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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第五十八》 - 高祖十一年(十)〔七〕月,淮南王黥布反。
释义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第五十八》 - 高祖十一年(十)〔七〕月,淮南王黥布反。

立子长为淮南王,王黥布故地,凡四郡[2]。上自将兵击灭布,厉王遂即位。厉王早失母,常附吕后,孝惠、吕后时以故得幸无患害,而常心怨辟阳侯,弗敢发。及孝文帝初即位,淮南王自以为最亲,骄蹇,数不奉法[3]。上以亲故,常宽赦之。三年,入朝,甚横。从上入苑囿猎[4],与上同车,常谓上“大兄”。厉王有材力,力能扛鼎[5]。乃往请辟阳侯。辟阳侯出见之,即自袖铁椎椎辟阳侯,令从者魏敬刭之[6]。厉王乃驰走阙下,肉袒谢曰:“臣母不当坐赵事,其时辟阳侯力能得之吕后,弗争,罪一也;赵王如意子母无罪,吕后杀之,辟阳侯弗争,罪二也;吕后王诸吕,欲以危刘氏,辟阳侯弗争,罪三也。臣谨为天下诛贼臣辟阳侯,报母之仇,谨伏阙下请罪[7]。”孝文伤其志[8],为亲故,弗治,赦厉王。当是时,薄太后及太子诸大臣皆惮厉王,厉王以此归国益骄恣,不用汉法,出人称警跸,称制,自为法令,拟于天子[9]

【段意】 写刘长即淮南王位后骄蹇不法。他数不奉法,谓皇上作“大兄”,私自椎杀辟阳侯,多次受到汉文帝宽赦,于是更加骄恣,行为比同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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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0 7: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