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北宋田制 |
释义 | 北宋田制北宋政府为了巩固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基础,对地主阶级采取优容的态度,“不立田制”、“不抑兼并”,以取得他们的支持。唐末、五代以来的长期分裂割据局面,造成很多地方“官无版籍”。赵匡胤即位后下令各州县编造“版籍”,登记人口和土地。人户按有无土地可分为主户和客户两大类。其中主户指占有土地,并要向政府缴纳两税的人户,也叫税户。按照占有土地的多少派差役,宋政府又把农村主户再分为五等:一等户土地3顷以上;二等户1~3顷;三等户100亩左右;四等户几十亩;五等户只有一二十亩,甚至仅有一二亩土地。因此宋人称一、二等户为上户,三等户为中户,四、五等户为下户。他们虽然同是主户,但财产差别极大,因此不属于同一个阶级。在主户中,还有不同于一般民户的官户、形势户、寺观户等特殊户籍。通过科举、恩荫等途径取得品官身份的官员家庭即为官户。形势户主要指现任官僚和州县胥吏、势要豪族。寺观户是寺院地主。形势户是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和当权派,是宋代统治集团的基础。他们人数不多,却拥有大量土地,享受免役权,并采取隐田的方式偷漏租税。没有土地依靠佃种地主土地的农户,称为客户。也有的称为旁户、浮客或佃客的。他们向地主缴纳所收获物的一半,有的纳租达到十分之六。客户与主户中的下户,是直接生产者,被剥削者,这些无地和少地的农户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而只占全国人口20%左右的形势户,却占有全国耕地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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