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国营经济的建立 | ||||||||||||||||
释义 | 国营经济的建立南京政府成立后,国民党于1930年3月召开三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设之方针案》。该案指出:“以言需要,则敷设铁道,改良水利,经营工业,开发矿产,扶植农商,均为目前迫切之图,所刻不容缓者也。惟其中如铁道、水利、造船、制铁、炼钢等伟大之建设事业,依总理节制资本之义,宜由国家经营之。”[1]此等基本工业往往建设费时甚长,需款甚巨,而完成之后,亦不易有利可图,私人多无力举办,亦不愿举办。国民党建立国营经济之目的在发达国家资本主义,亦在奠定工业化之基础。基于此点,南京政府在统制金融业的同时,着手在军工、工矿、商业、交通各部门建立国营经济。 (一)军工业 南京政府成立后没收和接办北洋军阀官僚资本的军工厂有汉阳、金陵、济南、巩县、华阴、上海等六厂,另有德州、开封两个小厂和生产兵工材料的上海炼钢厂[2]。南京政府接办军工厂后,根据国防需要整理原有军工厂,一是进行撤并或扩建,二是统一各厂出品之制式,以利战时补给。对原有各厂撤销或扩张,基本上是按参谋本部制定的《兵工厂整理计划草案》进行。1932年9月,为扩展兵工材料生产以谋自给,兵工署决定将汉阳兵工厂之制药厂,“与汉阳兵工厂分立,更名曰汉阳火药厂”[3],并直属兵工署,加以扩建。之后,又决定将因“一二八”抗战而停工之上海兵工厂撤销,将其机器设备,按性质分别移并宁、汉、巩三厂;并将德州、开封两地方小厂撤销,设备拨济南厂。按《兵工厂整理计划草案》,华阴兵工厂不属撤销之列,但因其设备陈旧等因,1933年奉命停办[4]。该厂停办后,少数设备移并巩县兵工厂,大部分机器交陕西省政府作民用。原有各厂整理后,兵工署直辖之兵工厂有金陵兵工厂、巩县兵工厂、济南兵工厂、汉阳兵工厂、汉阳火药厂、上海炼钢厂等六家。各厂还淘汰旧机,补充新机,整顿产品,增加品种。 整理旧厂另一项是力谋械弹制式的统一。北伐完成,全国形式上实现统一,但地方军阀拥兵自重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其兵器多购自国外,聘某一国之顾问,即购某一国之兵器,各部队所使用之武器种类陈杂不齐,零件不能互换,枪弹不能通用。一旦发生对外战事,各部队械弹制式不一,不利于补充。1934年12月22日,军事委员会召集有关单位,讨论各式兵器战术要求诸问题,统一制式有了实质性的进展,逐步定型并大量制造我国自造或仿造的诸如中正式步枪、捷克式轻机枪、二四式马克沁重机枪、八二迫击炮等制式兵器,一些非制式兵器逐步淘汰。制式武器中,步、机枪口径均为7.9毫米,枪弹能互相通用。械弹制式的统一,为后来的抗日战争中的械弹补充带来很多便利。 南京政府除整理旧厂外,还建设新厂。根据1932年的计划,拟新建的兵器及材料工厂计有制炮厂、炮弹厂、炼钢厂、动力厂、氮气厂、军用化学厂等。但至抗战爆发时,实际完成并投产的仅有生产军用化学产品的巩县兵工分厂。株洲兵工厂于1936年初开始兴建,抗战爆发时尚未出品。 据统计,30年代,南京政府兵工署系统的兵工厂约十余家,军需署系统的被服、粮秣、炼钢、代工等企业十六家,海军部系统的造船、飞机等企业和工程处十个单位,航空委员会所属的飞机修理厂三处[5]。南京政府的军工建设,加强了中国的国防实力,对于增强抗战实力有其积极意义。 (二)工矿业 南京政府通过建设委员会、国家银行、实业部、资源委员会等,均组织与筹建了一批国营厂矿企业。 1.建设委员会系统。建设委员会于1928年2月成立于南京,以张静江为主席(后改称委员长),直隶南京政府。它成立后积极向工业领域渗透,没收和吞并了许多重要的工矿企业。金陵电灯官厂是建立于民国初年的官营企业,1928年4月由建设委员会接管经营,改为首都电厂。1929年建设委员会发行八年短期电气公债,扩充首都电厂的发电能力,1930年发电容量已达2.5万千瓦,到1937年资产已从50万元增至1300万元[6]。长兴煤矿(湖州长兴县)是建设委员会吞并的一家重要商办企业,1927年冬因该矿抗纳矿税、私向银行团借款,南京政府派员进驻该矿,宣布收归国有,由建设委员会接办。戚墅堰电厂是1923年由中德合资建立,设在江苏省,跨武进、无锡二县,1928年由建设委员会接办收归国有。除没收和吞并北洋军阀官办或商办企业外,建设委员会还自办若干工矿企业。1930年建立淮南煤矿,矿区位于安徽淮南,面积达22平方公里,日产煤1700吨,为了运输煤炭至武汉,又修建长220公里的淮南铁路。此外,建设委员会为军事通讯需要设立电机制造厂,专制无线电收发报机,常年经费4万元,由南京政府国库拨给。 1937年春,建设委员会以该会负债超过投资一半为由,经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决议,将所办首都电厂、戚墅堰电厂、淮南煤矿、淮南铁路委托中国建设银公司招商经营。中国建设银公司系1934年6月由宋子文创办,资本1000万元,中国、交通、金城等银行及孔祥熙、张嘉璈、宋子良等均有股份,宋子文任董事长,宋子良任总经理。该公司属投资公司,以引进外资,对企业控股为目的。该公司接办首都电厂、戚墅堰电厂,并收买汉口既济水电公司股份,组成扬子电气公司。扬子资本1000万元,内保留建设委员会股本200万元,余由建设银公司募足(银公司自持股本60%)。中国建设银公司接办淮南煤矿、淮南铁路后,成立淮南路矿公司,资本1000万元,内保留建设委员会股本200万元,余由建设银公司募足[7]。 中国建设银公司还于1936年与全国经济委员会、陕西省政府创办西京电厂[8],并拟与陕西省政府合办同官煤矿和修建同官至咸阳铁路。又于1936年与铁道部、四川省政府、法国银团合作创设川黔铁路公司,资本2000万元,并与法国银团签订3450万元借款合同,抗战前完成内江至重庆段路基及桥梁涵洞工程[9]。1936年底,中国建设银公司总资产3283.6万元,内各项投资750.4万元,放款752.8万元,现金892.9万元,当年纯益191.4万元[10]。 2.国家银行系统。南京政府利用国家银行的金融独占地位,积极向工业领域扩张。其中中央银行因偏重金融,投资工业不多,仅有虬江码头和麻织厂两家。相比之下,中国银行在工业领域的扩张及投资活动显得特别活跃,交通银行次之。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通过债务关系及投资改组的方法,不断对民族资本企业进行控制,使一部分民族资本企业变成为国营经济。截至1937年上半年为止,中、交两行控制了15家纺织厂,拥有纱锭35万余枚,占华商纱厂的13%,其中利用债务关系经营的有七家,投资经办者四家,通过银团、信托公司等收买的有4家[11]。1934年,著名的郑州豫丰纱厂因倒闭被中国银行收买。山西的雍裕纺织公司也因破产于1936年冬为中国银行接管,同年中国银行又对破产的济南仁丰纱厂进行加资改组攫为己有。1937年3月,中国银行乘南洋兄弟烟草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之机,以每股5元(每股票面额是15元,市价为七八元)的低价,购买该公司20万股,控制了这家当时中国最大的民营卷烟厂。1937年春,渤海化学公司破产,中国银行承付该公司债款120万元,控制了该企业[12]。 中国银行还通过“官商合办”或商办的形式投资工业,如中国汽车制造公司、中益电工制造厂等。此外,中国银行还投资于其他行业,主要有面粉厂、电器公司、打包厂、食品公司、造纸厂、制铁公司、麻织厂、薄荷厂、榨油厂等,共17家,至1937年7月,共投资440.8万元,占上述十七家工厂总资本的31.8%[13]。 3.实业部系统。实业部主管全国工商农矿等企业的行政事务,负责执行国家工业发展计划,但由于政治和经济上的各种因素,1935年底以前实业部在发展工商企业方面起的作用很有限。1935年12月,吴鼎昌继任实业部长,得到政学系的支持,得以大规模投资工业。抗战前,实业部建成的企业有下列三厂。 中央机器制造厂,1932年筹办,1936年投产,资本310万元,由英庚款项内拨付。厂设上海,机器设备购自英国[14]。 中国酒精厂,实业部与华侨黄江泉、沪商赵晋卿合办,1933年筹办,1935年投产。资本130万元,内官股15万元,由英庚款项内拨付。厂设上海,机器设备购自英国,日产量3万公升[15]。 中国植物油料厂,由实业部与川、鄂、湘、浙、皖、赣六省政府及油商合组,1936年成立。资本200万元,先收100万元。抗战前,该厂主要是经营桐油出口,并在上海、汉口、芜湖、万县、重庆设炼油厂;芜湖厂资本10万元,有新式榨油机三部,日可出油10吨[16]。 4.资源委员会系统。1935年4月资源委员会成立后,积极发展与军事有关的重工业和基础工业。首先拟定一个《重工业五年建设计划》,规定在五年内投资2.712亿元,兴建冶金、化工、燃料、机械、电气等行业三十余个大中型厂矿,并在内地筹建军事工业基地[17]。为了实现这一计划,南京政府积极寻求外援,1936年2月与德国签订《中德信用借款合同》,德国向中国提供1亿金马克的信用贷款。资源委员会从这笔贷款中获得不足十分之一(981.944万马克)用以建设工业,并由德国帮助资源委员会建设钨铁厂和钢铁、电工器材等厂,中国则以钨、锑、生丝、猪鬃等农矿产品作偿付。为了有效控制钨、锑的生产与出口,资源委员会分别于1936年1月1日和3月1日在湖南、江西设立锑业管理处和钨业管理处,开始实施对钨锑的管制政策。同时,南京政府于1936年夏拨款1000万元,次年再拨2000万元,作为资源委员会的建厂资金。到抗战前,资源委员会陆续设立了二十五个企业事业单位,如下表。 1936年—1937年资源委员会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续) (三)商业 南京政府实行若干商业统制政策,建立国营商业,进行商业独占活动。南京政府的商业统制,常以改进品种、防止中间剥削、集中运用银行资金为由,如1933年全国经济委员会设立棉业统制委员会,从事棉种改良,规定棉价,组织银行贷款等。1934年2月,全国经济委员会设蚕丝改良委员会,江浙两省也相继设立蚕丝改进委员会、蚕桑管理委员会,在改良蚕种和茧灶方面作些倡导,而重点是统制产销,尤其是统制茧行,统一收购,垄断市场。1936年,资源委员会垄断了全国的钨锑运销和出口。孔祥熙控制的天津祥记商行,以“商办”名义出现的国家资本,专门从事匹头、颜料、煤油等商品的买卖,在全国各重要都市设有七八个大商号。宋子文任董事长的中国棉业公司也于1936年成立,资本为50万元。1937年春,增资为200万元,5月又增资至1000万元。该公司在上海商品市场的交易很活跃,开张第一年,贸易额即超过20万元,原棉交易总额1300万元,经销纱布约500万元,信托业务300万元[18],成为当时中国最大的商业垄断组织之一。1937年3月,宋子文又在广州成立华南米业公司,资本1000万元,但流动资金2000万元,垄断了华中、华南大米的运输和销售。1936年和1937年,南京政府又先后设立了中国粮食工业公司、中国植物油料公司、上海中央鱼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茶叶股份公司等商业垄断机构。这种商业因有政府或官僚投资,在政府的支持下,在商业领域的独占活动发展很快,在一些行业已取得垄断控制权。 (四)交通 南京政府成立后继承清政府和北洋政府修筑的铁路,里程12728公里[19];1931年东北沦陷后,东北铁路里程6000多公里亦连同损失。30年代前期,南京政府修筑了浙赣铁路、粤汉铁路的株洲至韶关段、湘黔铁路的株洲至湘潭段等,至抗战前夕,全国有铁路21,761公里,南京政府实际控制的铁路只有11,419公里,约占52.5%,其余均在外国资本控制之下[20]。 公路建设原由交通部主管,后交铁道部接办,再于1932年交由全国经济委员会掌理。1933年,全国通车里程除东北外,有6.3406万公里,到抗战前夕,里程扩展到10.95万公里[21]。 航运业,主要是招商局。该局成立于1872年,以后所有权经过几次变动,1932年才由南京政府接办。到抗战前,招商局的船舶数目最多时有153艘,吨位8.63万余吨[22],占当时全国国营和民营船舶总吨位57.6万吨的15%左右。 航空运输业,到1936年底,中国已有中国(与美国合办)、欧亚(与德国合办)、西南、惠通四家航空公司。中国和欧亚两公司有飞机27架[23],西南公司系两广政府投资的30万元,惠通公司为中日合办,实为日资。此外,尚有中苏航空公司,仅有两架飞机。 据估计,1927年—1937年,南京政府统治下,国家资本在工矿业中的资本额为2.06亿元,在交通运输业中的资本额为2.35亿元[24]。交通运输业中的国家资本的资产为16.3897亿元(其中铁路为9.8657亿元,公路4.5114亿元)。1927年—1937年,南京政府国家资本的资产在工矿业和交通运输业中合计为18.4479亿元[25]。国家资本已在交通运输业中的铁路、公路、空运和邮局部门取得垄断和独占地位,但在航运部门则落后于民族资本。在工矿业资产中,国营、民营工矿业资本合计为13.76亿元,其中国营为2.06亿元占15%,民营为11.7亿元占85%。这表明国家资本在抗战前,在工矿企业中还没有占居绝对垄断和统治地位,只是处在初步形成阶段。然而,南京政府的国家资本在金融业中已占统治地位,它通过货币信用和外汇政策等,已经可以掌握全国经济命运了。这里所指的国家资本已包含有通常所说的官僚资本的概念。关于官僚资本问题,本书以后各卷将作进一步论述,读者亦可参阅现有的相关著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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