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公元999—1062年),宋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字希仁。天圣朝进士。仁宗时任监察御史,曾建议“练兵选将,务实边备”,以御契丹。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后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知谏院时,多次论劾权幸大臣,请罢除一切内赐曲恩。授龙图阁直学士。嘉裕六年(公元1061年)任枢密副使。后卒于位,谥号“孝肃”。包拯为官清正、刚毅,断狱英明。执法不避亲党,旧制,讼诉不得直接到官署庭前。包拯知开封时,开官府正门,使讼者得以直诉冤屈,于是下属官吏不能曲隐作弊。贵戚、官宦为之敛手,京师百姓赞传:“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后世将他美化为清官典型。
〔正史〕
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也。始举进士,除大理评事,出知建昌县,以父母皆老,辞不就。得监和州税,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归养。后数年,亲继亡,拯庐墓终丧,犹徘徊不忍去,里中父老数来劝勉。久之,赴调,知天长县。有盗割人牛舌者,主来诉,拯曰:“第归,杀而鬻之①。寻复有来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盗惊服。徙知端州,迁殿中丞。端土产砚,前守缘贡,率取数十倍,以遗权贵。拯命制者才足贡数,岁满,不持一砚归。
寻拜监察御史里行,改监察御史。时张尧佐除节度、宣徽两使,右司谏张择行、唐介与拯共论之,语甚切。又尝建言曰:“国家岁赂契丹,非御戎之策,宜练兵选将,务实边备。”又请重门下封驳之制,及废锢赃吏,选守宰,行考试补荫弟子之法。当时诸道转运加按察使,其奏劾官吏多摭细故,务苛察相高尚,吏不自安,拯于是请罢按察使。
去使契丹,契丹令典客谓拯曰:“雄州新开便门,乃欲诱我叛人,以刺疆事耶?”拯曰:“涿州亦尝开门矣,刺疆事何必开便门哉?”其人遂无以对。
历三司户部判官,出为京东转运使,改尚书工部员外郎、直集贤院,徙陕西,又徙河北,入为三司户部副使。秦陇斜谷务造船材木,率课取于民;又七州出赋河桥竹索,恒数十万,拯皆奏罢之。契丹聚兵近塞,边郡稍警,命拯往河北调发军食。拯曰:“漳河沃壤,人不得耕,邢、洺、赵三州民田万五千顷,率用牧马,请悉以赋民。”从之。解州盐法率病民,拯往经度之,请一切通商贩。
除天章阁待制,知谏院,数论斥权幸大臣。除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尝建议无事时徙兵内地,不报。至是,请:“罢河北屯兵,分之河南兖、郓、齐、濮、曹、济诸郡,设有警,无后期之忧。借曰戍兵不可遽减,请训练义勇,少给糇粮②,每岁之费,不当屯兵一月之用,一州之赋,则所给者多矣。”不报。徙知瀛州。以丧子乞便郡,知扬州,徙庐州,迁刑部郎中。坐失保任,左授兵部员外郎、知池州。
复官,徙江宁府,召权知开封府,迁右司郎中。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旧制,凡讼诉不得径造庭下。拯开正门,使得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中官势族筑园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适京师大水,拯乃悉毁去。或持地券有伪增步数者,皆审验劾奏之。
迁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奏曰:“东宫虚位日久,天下以为忧,陛下持久不决,何也?”仁宗曰:“卿欲谁立?”拯曰:“臣不才备位,乞预建太子者,为宗庙万世计也。陛下问臣欲谁立,是疑臣也。臣年七十,且无子,非邀福者。”帝喜曰:“徐当图之。”
张方平为三司使,坐买豪民产,拯劾奏罢之;而宋祁代方平,拯又论之,祁罢,而拯以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欧阳修言:“拯所谓牵牛蹊田而夺之牛,罚已重矣,又贪其富,不亦甚乎!”拯因家居避命,久之乃出。其在三司,凡诸管库供上物,旧皆科率外郡,积以困民,拯特为置场和市,民得无扰。吏负钱帛多缧系,间辄逃去,并械其妻子者,类皆释之。迁给事中,为三司使。数日,拜枢密副使。顷之,迁礼部侍郎,辞不受,寻以疾卒,年六十四,赠礼部尚书。
拯性峭直,恶吏苛刻,务敦厚,虽其嫉恶而未尝不推以忠恕也。与人不苟合,不伪辞色悦人,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绝之。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尝曰:“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③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初,有子名繶,娶崔氏,通判潭州,卒。崔守死,不更嫁。拯尝出其媵,在父母家生子,崔密抚其母,使谨视之。繶死后,取媵子归,命曰綎。有奏议十五卷。
《宋史》卷三一六
〔注 释〕
①“第归”句:第:但、只。鬻(yu),卖。②糇粮:边疆士兵之粮。③大茔:祖坟
〔相关史料〕
(北宋皇祐三年)张尧佐除宣徽使,以廷论未谐,遂止。久之,上(宋仁宗)以温成(张贵妃)故,欲申前命。一日将御朝,温成送至殿门,抚背曰:“官家今日不要忘了宣徽使。”上曰:“得之。”既降旨,包拯乞对,大陈其不可,反复数百言,音吐愤激,唾溅帝面,帝卒为置之。温成遣小黄门次第探伺,知(包)拯犯颜切直,迎拜谢过。帝举袖拭面曰:“殿丞向前说话,直唾我面。汝只管要宣徽使、宣徽使,岂不知包拯为御史乎?”
宋·朱弁《曲湖旧闻》
西羌于龙呵既归朝,至阙下引见、谓押伴使曰:“平生闻包中丞拯,朝廷忠臣,某既归汉,乞赐姓包。”神宗遂如其请,名顺。
《甲申杂记》
包孝肃尹京,人莫敢犯。一日闾巷火作,救焚方亟,有无赖子相约乘变调公,亟走声喏于前,曰:“取水于甜水巷耶?苦水巷耶?”公忽省,亟命斩之。由是人益畏服。
《独醒杂志》
包孝肃尹京,号明察,有民犯法,当杖脊。吏受赇,与之约曰:“今见尹,必付我责状。汝第呼号自辨,我为汝分此罪。”既而包引问,果付吏责状。囚如吏言,分辨不已,吏大声诃之曰:“但受脊仗出去,何用多言。”包谓其市权,捽吏于庭杖之,转宽囚罪,止从杖坐,以抑吏势,不知已为所卖矣。
《梦溪笔谈》
开封府题名,独包孝肃姓名为人所指,指痕甚深。
《癸辛杂志》
包孝肃为中丞,张安道为三司使,孝肃攻罢之。既而召宋子京,孝肃又言其在蜀燕饮过度改知郑州。已而即除孝肃,遂就命。欧公时为翰林学士,因疏孝肃攻二人以为不可而已取之,不无蹊田夺牛之意,孝肃虽尝引避,而终不辞。元祐间,苏子由为中丞,攻罢许冲元、继即除右丞。御史安鼎亦以为言,二人固非有意者。然欧公之言,亦足以厚士风也。
《石林燕语》
世俗传包希仁以正直主东岳速报司,山野小民无不知者。庚子秋太安界南征兵掠一妇还,云是希仁孙女,颇有姿,倡家①欲高价买之。妇守死不行,主家利倡财,捶楚备至②,妇遂病。邻里嗟惜而不能救。里有一巫女,私谓人曰:“吾能脱此妇,令适③良人。”即诣主家,闭目吁气,屈伸良久,作神降之态。少顷瞑目咄咤,呼主人出,大骂之。主人具香火俯伏请罪,问何所触尊神。巫又大骂云:“我速报司也。汝何敢以我孙女为倡?限汝十日,不嫁之良家,吾灭汝门矣。”主者百拜谢过,不数日嫁之。
《续夷坚志》
(以上各条均录自丁传靖辑《宋人轶事汇编》卷九)
〔注 释〕
①倡家:妓院。②捶楚备至:欧打折磨。③适: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