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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制礼作乐 情和民乐:董仲舒的音乐美学思想
释义

制礼作乐 情和民乐:董仲舒的音乐美学思想

董仲舒(前179—前104)的音乐思想集中反映在所著《春秋繁露》一书中。作为西汉今文经学大师,董仲舒崇儒而兼法,加以阴阳五行说,构成具“天人感应”特征的思想体系,其礼乐思想,可说是一种比先秦更适于大一统社会政治需要的音乐社会观。此外,董仲舒也注意到了音乐艺术的自身特征与特殊功能。
“反本以为乐”
所谓“反本以为乐”,是董仲舒在论述为何“作乐”、如何“作乐”时,提出的一个与行为发生相关的音乐命题。在《春秋繁露·楚庄王》文中所设有关“作乐”的问答中,他说到:“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乐于终,所以见天功也。缘天下之所新乐,而为之文曲,且以和政,且以兴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虚作乐。乐者,盈于内而动发于外者也。应其治时,制礼作乐以成之。成者,本、末、质、文皆以具矣。是故作乐者必反天下之所始乐于己以为本。”
这一思想,可看成董仲舒对先秦“王者功成作乐”思想的进一步发挥(此思想在《举贤良对策一》中也有所阐发)。显然,董仲舒之论乐,是就“王者功成作乐”而言,属雅乐观念范畴。他从行为发生学的角度论及作乐的缘由、乐之内容的选择等问题。从文中所述看,董仲舒较为看重作乐内容的选择,认为“王者不虚作乐”,作乐者必须以王者最初建功业时“民之所同乐”的内容,为“作乐”的基本依据。他列举历史上舜、禹、汤、文王分别作《韶》、《夏》、《》、《武》之事来证明“反本以为乐”的必要。 这无疑可视为历史上雅乐范畴的大歌舞音乐创作指导思想。与此同时,他也提出了“作乐”的功能与目的——“且以和政,且以兴德”。
从积极的意义看,董仲舒的礼乐观,重视人民的感情生活(“必民之所同乐也”),并以此作为“作乐”内容选择的必要条件,在某种意义上是肯定了古代历史上大凡开国建业者在某种程度上顺应历史潮流、顺应民心而创立功勋、并值得给以歌颂的事实与行为。当然,其“作乐”的目的,仍是为了发挥礼乐的教化功能达到政治统治的长治久安。此种音乐创作观念,在中国音乐的人文传统中,可以说有着深远的影响。
“声发于和而本于情”
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一》中谈及乐的“变民风、化民俗”的教化作用同时,也间接说到音乐“其变民也易,其化人也著”的原因,即“声发于和而本于情”。至少可以认为,董仲舒是以音声的谐和特性以及感情的表现作为音乐感化人心的主要原因。这使得他在谈论音乐的教化作用时,并未脱离音乐艺术的特殊表现方式去认识问题。与此同时,董仲舒还谈到为何“王道虽微缺,而管弦之声未衰”的原因,也在于音声的谐和性与情感性。这是音乐作品一旦产生后,即使其产生之初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也能继续存在遗传后世的原因所在(“夫虞氏之不为政久矣,然而乐颂遗风犹有存者,是以孔子在齐而闻《韶》也”)。董仲舒能够从音乐“发于和而本于情”的艺术特性去认识音乐作品的存在与传播,此使得其有关音乐教化的礼乐思想在某种程度同时具有美学化的理论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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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