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大后方的工矿业 | ||||||||||||||||||||||||||||||||||||||||||||||||||||||||||||||||||||||||||||||||||||||||||||||||||||||||||||||||||||||||||||||||||||||||||||||||||||||||||||||||||||||||
释义 | 大后方的工矿业抗战前,中国数量有限的工厂,大半集中于沿海省份。“七七”事变后,政府即下令沿海各厂矿迁入内地。从1937年7月至1940年底,三年半时间,完成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工业大迁移。其中,上海迁出之民营工厂共146家,机料14600余吨,技工2500百余名,成效颇著。苏州、无锡、常州、南京、九江、芜湖一带工厂,除少数内迁外,大多沦陷。此外,湖北武汉附件厂矿迁移,比较彻底。大冶铁矿共运出5.7万余吨,武汉共迁出民营厂160余家,省有各厂迁出6000余吨,汉阳钢铁厂及六河钢铁厂亦完成拆迁。湖南、浙江、福建等地也有部分厂矿内迁[1]。内迁厂矿共计639家,其中经由政府助迁者共448家,包括钢铁工业2家,机械工业230家,电器制造41家,化学工业62家,纺织工业115家,饮食品工业54家,教育用品工业81家,矿业8家,其他工业54家。内迁器材共计12万吨[2]。按性质分类,机械工业约占40.40%,纺织工业占21.65%,化学工业占12.50%,教育文化工业占8.26%,电器工业占6.47%,饮食品工业占4.91%,钢铁工业占0.24%,其他工业占3.79%,矿业占1.78%。内迁厂矿区域分布,以四川为最多,占内迁总数54.67%,湖南次之,占29.21%,陕西占5.90%,广西占5.11%,其他各省占5.11%[3]。这些内迁厂矿,为战时大后方工业重建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抗战爆发后,战时工业对于支持长期抗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战时工业建设负有四个基本任务:第一,增加军需原料和制品的生产,以提高国防能力;第二,增加出口物资的生产,以提高对外的支付能力;第三,增加日用必需品的生产,以安定人民的生活;第四,发展基本工矿业,以奠定工业化的基础。作为战时经济建设的主要领导机构,经济部以最大努力,积极推行两大政策:即一方面用国家资本,在后方各省自行经办各种重要的工矿业;另一方面协助战区的重要民营工矿迁入内地,并奖励人民大量从事后方的工业投资[4]。 国营事业的兴办,主要由经济部资源委员会负责进行。抗战前夕,资源委员会已经开始施行重工业和矿业的发展计划,包括统制钨、锑和建设年产2000吨的钨铁厂,年产共达30万吨的湘潭和马鞍山炼钢厂,年产共30万吨的灵乡及茶陵铁矿,大冶等铜矿和年产3600吨的铜厂,年产共5000吨的水口山和贵县铅锌矿,年产共150万吨的高坑等煤矿,开发延长等油矿和年产2500万加仑的炼油厂、氮气厂、机器厂、电工器材厂[5]。由于抗战的爆发,上述事业大都停顿中断,但相应的器材设备尽可能往大后方迁运、重新安置,而相关的规划、筹办经验、技术和人才,则直接有助于推进战时的工矿事业。 抗战爆发后,后方企业中很快确立了国防工业和重工业“在民族工业中的领导地位”[6]。1938年1月15日,蒋介石致电经济部长翁文灏,要求筹办后方军需工业,地点以川、黔、湘西为主,从速制定方案;另要求拟定西南、西北战时经济建设方案[7]。1938年8月1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资源委员会组织条例,进一步增强了资源委员会的权限,使其职掌包括:创办及管理经营基本工业,开发及管理经营重要矿业,创办及管理经营动力事业,办理政府指定之其他事业[8]。在服务抗战、增强国防的目标下,资源委员会倾力发展重工业、矿业和电力事业。国民政府相应实施了多项政策措施,主要有:1.奖励工业技术,其范围包括发明和新型或新样式之创作,甚至对于尚未完成的发明创作,经审查合格后,即可获得经济部协助试验。2.厘定工业标准,先后成立医药、器材、化工、机械、电工、矿冶等工业标准委员会,审定颁布相应的工业标准。3.扶助民营事业,包括贷助资金、供应材料、训练技术员工、定购机器成品等。4.扩充电力事业,包括筹设国营电厂、协建民营电厂、督导自用电厂等[9]。 为扶助后方关系国防民生之重要工矿业的发展,国民政府还于1938年12月颁布了《非常时期工矿业奖助暂行条例》,奖助方法包括保息、补助、减免出口税及原料税、减免转口税及其他地方税捐、减低国营交通事业运输费、提供低利贷款等多种方法[10]。 经过四年,大后方的工矿业有了较大的发展。 1938 年,后方各省新增了40 家工厂,1939年新增466家,1940年新开工589家,1941年新增843家,到1942年,大后方各省共有3700 家工厂,资本总额达20亿余元,工人约24万人,动力约14万马力[11]。其中,属于重工业范围的厂家约占工厂总数的35%,资本额则占了50%左右[12]。到1940年底时,资源委员会已设或筹设的工矿业已达70余个单位;其中已较有规模者,计工业29个单位、矿业22个单位、电气20个单位。工业方面,特别注重机械、电气、冶炼、化学等基本部门。矿业方面,特别注重开发和国防及易货有关的资源,如煤、铁、石油、铜、钨、锑、锡、汞等。电业方面,则特别注重后方各新兴工业中心的动力的供给,庶几动力的发展可以和整个的工业化之推进密切配合[13]。 大后方各省中,四川原来的交通条件相对较其他省份便利,原料丰富,抗战爆发后自沿海地区迁入的厂家最多,又为抗战之中枢,因而工业发展最为迅速。1938年之前,四川的工厂总数不过240余家,但到1942年底,已增至1600 余家,增幅达七倍以上。其次是湖南和陕西,1938年前两省工厂数分别为90余家和70余家,至1942年,该两省的工厂数都增加了4倍。此外,云南、贵州、甘肃等省的工厂数亦有很大的增加。在后方各省的工厂总数中。四川约占44%,湖南占13.34%,陕西为10.24%,广西为7.77%,甘肃为3.69%,贵州为2.98%,云南为2.82%。在国统区的工业资本总额中,四川约占58%,云南占10.8%,广西占7.89%,陕西占5.43%,浙江占4.71%,湖南占3.91%,甘肃占3.19%,贵州占3.38%[14]。总之,以四川为中心大后方各省工业的发展,已经改变了战前的中国工业布局。 在抗战爆发后的四年里,后方工矿业各个行业之间,甚至每个行业的各个部门之间,发展的具体情况也有所不同。 采掘冶炼业。煤是战时后方各省交通和工业最急需的燃料,在整理旧矿的同时,开发了不少新矿。1938年上半年,平汉线北段各煤矿相继失陷之前,国民政府有关部门即尽量将采掘设备拆迁,移用至后方各矿,如曾将中福公司之设备迁用于湖南湘潭、湖北大冶、江西萍乡、四川天府等煤矿。后方各省中,四川的采煤业发展较快,当时或由资源委员会直接投资,或由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提供贷款,扩充三才生、宝源、江合、东林等旧有各矿之设备,开拓运输通道;另一方面新设华安、华银、全济、华昌、义大等矿。1938年四川省产煤不过140 万余吨,1940年即增至279万余吨,两年中增幅几达100%。其他各省的煤业也得以改造扩建和新建。云南的明良煤矿扩建为明良公司,所产煤用于昆明之工厂和滇越、叙昆两路,又开办了宜明煤矿,从事炼焦。在贵州,将筑东煤矿改组为贵州煤矿公司,开采筑东和林东煤田。湖南、广西、江西、西康等省的煤矿,也在资源委员会和各该省政府的协作支持下,有了明显的发展。在西北地区,一方面由陇海铁路局与陕西省政府合作开发同官煤矿,以满足陇海路行车对煤的需求;另一方面,经济部投资协助陕西白水、蒲城、陇县等地煤矿改进产运,在甘肃投资开采永登煤田。从整个后方地区来看,煤的产量有较稳定的增产。1938年产煤470万吨,1939年为550万吨,1940年达570万吨,1941年增至600万吨,1942年则达631万余吨[15],资源委员会系统的煤矿产量则有较大幅度之提高:1937年为2万吨,1939年增至19.2万吨,1941年达51.7万吨[16]。 石油的开采,战前仅陕西延长永平油矿有少量生产。1938年初,政府延聘专家,设立机构,从事油矿之探勘工作。1938年,资源委员会加紧对四川巴县石油沟、甘肃玉门石油河等地的勘探。巴县的钻探获得了大量天然气,为嗣后的正式开采打下了基础。玉门地区的钻探取得了极好的结果,尽管该矿地处塞外、交通不便,采油器材、给养物资的运入和石油产品的输出颇为困难,但1939年起便正式投产,并陆续增开新井、扩大开采,又设炼油厂,生产汽油。玉门油矿投产后,产量连年增加:1939年为4160加仑,1940年达73013加仑,1941年增至20.9万加仑,1942年更提高到189.57万加仑。另外,玉门油矿1941年开始出产煤油113,040加仑,次年即增产为596,936加仑[17]。从整个资源委员会系统来看,石油产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也是连年增加的:1939年仅为1.5万加仑,1940年便增至16.7万加仑,1941年达46.3万加仑。另外,天然气自1941年开始生产,当年产量为2.7万立方米,1942年就增至23.3万立方米[18]。 与煤、油、气三大能源产品相比,钨、锑、锡等重要出口物资的生产并不理想。钨砂1937年产量为11,926公吨,1939年为11,509公吨,1941年为12,392公吨。锑的产量,1937年已达14,597公吨,1939年减少到11,988公吨,1941年更减少到7991公吨。锡的产量,1939年为2501公吨,1940年增至17,416公吨,到达战时最高水准,1941年为16,589公吨,以后连年下降。有色金属方面,西南地区的云南东川、西康宁雅、四川彭县等矿,先后由资源委员会和各该省政府联合投资,进行改造扩建,除本身开采外,还收购其他小矿所产之土铜,一并冶炼粗铜。至于提炼精铜(电解铜),主要设有重庆和昆明的练铜厂, 年生产能力总共达2000余吨。但粗铜来源的限制,实际产量不高。1938年,精铜产量为580公吨,1939年为582公吨,1940年增至1415公吨(战时最高产量),1941年又下降到779公吨。至于铅、锌,有川康铜铅锌矿物局在西康会理天宝山开采,滇北矿物局亦产纯净铅、锌,湖南练铅厂和炼锌厂经拆迁后,又重建复工。这两种金属的产量也不高。1939年,精铅和精锌的产量分别是262公吨和40公吨,1941年的产量则为277和20公吨[19]。 而作为工业发展重要标志之一的钢铁业,其发展亦远不能满足战时的需要。战前后方铁厂多用土法,制钢的设备尤少。抗战爆发后,面对抗战军需与众多工厂重新建设的需要,钢铁业的建立即成为各方重视的重点,并在各方努力下,取得一定成效。 国民政府有关部门除将上海等地的钢铁厂内迁外,并于1938年将湖南湘潭筹建中的中央钢铁厂的设备、汉阳钢铁厂和汉口扬子铁厂等钢铁企业的设备,迁至川、滇,改建和设立新厂。例如,为完成汉阳钢铁厂的拆迁,国民政府军政部兵工署与经济部资源委员会,于1938年3月,合建钢铁厂迁建委员会(简称“钢迁会”),负责将汉阳和大冶两钢铁厂部分设备及六河沟铁厂百吨炼铁炉,拆迁到重庆大渡口,重建大渡口钢铁厂,并于1939年冬与兵工署第三工厂合并,成为战时规模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20]。另外,兵工署1937年1月接管并继续筹建此前由四川地方政府筹备的重庆电力钢铁厂,并于1939年7月1日正式成厂,改名为“军政部兵工署第二十四工厂”。该厂经过不断扩充,年产钢最高达到4000多吨,农产钢材、丝钉等3900多吨,是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后方最大的兵工用钢生产工厂[21]。此外,较为重要的钢铁企业还有,以炼制合金钢铁材料为主的兵工署第二十八工厂[22],资源委员会创建或接办的资渝钢铁厂、威远铁厂等,抗战时期官商合办的最大钢铁联合企业——中国兴业公司,由上海迁川重建的民营渝鑫钢铁厂。除了四川,在云南则有中国电力制钢厂、云南钢铁厂[23]。经过数年努力,后方铁厂家数已由战前的几家增至114家,资本总额约为1.2亿元,每年最大生产能力9.9万吨,炼钢厂有10家,资本总额约1亿元,生产能力达3.9万吨[24]。后方各省钢铁冶炼设备也在逐渐扩充,技术不断进步,历年钢铁产量不断增加。如下表所示(单位:吨):
可见,战时后方地区铁与钢的历年产量均有提高,但尚属较低的水准。 电力。战前中国本国资本之电业生产比较落后,在二十三个省区内,国营民营电厂合计仅460家。1936年装机容量35.587万千瓦,发电77255万度,且发电厂主要集中于沿海地区。后方电厂数寥寥无几,资本总额才686万元,装机容量仅1万千瓦,发电1400万度。抗战开始,全国电厂沦陷达三分之二,其时后方华中、华南及西南各省电厂共有141家,而川、康、滇、黔、陕、甘六省则仅占到30家,且设备陈旧落后,无法满足后方工业需要。有鉴于此,经济部加强了对后方电力事业的投资与建设[25]。通过向国外购买电机设备,拆迁战区发电设备等措施,后方电气事业得以初步发展。从1938至1940年的三年里,资源委员会在川鄂区、湘黔区、云南、四川、湘潭、西安、安庆等地区建设电厂,特别是利用后方水利资源,建成多处水力发电站。至1941年,大后方各省已有电厂116家,资本总额1.35亿元,装机容量已达5.3万千瓦,发电9300余万度。其中四川省就有发电厂27家,资本7000余万元,装机容量2.3万千瓦,发电4900余万度;云南电业资本总额1400余万元,装机容量6000千瓦;陕西电业资本总额400余万元,装机容量5000千瓦;湖南电业资本总额1000万元,装机容量3000千瓦;广西电业资本总额600余万元,装机容量5500千瓦[26]。战时历年后方地区总的发电容量和发电度数见下表:
不仅发电容量与度数逐步增加,电厂的分布区域也在逐步扩展,工业用电的比率不断加大,后方工业电气化程度有所提高。 机器制造业。战前中国机器制造业集中于上海,且以机器修理和零件制造为主,也有若干种纺织机之制造,但电动机和工作机的制造极少。而在后方地区,机器制造业完全是空白。抗战爆发后,机器工厂在内迁工厂中为数最多,迁入后方的机器厂有180余家,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增加到680余家,资本总额达3.3亿元,从业工人30000以上,使用动力16000马力。所制造的机器,已着重于工具机、作业机和电动机。从地域分布来看,四川最多,有330余家机器制造厂,资本总额约1.6亿元;广西有87家机器制造厂,资本总额9000余万元;在贵州、云南、甘肃、湖南等省,也设立了机器制造厂。这里,还可以从典型机器产品生产指数的变化来看后方机器制造业的发展。以1938年工具机的产量指数为100,那么1939年达204,1940年为296,1942年增至367;又以1938年内燃机的产量指数为100,1939年为151,1940年为529,1941年达706[27]。后方各省主要机器产品(含电器工业产品)产量见下表:br>
化工业。主要指制造液体燃料及酸碱等基本化工品的工厂。化学工业战前甚不发达,1936年全国共19家,集中于天津、上海和广东,资本总额1000余万元,年产各种酸约34.4万担,碱86万担。化工业原本在后方属于空白,经过数年之发展,工厂数达44家,其中酸厂31家,碱厂13家,资本总额4.8亿元,各种酸的生产能力为1.9万吨,碱的生产能力为1000吨,但受到原料的限制,实际年产量酸类2000吨,碱3500吨[28]。此外,主要由资源委员会规划筹建了后方的工业酒精生产企业,1938年6月首先在重庆设四川酒精厂,1939年又成立资中酒精厂,在其他省份也先后设立或接办了20余家酒精厂。1939年后方各厂酒精产量共约28万加仑,1940年增至66.9万加仑,1941年产量达129.8万加仑,1942年达到239.6万加仑[29]。工业酒精的生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液体燃料匮乏的局面。同时,经济部于1938年设植物油提炼轻油厂于重庆,试自植物油炼制轻油,以代汽油,并取得初步成效。1940年,经济部令资源委员会调查五通桥附近煤产,筹建为焦油厂,以低温蒸馏方法,从烟煤中提炼动力油料,如汽油、柴油、灯油等,并于1941年正式出产,陆续扩充[30]。历年化学工业重要产品产量增减情形,如下表所示:
纺织业。抗战爆发时,后方棉纺织业仅有纱锭25,000枚。后经上海等地迁入纱锭22万余枚,纺织厂数增加到55家;至1941年底发展到76家,资本总额1.78亿元,纱锭30余万枚。后方棉纺织厂约有65%在四川,30%在陕西。整个后方棉纺织业的规模,仅及战前中国棉纺织业的4%,华商棉纺织业的10%左右。由于原料和重要器材的不足,实际开工纱锭数约为25万枚,实际开工布机1800余台,另有千余台未开工。从毛纺织业来看,后方地区的机器毛纺织厂都是在抗战爆发后设立的,如重庆附近的中国毛纺织厂、民治纺织厂,乐山的川康毛织公司,西安的西京、西北毛纺织厂。与重工业有所不同的是,在后方纺织业中,民营企业在资本和生产能力方面,均略高于国营企业[31]。 面粉业。战前中国机制面粉厂有百余家,集中于江苏 山东、河北,年产量约7500万袋,最大之厂家日产达1.4万余袋。抗战爆发后,战区不少面粉厂迁至后方,如迁至陕西宝鸡的有福新、大新厂,迁至西安的有和合、同兴厂,至重庆的有庆新、正明等厂。加上战前后方原有的面粉厂,至1941年后方面粉厂总数为70余家,集中于陕西和四川,广西、湖南次之,云南、江西又次之。另外,后方机器厂制造了不少小型面粉机,以增加各厂的生产能力。当时后方面粉厂的规模都不大,最大的陕西咸丰面粉厂日产也只有5000袋,大多数厂日产在2000袋之下。据统计,1938年后方各厂生产面粉151.3万袋,1939年为192.6万袋,1940年增加到323.92万袋,1941年的产量达到了451万袋,1942年进一步增至488万袋[32]。 后方主要民生用品历年生产情况见下表:
总之,通过国民政府的大力扶持,在大量内迁厂矿企业的基础上,大后方的工业在1942年前取得了快速发展,成就斐然。据经济部统计,截至1941年底止,依工厂登记法准予登记之后方工厂共有1350家。其中,冶炼工厂由4家增至87家,机器厂由37家增至736家,电工器材厂由1家增至44家,化学工厂由78家增至380家,纺织服装工厂由102家增至273家,水泥厂由1家增至7家,酒精厂由3家增至133家,机器制纸厂由3家增至14家,面粉厂由6家增至17家,炼汽油厂已达22家,炼润滑油厂5家,炼柴油厂15家,煤、铁矿由33区增至112区[33]。后方各省摆脱了战前工业寥寥无几的局面,并开始形成了一些工业区。后方工业的发展,为支持长期抗战,并取得最终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
||||||||||||||||||||||||||||||||||||||||||||||||||||||||||||||||||||||||||||||||||||||||||||||||||||||||||||||||||||||||||||||||||||||||||||||||||||||||||||||||||||||||
随便看 |
诗文大全共收录221028篇诗文,基本覆盖所有常见诗歌美文的中英文翻译及赏析,是不可多得的汉语学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