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第二十七》 - 归,复置太尉官。 |
释义 |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第二十七》 - 归,复置太尉官。五岁,迁为丞相,景帝甚重之。景帝废栗太子[1],丞相固争之,不得。景帝由此疏之。而梁孝王每朝,常与太后[2]言条侯之短。 窦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3]。”景帝让曰:“始南皮、章武侯先帝不侯[4],及臣即位乃侯之。信未得封也。”窦太后曰:“人主各以时行耳。自窦长君在时,竟不得侯,死后乃(封)其子彭祖顾得侯。吾甚恨之。帝趣侯信也[5]!”景帝曰:“请得与丞相议之。”丞相议之,亚夫曰:“高皇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6]。”景帝默然而止。 其后匈奴王〔唯〕徐卢等五人降,景帝欲侯之以劝后[7],丞相亚夫曰:“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则何以责人臣不守节者乎?”景帝曰:“丞相议不可用。”乃悉封〔唯〕徐卢等为列侯。亚夫因谢病[8]。景帝中三年,以病免相。 顷之,景帝居禁中[9],召条侯,赐食。独置大胾[10],无切肉,又不置櫡[11]。条侯心不平,顾谓尚席取櫡[12]。景帝视而笑曰:“此不足君所乎[13]?”条侯免冠谢[14]。上起,条侯因趋出[15]。景帝以目送之,曰:“此怏怏者非少主臣也[16]!” 居无何,条侯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17]。取庸苦之[18],不予钱。庸知其盗买县官器[19],怒而上变告子[20],事连污条侯。书既闻上,上下吏。吏簿责条侯[21],条侯不对。景帝骂之曰:“吾不用也[22]。”召诣廷尉[23]。廷尉责曰:“君侯欲反邪?”亚夫曰:“臣所买器,乃葬器也,何谓反邪?”吏曰:“君侯纵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吏侵之益急。初,吏捕条侯,条侯欲自杀,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人廷尉。因不食五日,呕血而死。国除。 绝一岁,景帝乃更封绛侯勃他子坚为平曲侯[24],续绛侯后。十九年卒,谥为共侯。子建德代侯,十三年,为太子太傅。坐酎金不善[25],元鼎五年,有罪,国除。 条侯果饿死。死后,景帝乃封王信为盖侯。 【段意】 写周亚夫任相后刚正不阿,因反对废栗太子及封皇后兄、匈奴降王为侯等数忤帝旨,为景帝所不容。最终被陷入狱,绝食呕血而死。 字数: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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