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传记的写作手法 |
释义 | 传记的写作手法专门记载人物经历、事迹的作品,其中文学性较强的作品即是传记文学。 传记文体在中国有悠久的传统。古代传记文学大体上包括两类,一类是历史传记文学,即史传文学;一类是杂体传记文学,即杂传文学。司马迁是第一位史传作家,《史记》中的“本纪”、“世家”、“列传”,几乎都是优秀的传记文学作品。《史记》之后,在班固的《汉书》、陈寿的《三国志》、范晔的《后汉书》、沈约的《宋书》、李延寿的《南史》《北史》、欧阳修的《新唐书》等中,都有一些较出色的史传文学篇章。 杂体传记文学包括史传之外的一切具有传记性质的作品,如碑诔、传状、自传等。杂体传记在秦汉时已经出现,唐代以后发达兴盛,明清时达到鼎盛。著名的杂传作家有韩愈、柳宗元、欧阳修、王安石、宋濂、顾炎武、黄宗羲、戴名世、全祖望等。杂传作品往往能道正史所不能道,作家的感情和倾向也更加鲜明强烈。 “五四”以后,正式的史书与个人的传记逐渐分家,传记文学也由传统体裁向现代文体演变。鲁迅的自叙性散文《朝花夕拾》,郭沫若的长篇自传《反正前后》、《创造十年》、《革命春秋》等,都是优秀的传记文学作品。 传记有列传、别传、外传、自传等几种。列传,一般用以记述帝王以外的人物的事迹。也有记载少数民族和其他国家历史的。如《史记》中的《廉颇蔺相如列传》、明史中的《四川土司列传》、《外国·日本列传》。别传,是本传(古代为人作传,有的列于家谱,有的列于史书,这都叫本传)以外的传记,或对本传的补充记载。如《梁冀别传》、《董卓别传》。外传,凡是人物为正史所不记载,或正史已有记载而另为作传,其事迹和正史不同,或是记录一人遗闻轶事的,都称为外传。如《汉武帝外传》、《赵飞燕外传》。自传,叙述自己生平事迹的叫自传。如司马迁的《太史公自序》,就具有自传的性质。 传记文学以历史上或现实生活中的人物为描写对象,所写的主要人物和事件必须符合历史事实,不允许虚构。在局部细节和次要人物上可以运用一些想象和夸张的手法,但也必须符合人物性格和特定的生活环境。 传记文学必须用较生动的语言,写出鲜明的人物形象和情节,使其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传记文学所写的人物生平经历必须具有相当的完整性,它不同于报告文学只写人物的一事或数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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