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刘处士 |
释义 | 刘处士《刘处士》是篇志怪性质的人物故事。 这篇小说叙述刘处士的“奇术”:以术惩背信的市人和以术钓鱼,读来颇有新奇感。 以术惩市人是从张易所见所闻的角度叙述出来的。张易是南唐兀城人,苦学自励,后为勤政殿学士。小说写的是荒诞故事,首先点出张易这个历史上真实的人物,便使故事增加了真实性。刘处士所以要以术惩市人,并非以此炫其术,而是为了教训市井小人。作品用字不多,却把市人的见利忘义、横蛮霸道的面目刻画出来了。刘处士曾经卖银给一市人,市人“欠其直,刘从易往索之。市人既不酬直,且大骂刘。”欠了钱不还,这是亏了理,不但不还,还大骂刘处士。这个“大”字看似平常,却把市人那横蛮、粗暴、无赖的情态写出来了。刘处士决定“小惩”他。晚上,刘处士在床前燃炭烧药,用术把市人拘来吹火一通宵,直吹得市人“唇肿气乏,旬日方愈。”刘处士所以要如此惩罚市人,并不仅仅是为讨债,其主要原因是市人“不识理于是”。即不讲道理达到了令人不能忍受的程度。有术而不以术惩罚,便会受到神灵的责备。可见刘处士给市人以“小惩”是出于维持公道,是出于对神灵的敬畏,带有惩恶扬善的意思,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后一个故事记述刘处士在河南地方官张全义家里偶然同梁太祖朱温相遇。朱温曾参加黄巢起义军,降唐后,封为梁王。他废唐昭宣帝自立,建立梁朝,史称梁太祖,其人阴险残暴。在张全义家里,他突然想吃山东的鲙鱼。张全义便请刘处士以术寻鱼。“刘使掘小坎,设水满之,垂钓良久,即获鱼数头。”在河南的地上挖坑灌水,便能从中钓出山东之鱼,其术已不同凡响了。朱温不但不称许,反而“大怒”,指斥刘处士是“妖妄之甚者也。”把刘处士打了二十“背杖”,用枷枷了投入牢狱,并准备第二天便将他杀了。刘处士不过是受人之请才用术钓鱼的,朱温对他又斥又打,还要杀头,真是无犯而重罪,可见其凶狠残暴,视民命如草芥了。这么一个细节便把朱温暴君的面目刻画入微,令人憎恶。 在表现上,前后两事都以细节描写来刻画人物。对市人、对朱温的描写虽都简略,但市人的贪利蛮横、朱温的凶暴残忍却都轮廓分明,特点突出。两事都是写刘处士的奇能异术,叙述方法却略有变化。以术惩市人主要用第三人称手法,却将张易交叉其间。常以张易的所见、所闻、所问来交代关键性的情节,如刘处士以术拘市人吹火是张易所见,市人被拘去的情景是张易所问而知的。以术钓鱼则纯粹采用作者客观叙述的方法了。叙述过程中语言平实,简洁,就事叙事,不加主观评说,但爱憎的态度却从叙述中表现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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