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内蒙古自治运动 |
释义 | 内蒙古自治运动内蒙古原来分为东蒙古和西蒙古两部分。东蒙包括原整个兴安省,北至呼伦贝尔,东至嫩江,西面是绵延的与外蒙相连的边界线,南面与热河接壤。西蒙古包括原察哈尔、绥远一带地区。 内蒙古人民的自治运动,开始于本世纪20年代的大革命时期,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建民主革命的一个组成部分。1925年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内蒙古各族人民的统一战线组织——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在张家口成立。该党以努力达成内蒙古的行政区域自治、消灭封建制度、废除蒙古地区现行虐政等作为行动纲领,并在张家口设立了领导机关和党校,组建了人民革命军。1927年四一二事变后,内蒙古人民的革命运动亦遭到残酷镇压,领导机关被迫迁往乌兰巴托。1933年,蒙古人民共和国宣布取消该机关,该党亦随之消亡。但是内蒙古人民的革命斗争并没有停止。1933年东科中旗嘎达梅林领导的反垦殖暴动;1933年抗日同盟军时期组建的蒙古军队;1936年百灵庙的抗日兵变,七七事变后,大青山燃起的游击战争烽火,便是有力的例证。 日本统治时期, 日本帝国主义者利用和制造民族矛盾,拉拢以德王为首的一部分蒙奸,采取扶蒙压汉的分裂政策,对内蒙古人民实行残酷的统治,在经济上进行疯狂的掠夺。 日本投降后,内蒙古人民自治运动进人了一个新时期。当时,内蒙古的形势是复杂的。广大蒙古族人民经历了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战争以后,民族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大大提高,特别是在经历了连年战乱奴役之苦,迫切要求实现民主、和平和民族平等;封建阶级中的大部分上层分子虽然对蒋介石抱有一些幻想,但也开始萌生民族自治的要求。上层阶级中比较进步开明的分子,则渴望民族解放,反对大汉族主义统治。只有极少数上层王公贵族依靠国民党政权,企图借此维持其封建特权。而国民党政府也借机利用这部分王公对内蒙古进行统治。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决定以开展内蒙古自治运动,作为领导内蒙古人民争取和平民主的中心环节。中共中央派以乌兰夫为首的蒙汉领导干部到张家口,加强内蒙古工作,领导自治运动的开展。乌兰夫(1906—1988)曾用名云泽、云时雨,蒙古族,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人。1923年到北京入蒙藏学院学习。同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9月转为中共党员。不久,被派往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29年回国后,长期在绥蒙地区从事群众、党务、军运和情报工作。1936年2月,与云继先等领导“百灵庙暴动”,为建立蒙古族抗日武装作出了贡献。此后长期坚持鄂尔多斯高原的抗日斗争。1941年8月,进入陕甘宁边区后,乌兰夫一直从事民族事务领导工作,1945年中共七大被选为候补中央委员。1945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给晋察冀中央局和晋绥分局发出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指出:“对内蒙古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首先从各旗开始,争取时间,放手发动与组织蒙人的地方自治运动,建立自治政府(在乌盟、锡盟等纯粹蒙古区域可以自治政府的形式出现,在绥东、察南等蒙汉杂居地带,则以蒙汉联合政权的形式出现),准备建立内蒙古自治筹委会的组织,统一各盟旗自治运动的领导,党内亦应有统一领导与政策。”要求“统一西蒙领导,暂规定大的方针由中央决定,实际工作由晋察冀中央局及晋绥分局分别自行处理,而以乌兰夫同志和两个中局联系,以筹划共同的行动方针及统一步骤。”①为了建立自治运动的领导机构,在中共领导和发动下,1945年11月25日至28日,在张家口召开了内蒙古西部地区人民代表大会。 大会议决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作为统一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最高机关,并在各盟旗普遍建立分会。会议选举乌兰夫担任执行委员会主席兼军事部长。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吸收了内蒙古各地区各阶层人士参加,具有统一战线性质。同时,它又是过渡到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桥梁,并担负着发动组织内蒙人民,反对国民党政权压迫和内战政策的任务,因此,它又是一个具有政权性质的组织。 这次大会的中心任务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古工作的指示,确定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方针。这次大会完成了这一任务。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成立,促进了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的全面展开,通过它的工作和斗争,统一了内蒙古东西部地区的自治运动。 内蒙古的自治运动历来是不统一的。以部分封建上层为领导的自治运动,目的是维护其封建统治,寻求国民党政权的支持。这部分上层王公主要掌握了内蒙古东部地区自治运动的领导权。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自治运动,其活动地区主要在内蒙古西部的锡、察二盟,这是真正反帝反封建,反对国民党统治,实行真正民主改革和民族自治的运动。 1946年1月16日,内蒙古东部地区的上层王公,召开了东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宣告成立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这个政府由三种不同政治倾向的人组成。一部分上层分子,依靠国民党政权,力图把自治运动限制在南京国民政府许可的范围内;另一部分较进步的上层分子,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国民党统治,实现真正的人民民主和民族平等。第三种倾向的居多数,他们反对国民党的统治,又害怕自治运动的发展影响自身的地位,幻想走改良主义道路。东蒙古自治政府在它的施政纲领中提出了实行民族自治,打破封建特权制度,提倡男女平等,发展工业,保护和奖励私人工商业等政策,然而三种政治力量对这些政策的理解却是各不相同的。内蒙古西部自治运动的领导权在中共掌握之中,内蒙古东部自治运动则掌握在封建上层分子手中,其内部又意见分歧,矛盾重重。统一东西部自治运动,把内蒙古自治运动引向中共领导的正确道路,就成为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后的当务之急。 1946年3月,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古自治政府在承德举行了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的预备会。会议中一部分王公提出了分裂自治运动、分裂国家的所谓“独立自治”的主张。要求“退出内战”、“不参加国共之争”,建立“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代表,在坚持执行团结上层统一战线政策的基础上,团结大多数,坚决反对了这种主张。会议认定: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靠广大群众,建立统一的人民自治政府,才是蒙古民族获得彻底解放的惟一正确道路。 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的正式会议(也称“四三”会议)在承德召开。会议经过争论,一致通过了如下重要决议:确定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方针是平等自治,而不是“独立自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帮助,在目前以联合会为公开领导机构;撤销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建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分会以领导东部地区的自治运动;改造内蒙古的武装,并分别直属人民解放军各军区统一领导和指挥。大会还选出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乌兰夫为主席。 “四三”会议统一了内蒙古东西部地区的自治运动,确认了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领导权。会后,内蒙古自治运动获得了全面、迅速的发展。1946年5月26日,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召开了东蒙古人民第二次临时代表大会,决定撤销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由东北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双重领导的兴安省政府,同时宣布解散内蒙古人民革命党,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中共东蒙工委同时改称兴安省工委。 随着自治运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党政组织的建立健全,内蒙古各族人民包括进步的上层人士和宗教上层人士,都积极参加自治运动,广泛的民族民主统一战线逐渐形成,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时机和条件也随之成熟和具备。1947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内蒙古自治问题的指示》,对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方针和自治政府的性质做了明确的指示。此后中共中央又原则上同意了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施政纲领和自治区政府暂行组织大纲两个草案。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遵照中共中央指示,在中共中央东北局领导下,于哈尔滨召开会议,为自治政府的成立作准备。1947年4月3日至21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在王爷庙召开执委扩大会议,再次为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作准备。 4月23日至5月6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王爷庙举行。来自内蒙古各盟、旗的蒙汉等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代表,包括工人、牧民、农民、革命干部、革命军人以及妇女界、宗教界和有代表性的民族上层人士共计392人出席了会议(代表298人)。乌兰夫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词。大会给毛泽东和朱德发了致敬电。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讨论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和选举内蒙古自治政府问题。 在代表会议上,一些上层王公散布“中共不适合内蒙古”,“不要中共领导,自治运动也能得到胜利”,“在国共两党斗争中保持中立”等言论。在讨论自治政府人选时,他们公开提出不选共产党人和进步分子的主张,企图使内蒙古人民脱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分裂蒙汉人民的团结,夺取自治运动的领导权,实行所谓“独立自治”。 对上述言行,内蒙古中共党组织的代表给予了坚决的反击和揭露。他们用历史事实说明了内蒙古民族的彻底解放,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所谓“独立自治”的实质,是阴谋把内蒙古地区从祖国分裂出去,投靠帝国主义,维护其封建统治。 由于内蒙古党组织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彻底揭穿了他们的阴谋,使得在会议开始时尚抱有某些错误看法的中间人士,逐渐改变了看法,这就孤立了反动分子,使他们篡夺自治运动和自治政府领导权的阴谋活动归于破产。此后,通过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和“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等文件,选举产生了内蒙古临时参议会作为权力机关。“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规定,自治政府是内蒙古地区的蒙族联合其他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民主政府,自治区域是祖国不可分离的一个组成部分。自治政府的任务是:团结自治区内的蒙、汉、回各民族,坚决粉碎美帝国主义的侵略,推翻国民党封建买办大汉族主义统治,为实现内蒙古地区的各族人民的彻底解放而奋斗。4月29日,内蒙古临时参议会举行会议,选举了自治政府委员会的21名委员,并选举乌兰夫为委员会主席、哈丰阿为副主席。1947年5月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庄严宣告成立。这是内蒙古历史上划时代的大事,内蒙古人民自治运动的伟大成果,也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它标志着蒙汉人民之间的关系进入了平等、团结互助、共同发展繁荣的新时代。自治政府积极进行各盟旗的民主政权的建设工作。到1949年4月,在自治区内普遍建立了人民政府。在建政工作中,充分照顾了自治区蒙、汉两族的利益。游牧区内,旗政府的旗长一般多由蒙古人担任;农牧区的旗政府设正副旗长,在蒙民较多汉民较少的旗,多由蒙民任旗长。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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