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取守异术 |
释义 | 取守异术西汉王朝建立伊始,汉朝的君臣们就热切地关心如何建立和巩固西汉的政权。汉初思想家陆贾认为,天下可在马上得之,但却不能在马上治之。“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 ‘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得《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向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高帝不怿而有惭色,乃谓陆生曰:‘诚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因。’”(《史记·郦生陆贾列传》)据陆贾之意,秦的短命是由于“秦任刑法不变”。夺天下可用法家思想,但治天下就决不能仅用法家思想,而应“文武并用”,“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汉高祖刘邦初不好儒,曾摘儒生的儒冠小便,但在陆贾等人的影响之下,对儒学已稍有好感。汉五年,刘邦杀了项羽后,包围了鲁城曲阜,城中儒生依然讲诵,学习礼乐,弦歌之音不绝。高祖入城之后,就以太牢祭孔子。从此之后,诸侯卿相到曲阜,都要来拜谒孔子庙堂,然后从政。 陆贾著《新语》 西汉思想家陆贾,主要活动年代在公元前206至前179年。在西汉王朝建立过程中以及在消灭诸吕、巩固西汉政权斗争中,均有所贡献。前后两次出使南越,获得成功,并注意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通达时变。 陆贾奉刘邦之命,退而著文十二篇,上呈刘邦,“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号其书曰《新语》”(《史记·郦生陆贾列传》)。陆贾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就是因为废弃仁义,过多地依赖了“坚甲利兵,深刑刻法”。所以他对法家片面地崇尚法的思想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他说:“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新语·无为》)要使“民不罚而畏罪,不赏而欢悦”,就必须使他们浸润于道德仁义之中。要达此目的,就不能依赖于刑罚,而必须依靠教化。他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故曾、闵之孝,夷、齐之廉,岂畏死而为之哉? 教化之所致也。故曰:尧舜之民,可比屋而封;桀纣之民,可比屋而诛者,教化使然也。”(同上) 但陆贾并不因此而一味地反对刑罚,而只是反对单纯地依靠刑罚。因为法令只能用以诛罚恶行,而不能用来劝民向善。这是法令的局限性。要驱民之善只有行仁义。所以,法令不能代替仁义。仁义是维系人际关系并使之成为群体的内在的道德心理基础。他说:“骨肉以仁亲,夫妇以义合,朋友以义信,君臣以义序。”仁义是贯穿于《春秋》、《诗》、《书》的基本思想,陆贾认为“乾坤以仁和合,八卦以义相承”。所以,他的结论是,“仁者道之纪,义者圣之学”。(以上见《新语·道基》)必须以仁义为本,“故圣人怀仁仗义,分明纤微,忖度天地,危而不倾,佚而不乱者,仁义之所治也”,“仁者以治亲,义者以利尊,万世不乱,仁义之所治也”(同上)。仁义才是万世不变的治国的指导思想。 但陆贾的仁义思想显然是充满着黄老思想成分。在《新语·无为》篇中,他说:“夫道莫大于无为。”他所谓的“无为”就是不要“举措暴众”,反对“用刑太极”,就是要用道德教化去浸润百姓,要“上之化下”、移风易俗。他说:“是以君子之为治也,决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亭落若无民,闾里不论于巷,老幼不愁于庭。”(《新语·至德》)陆贾的无为之道就是仁义。他本人也分明说过“仁者道之纪”这样的话。所以无为之道就是行仁政,行仁义也就是无为之道。陆贾提出的“仁义”、“无为”思想,成了汉初统治思想的基础。 汉初统治者采取与民休养的政策,此一时期黄老之学盛行。曹参为齐相时,采纳盖公的黄老之学,为政“贵清静而民自定”。他相齐九年,齐国大治,人称“贤相”。汉惠帝二年举为相,仍不遗余力地奉行“无为”政策。以后,惠帝、吕后、景帝、窦太后以及丞相王陵、陈平、周勃都崇尚黄老,大体上遵循着曹参的无为政策。所以汉初儒者不受重用。司马迁曾说:“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者,而窦太后又好黄老之术,故诸博士具官待问,未有进者。”(《史记·儒林传》)在此应该提到的是,秦始皇所定下的“挟书令”,已于惠帝四年(前191)被取消。 汉初的与民休养的无为政策反映了人民大众在长期战乱之后向往社会安定、发展生产的普遍要求。事实上,正是在无为政策的推动之下,汉初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在逐步加深,分裂的危险也在逐步扩大。无为的政策不应再继续下去了。贾谊看到了实行无为政策之后所带来的新问题。他说:“今也平居则茈施,不敬而素宽,有故必困。然而献计者类曰‘无动为大’耳。夫无动而可以振天下之败者,何等也?曰:为大治,可也。若为大乱,岂若其小。悲夫!俗至不敬也,至无等也。至冒其上也,进计者犹曰 ‘无为’,可为长太息此也。”(《新书·孽产子》)“无为”政策带来的问题是“不敬”、“无等”、“冒其上”等,这显然是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因此,贾谊主张要“有为”。 贾谊尚儒术 贾谊和陆贾一样,立足汉朝当时的形势,从总结秦王朝灭亡的原因出发,提出了治国的方针、政策。 贾谊著《过秦论》,分析了秦朝灭亡的种种原因,归结到一点,就是秦朝统治者不懂得“取与守不同术也”。攻是兼并战争,必须用诈力;但守即维护政权,却必须实施仁义。而秦朝统治者在夺取天下之后仍以严刑峻法作为维护其政权的基本国策,这是其所以速灭的根本原因。他说:“夫兼并者高诈力,安危者贵顺权,推此言之,取与守不同术也。秦离战国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也。孤独而有之,故其亡可立而待也。”巩固政权,必须施行仁义。秦朝灭亡的根本原因就是其“仁义不施”。 陆贾认为,行仁义与倚仗坚甲利兵是正相反对的。但贾谊则认为,仁义与权势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他说:“仁义厚恩,此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制,此人主之斤斧也。势已定,权已足矣,乃以仁义恩厚而泽之,故德布而天下有慕志。”(《新书·制不定》)在贾谊看来,权势法制是治国的根本。根本牢固之后,方可以而且也必须实施仁义。可见,行仁义必须以权势法制为基础。虽然二者之间有区别,但它们有“芒刃”和“斤斧”的关系,所以二者不可偏废,相即相离。 在陆贾的思想中,仁义是与无为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仁义就是无为。所以陆贾的儒家思想带有浓厚的黄老之学的色彩。而贾谊却把仁义和礼义制度联系起来。在儒家思想中,仁义本和礼仪制度有密切不可分割的关系。可知,贾谊更接近于以儒家思想来作为经国之大道。他认为,礼是治国的大本。他说:“礼者,所以固国家,定社稷,使君无失其民者也……主主臣臣,礼之正也。……尊卑大小,强弱有位,礼之数也。”(《新书·礼》)以礼义治国,就可以达到“民和亲”的结果。他所谓的“礼义”之治,就是“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同上)。至此可见,贾谊完全希望以儒家思想为指导来为汉代王朝建立起尊卑上下、贵贱有等的社会秩序。 贾谊认为,要区别人的尊卑贵贱,就必须依靠等级、势力、衣服、号令等这些外在的标志。他说:“人之情不异,面目、状貌同类,贵贱之别非天根著于形容也。所持以别贵贱、明尊卑者、等级、势力、衣服、号令也。”(《新书·等齐》)如取消这些外部标志,在远处就无法区别某人的社会等级。于是就有人从近处加以辨认。但又有几人敢于靠近皇帝、侯王去进行辨认呢? 这样,在下面的人就会怀疑在上的人的真假,如此等等。社会就会陷于混乱。如果外在标志分明,则等级分明。这样,“尊卑已著,上下已分,则人伦法系。于是主之与臣,若日之与星。臣不几可以疑主,贱不几可以冒贵,下不凌等,则上位尊;臣不逾级,则主位安。谨守伦纪,则乱无由生”(《新书·服疑》)。于此可见,贾谊是企图用一整套的礼仪规范,从形式上来区分贵贱尊卑,从而加强君权的绝对权威。 贾谊企图用儒家思想来改变西汉初年以来奉行的与民休养的政策。当其时汉文帝很赏识贾谊的才能,召为博士,一年内超升为太中大夫。贾谊锐意改革,请改正朔、易服色、制法度、定官民、兴礼乐。汉文帝虽有意征用贾谊,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学”,再加之大臣周勃、灌婴等人的排挤。于是,贾谊被贬为长沙王太傅,后为梁怀王太傅。梁怀王坠马而死 ,贾谊自伤为傅无状,哭泣岁余,亦死,时年三十三岁。 贾谊的锐意改革虽未成功,但他表彰儒家思想的行径毕竟预示着汉朝政治改革的方向和学术文化发展的趋势。由陆贾而贾谊,国家思想政治儒学化的进程在不断地推进。这一进程完成于董仲舒之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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