助资金、供应材料、训练技术员工、定购机器成品等。4.扩充电力事业,包括筹设国营电厂、协建民营电厂、督导自用电厂等[9]
为扶助后方关系国防民生之重要工矿业的发展,国民政府还于1938年12月颁布了《非常时期工矿业奖助暂行条例》,奖助方法包括保息、补助、减免出口税及原料税、减免转口税及其他地方税捐、减低国营交通事业运输费、提供低利贷款等多种方法[10]
经过四年,大后方的工矿业有了较大的发展。 1938 年,后方各省新增了40 家工厂,1939年新增466家,1940年新开工589家,1941年新增843家,到1942年,大后方各省共有3700 家工厂,资本总额达20亿余元,工人约24万人,动力约14万马力[11]。其中,属于重工业范围的厂家约占工厂总数的35%,资本额则占了50%左右[12]。到1940年底时,资源委员会已设或筹设的工矿业已达70余个单位;其中已较有规模者,计工业29个单位、矿业22个单位、电气20个单位。工业方面,特别注重机械、电气、冶炼、化学等基本部门。矿业方面,特别注重开发和国防及易货有关的资源,如煤、铁、石油、铜、钨、锑、锡、汞等。电业方面,则特别注重后方各新兴工业中心的动力的供给,庶几动力的发展可以和整个的工业化之推进密切配合[13]
大后方各省中,四川原来的交通条件相对较其他省份便利,原料丰富,抗战爆发后自沿海地区迁入的厂家最多,又为抗战之中枢,因而工业发展最为迅速。1938年之前,四川的工厂总数不过240余家,但到1942年底,已增至1600 余家,增幅达七倍以上。其次是湖南和陕西,1938年前两省工厂数分别为90余家和70余家,至1942年,该两省的工厂数都增加了4倍。此外,云南、贵州、甘肃等省的工厂数亦有很大的增加。在后方各省的工厂总数中。四川约占44%,湖南占13.34%,陕西为10.24%,广西为7.77%,甘肃为3.69%,贵州为2.98%,云南为2.82%。在国统区的工业资本总额中,四川约占58%,云南占10.8%,广西占7.89%,陕西占5.43%,浙江占4.71%,湖南占3.91%,甘肃占3.19%,贵州占3.38%[14]。总之,以四川为中心大后方各省工业的发展,已经改变了战前的中国工业布局。
在抗战爆发后的四年里,后方工矿业各个行业之间,甚至每个行业的各个部门之间,发展的具体情况也有所不同。
采掘冶炼业。煤是战时后方各省交通和工业最急需的燃料,在整理旧矿的同时,开发了不少新矿。1938年上半年,平汉线北段各煤矿相继失陷之前,国民政府有关部门即尽量将采掘设备拆迁,移用至后方各矿,如曾将中福公司之设备迁用于湖南湘潭、湖北大冶、江西萍乡、四川天府等煤矿。后方各省中,四川的采煤业发展较快,当时或由资源委员会直接投资,或由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提供贷款,扩充三才生、宝源、江合、东林等旧有各矿之设备,开拓运输通道;另一方面新设华安、华银、全济、华昌、义大等矿。1938年四川省产煤不过140 万余吨,1940年即增至279万余吨,两年中增幅几达100%。其他各省的煤业也得以改造扩建和新建。云南的明良煤矿扩建为明良公司,所产煤用于昆明之工厂和滇越、叙昆两路,又开办了宜明煤矿,从事炼焦。在贵州,将筑东煤矿改组为贵州煤矿公司,开采筑东和林东煤田。湖南、广西、江西、西康等省的煤矿,也在资源委员会和各该省政府的协作支持下,有了明显的发展。在西北地区,一方面由陇海铁路局与陕西省政府合作开发同官煤矿,以满足陇海路行车对煤的需求;另一方面,经济部投资协助陕西白水、蒲城、陇县等地煤矿改进产运,在甘肃投资开采永登煤田。从整个后方地区来看,煤的产量有较稳定的增产。1938年产煤470万吨,1939年为550万吨,1940年达570万吨,1941年增至600万吨,1942年则达631万余吨[15],资源委员会系统的煤矿产量则有较大幅度之提高:1937年为2万吨,1939年增至19.2万吨,1941年达51.7万吨[16]
石油的开采,战前仅陕西延长永平油矿有少量生产。1938年初,政府延聘专家,设立机构,从事油矿之探勘工作。1938年,资源委员会加紧对四川巴县石油沟、甘肃玉门石油河等地的勘探。巴县的钻探获得了大量天然气,为嗣后的正式开采打下了基础。玉门地区的钻探取得了极好的结果,尽管该矿地处塞外、交通不便,采油器材、给养物资的运入和石油产品的输出颇为困难,但1939年起便正式投产,并陆续增开新井、扩大开采,又设炼油厂,生产汽油。玉门油矿投产后,产量连年增加:1939年为4160加仑,1940年达73013加仑,1941年增至20.9万加仑,1942年更提高到189.57万加仑。另外,玉门油矿1941年开始出产煤油113,040加仑,次年即增产为596,936加仑[17]。从整个资源委员会系统来看,石油产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也是连年增加的:1939年仅为1.5万加仑,1940年便增至16.7万加仑,1941年达46.3万加仑。另外,天然气自1941年开始生产,当年产量为2.7万立方米,1942年就增至23.3万立方米[18]
与煤、油、气三大能源产品相比,钨、锑、锡等重要出口物资的生产并不理想。钨砂1937年产量为11,926公吨,1939年为11,509公吨,1941年为12,392公吨。锑的产量,1937年已达14,597公吨,1939年减少到11,988公吨,1941年更减少到7991公吨。锡的产量,1939年为2501公吨,1940年增至17,416公吨,到达战时最高水准,1941年为16,589公吨,以后连年下降。有色金属方面,西南地区的云南东川、西康宁雅、四川彭县等矿,先后由资源委员会和各该省政府联合投资,进行改造扩建,除本身开采外,还收购其他小矿所产之土铜,一并冶炼粗铜。至于提炼精铜(电解铜),主要设有重庆和昆明的练铜厂, 年生产能力总共达2000余吨。但粗铜来源的限制,实际产量不高。1938年,精铜产量为580公吨,1939年为582公吨,1940年增至1415公吨(战时最高产量),1941年又下降到779公吨。至于铅、锌,有川康铜铅锌矿物局在西康会理天宝山开采,滇北矿物局亦产纯净铅、锌,湖南练铅厂和炼锌厂经拆迁后,又重建复工。这两种金属的产量也不高。1939年,精铅和精锌的产量分别是262公吨和40公吨,1941年的产量则为277和20公吨[19]
而作为工业发展重要标志之一的钢铁业,其发展亦远不能满足战时的需要。战前后方铁厂多用土法,制钢的设备尤少。抗战爆发后,面对抗战军需与众多工厂重新建设的需要,钢铁业的建立即成为各方重视的重点,并在各方努力下,取得一定成效。
国民政府有关部门除将上海等地的钢铁厂内迁外,并于1938年将湖南湘潭筹建中的中央钢铁厂的设备、汉阳钢铁厂和汉口扬子铁厂等钢铁企业的设备,迁至川、滇,改建和设立新厂。例如,为完成汉阳钢铁厂的拆迁,国民政府军政部兵工署与经济部资源委员会,于1938年3月,合建钢铁厂迁建委员会(简称“钢迁会”),负责将汉阳和大冶两钢铁厂部分设备及六河沟铁厂百吨炼铁炉,拆迁到重庆大渡口,重建大渡口钢铁厂,并于1939年冬与兵工署第三工厂合并,成为战时规模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20]。另外,兵工署1937年1月接管并继续筹建此前由四川地方政府筹备的重庆电力钢铁厂,并于1939年7月1日正式成厂,改名为“军政部兵工署第二十四工厂”。该厂经过不断扩充,年产钢最高达到4000多吨,农产钢材、丝钉等3900多吨,是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后方最大的兵工用钢生产工厂[21]。此外,较为重要的钢铁企业还有,以炼制合金钢铁材料为主的兵工署第二十八工厂[22],资源委员会创建或接办的资渝钢铁厂、威远铁厂等,抗战时期官商合办的最大钢铁联合企业——中国兴业公司,由上海迁川重建的民营渝鑫钢铁厂。除了四川,在云南则有中国电力制钢厂、云南钢铁厂[23]。经过数年努力,后方铁厂家数已由战前的几家增至114家,资本总额约为1.2亿元,每年最大生产能力9.9万吨,炼钢厂有10家,资本总额约1亿元,生产能力达3.9万吨[24]。后方各省钢铁冶炼设备也在逐渐扩充,技术不断进步,历年钢铁产量不断增加。如下表所示(单位:吨):

年度 生铁(包括土铁)
1938 41,000 900
1939 41,466 1,200
1940 55,182 1,500
1941 62,836 2,011
1942 77,497 3,000


资料来源:《国民党六大行政院工作报告》(1938—1945),《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四编(三),第592页。
可见,战时后方地区铁与钢的历年产量均有提高,但尚属较低的水准。
电力。战前中国本国资本之电业生产比较落后,在二十三个省区内,国营民营电厂合计仅460家。1936年装机容量35.587万千瓦,发电77255万度,且发电厂主要集中于沿海地区。后方电厂数寥寥无几,资本总额才686万元,装机容量仅1万千瓦,发电1400万度。抗战开始,全国电厂沦陷达三分之二,其时后方华中、华南及西南各省电厂共有141家,而川、康、滇、黔、陕、甘六省则仅占到30家,且设备陈旧落后,无法满足后方工业需要。有鉴于此,经济部加强了对后方电力事业的投资与建设[25]。通过向国外购买电机设备,拆迁战区发电设备等措施,后方电气事业得以初步发展。从1938至1940年的三年里,资源委员会在川鄂区、湘黔区、云南、四川、湘潭、西安、安庆等地区建设电厂,特别是利用后方水利资源,建成多处水力发电站。至1941年,大后方各省已有电厂116家,资本总额1.35亿元,装机容量已达5.3万千瓦,发电9300余万度。其中四川省就有发电厂27家,资本7000余万元,装机容量2.3万千瓦,发电4900余万度;云南电业资本总额1400余万元,装机容量6000千瓦;陕西电业资本总额400余万元,装机容量5000千瓦;湖南电业资本总额1000万元,装机容量3000千瓦;广西电业资本总额600余万元,装机容量5500千瓦[26]。战时历年后方地区总的发电容量和发电度数见下表:

年度 发电容量(千瓦) 发电量(千瓦时)
1938 35,405 73,621,694
1939 40,376 91,494,460
1940 40,722 111,931,172
1941 44,313 127,302,000
1942 49,822 136,850,090


资料来源:《国民党六大行政院工作报告》(1938—1945),《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四编(三),第590页。
不仅发电容量与度数逐步增加,电厂的分布区域也在逐步扩展,工业用电的比率不断加大,后方工业电气化程度有所提高。
机器制造业。战前中国机器制造业集中于上海,且以机器修理和零件制造为主,也有若干种纺织机之制造,但电动机和工作机的制造极少。而在后方地区,机器制造业完全是空白。抗战爆发后,机器工厂在内迁工厂中为数最多,迁入后方的机器厂有180余家,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增加到680余家,资本总额达3.3亿元,从业工人30000以上,使用动力16000马力。所制造的机器,已着重于工具机、作业机和电动机。从地域分布来看,四川最多,有330余家机器制造厂,资本总额约1.6亿元;广西有87家机器制造厂,资本总额9000余万元;在贵州、云南、甘肃、湖南等省,也设立了机器制造厂。这里,还可以从典型机器产品生产指数的变化来看后方机器制造业的发展。以1938年工具机的产量指数为100,那么1939年达204,1940年为296,1942年增至367;又以1938年内燃机的产量指数为100,1939年为151,1940年为529,1941年达706[27]。后方各省主要机器产品(含电器工业产品)产量见下表:br>

品名 蒸汽机 内燃机 发电机 电动机 工具机 变压器
1938年 550 229 84 332 4,575
1939年 559 831 163 8,703 679 3,758
1940年 2,949 2,910 2,788 12,449 984 5,850
1941年 4,476 3,886 4,144 21,890 1,220 10,846
1942年 3,491 3,933 4,001 10,359 1,131 16,136


资料来源:《国民党六大行政院工作报告》(1938-1945),《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四编(三),第594页。
化工业。主要指制造液体燃料及酸碱等基本化工品的工厂。化学工业战前甚不发达,1936年全国共19家,集中于天津、上海和广东,资本总额1000余万元,年产各种酸约34.4万担,碱86万担。化工业原本在后方属于空白,经过数年之发展,工厂数达44家,其中酸厂31家,碱厂13家,资本总额4.8亿元,各种酸的生产能力为1.9万吨,碱的生产能力为1000吨,但受到原料的限制,实际年产量酸类2000吨,碱3500吨[28]。此外,主要由资源委员会规划筹建了后方的工业酒精生产企业,1938年6月首先在重庆设四川酒精厂,1939年又成立资中酒精厂,在其他省份也先后设立或接办了20余家酒精厂。1939年后方各厂酒精产量共约28万加仑,1940年增至66.9万加仑,1941年产量达129.8万加仑,1942年达到239.6万加仑[29]。工业酒精的生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液体燃料匮乏的局面。同时,经济部于1938年设植物油提炼轻油厂于重庆,试自植物油炼制轻油,以代汽油,并取得初步成效。1940年,经济部令资源委员会调查五通桥附近煤产,筹建为焦油厂,以低温蒸馏方法,从烟煤中提炼动力油料,如汽油、柴油、灯油等,并于1941年正式出产,陆续扩充[30]。历年化学工业重要产品产量增减情形,如下表所示:

品名 1938年 1939年 1940年 1941年 1942年
酒精 305,620 807,775 4,553,024 5,401,437 7,843,324
纯碱 944 1,250 1,091 632 1511
烧碱 - - 209 628 752
硫酸 170 124 428 625 666
盐酸 99 72 151 130 180
漂粉 - - 147 521 660
水泥 120,460 278,024 296,940 149,584 233,487


资料来源:《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财政经济》(六),第310页。(说明:原件缺各产品产量单位。)
纺织业。抗战爆发时,后方棉纺织业仅有纱锭25,000枚。后经上海等地迁入纱锭22万余枚,纺织厂数增加到55家;至1941年底发展到76家,资本总额1.78亿元,纱锭30余万枚。后方棉纺织厂约有65%在四川,30%在陕西。整个后方棉纺织业的规模,仅及战前中国棉纺织业的4%,华商棉纺织业的10%左右。由于原料和重要器材的不足,实际开工纱锭数约为25万枚,实际开工布机1800余台,另有千余台未开工。从毛纺织业来看,后方地区的机器毛纺织厂都是在抗战爆发后设立的,如重庆附近的中国毛纺织厂、民治纺织厂,乐山的川康毛织公司,西安的西京、西北毛纺织厂。与重工业有所不同的是,在后方纺织业中,民营企业在资本和生产能力方面,均略高于国营企业[31]
面粉业。战前中国机制面粉厂有百余家,集中于江苏 山东、河北,年产量约7500万袋,最大之厂家日产达1.4万余袋。抗战爆发后,战区不少面粉厂迁至后方,如迁至陕西宝鸡的有福新、大新厂,迁至西安的有和合、同兴厂,至重庆的有庆新、正明等厂。加上战前后方原有的面粉厂,至1941年后方面粉厂总数为70余家,集中于陕西和四川,广西、湖南次之,云南、江西又次之。另外,后方机器厂制造了不少小型面粉机,以增加各厂的生产能力。当时后方面粉厂的规模都不大,最大的陕西咸丰面粉厂日产也只有5000袋,大多数厂日产在2000袋之下。据统计,1938年后方各厂生产面粉151.3万袋,1939年为192.6万袋,1940年增加到323.92万袋,1941年的产量达到了451万袋,1942年进一步增至488万袋[32]
后方主要民生用品历年生产情况见下表:

品名 棉纱 肥皂 机制纸 火柴 皮革 面粉
1938年 15,870 82,000 24,600 32,109 40,000 1,513,000
1939年 22,584 98,670 26,281 32,357 43,969 1,926,000
1940年 44,000 279,900 32,979 39,547 49,045 3,239,200
1941年 61,500 410,000 63,340 40,508 56,346 4,510,000
1942年 24,100 320,000 170,000 157,200 112,522 4,880,000


资料来源:《国民党六大行政院工作报告》(1938-1945),《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四编(三),第599页。
总之,通过国民政府的大力扶持,在大量内迁厂矿企业的基础上,大后方的工业在1942年前取得了快速发展,成就斐然。据经济部统计,截至1941年底止,依工厂登记法准予登记之后方工厂共有1350家。其中,冶炼工厂由4家增至87家,机器厂由37家增至736家,电工器材厂由1家增至44家,化学工厂由78家增至380家,纺织服装工厂由102家增至273家,水泥厂由1家增至7家,酒精厂由3家增至133家,机器制纸厂由3家增至14家,面粉厂由6家增至17家,炼汽油厂已达22家,炼润滑油厂5家,炼柴油厂15家,煤、铁矿由33区增至112区[33]。后方各省摆脱了战前工业寥寥无几的局面,并开始形成了一些工业区。后方工业的发展,为支持长期抗战,并取得最终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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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0 7: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