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刘禹锡(唐) |
释义 | 刘禹锡(唐)作者简介 刘禹锡(772—842),字梦得,唐代洛阳(今属河南)人,著名文学家、哲学家。21岁中进士。唐顺宗永贞元年(805),他和柳宗元一起参与王叔文等领导的政治革新运动,反对宦官和藩镇割据。革新失败,王叔文被贬,刘禹锡也被谪为朗州(今湖南常德市)司马,当时他才33岁。9年后,他被召还京都,因为玄都观的题诗触犯执政者,又被发落到连州(今广东连县)去做刺史。晚年回到洛阳,任太子宾客,死时71岁。 他是唐朝著名的朴素论的思想家,写过三篇《天论》,继柳宗元的《天说》进一步阐发了无神论的思想,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此外,他还提出过“法治”的社会思想,与封建社会的特权观念也是相对立的。早年与柳宗元齐名,世称“刘柳”;晚年与白居易唱和,世称“刘白”。他的诗歌能反映社会现实,格调清新,韵律优美,善用比兴,具有民歌特色。他也是古文运动的主将之一,用散文写了不少哲学论文和政治论文,语言雄健,析理透彻。有《刘梦得文集》传世。 入选教材作品 1。《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人民教育出版社新课标教材八年级上册,语文出版社教材七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九年义务教育教材第二册) 2。《陋室铭》(人民教育出版社新课标教材八年级上册,江苏教育出版社教材八年级下册,语文出版社教材七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九年义务教育教材第二册) 3。《秋词》(人民教育出版社九年义务教育教材第三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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