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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五圣
释义

五圣

《续文献通考·群祀考》 三:
(明洪武三年) 帝以兵革之馀,死无后者,其灵无所依,命举其礼。礼官言: 按 《祭法》,王祭泰厉,诸侯祭公厉,大夫祭族厉。又 《士丧礼》,疾病祷于厉。郑氏谓: 汉时民家皆秋祠厉,则此祀达于上下矣。《春秋传》 曰: 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后世不举其祭,无依之鬼,乃或依附土木,为民祸福以邀享祀,盖无足怪。今定京都王国各府州县及里社皆祭祀之,使鬼无所归者不失祭享,则灾厉不兴,亦除民害之一道也。从之。
《觚剩》 卷一:
旧传明祖既定天下,大封功臣,梦兵卒千万罗拜殿前,曰: “我辈从陛下四方征讨,虽没于行阵,夫岂无功? 请加恩恤。” 高皇曰: “汝固多人,无从稽考姓氏,但五人为伍,处处血食足矣。” 因命江南家立尺五小庙祀之,俗称: “五圣祠”。是后日渐蕃衍,甚至树头花前,鸡埘豕圈,小有萎夭,辄曰 “五圣为祸”。至吴上方山尤极淫侈,娶妇贷钱,夭诡百出。吴人惊信若狂,箫鼓画船,报赛者相属于道。巫觋牲牢,阗委杂陈,计一日之费,不下数百金,岁无虚日也。睢州汤公 (斌) 巡抚江南,深痛恶俗。康熙乙丑,奏于朝而毁之。奉有俞旨,并檄各省如江南,土木之偶,或畀炎火,或投浊流,五圣祠遂斩无孑遗。
《通俗编》:
《龙城录》: 柳州旧有鬼名五通。
按: 今委巷荒墟,多建矮屋,绘版作五神像祀之,谓之五圣。
《铸鼎余闻》卷三:
国朝翟灏 《通俗编》 云: 今谓野中大树皆有神栖止,称曰树头五圣。五圣之号,俗人率加。
《管子·轻重篇》: 立五厉之禁,祭尧之五吏。春献兰,秋敛落原鱼以为脯,鲵以为肴,若此则泽鱼之征,百倍异日。国朝翟灏 《通俗编》 据此云: 今所谓鱼米五圣,源于此。
《光绪归安县志》 十二云: 湖俗淫祀,最信五圣。姓氏源委,俱无可考,但传其神好矮屋,高广不逾三四尺,而五圣夫妇将佐间以僧道共处。或塑像,或绘像,凡委巷空园及屋檐之上,大树之下,多建祀之。
[案] 五圣,本指五位神圣,乃某类鬼神之通称。故五显神可称为五圣,五通神可称为五圣。即五道、五路之类,如被人称为五圣亦无不可。但又有一类野鬼则专称 “五圣” 者。明清以来,委巷空园,屋檐树下,树头花间,鸡埘猪圈,每有小庙,称五圣堂或五圣庙,此种随处皆有之小神,显然不是声势烜赫之五显及五通。《觚剩》 所云明祖梦兵卒罗拜乞恩,遂命诸鬼五人为伍,处处血食,此为民间传说,却非无稽之谈。《续文献通考》称明洪武三年,帝以兵革之馀,死后无后者,其灵无依,令京都王国各府州县及里社皆祭祀之,使鬼有所归,灾厉不兴,则确有其事。后世随处可见之五圣小庙,当即由此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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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5: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