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临川倡女 |
释义 | 临川倡女·洪迈· 临川倡女仪二十二名珏,赋性凶横,御其下尤酷。尝怒小环失指,鞭之百,又烧铁灼之至死,为邻人所告。倡家无蓄婢法,珏行赂狱,置辞云:“车驾旦日过德寿宫,环炽炭不谨,故约饬之,因其抗对加棰挞,偶火箸在侧,取而杖其背,误中要害致然。”遂以情理奏谳,减死杖脊编隶鄱阳。中途窜归,复授杖锢遣。既至鄱,使预乐部。颜状绝粗疏,颇慧悟,能立成诗词。予尝于席间与纸笔,即赋词,大略美吾兄弟,有鄱江英气钟三秀之语。盐商太游其家,以钱买关节为脱籍,为置于舟中以为妻,悍心不悛。太先有妾,珏日夜捶骂,竟杀之,投尸于江。是夕,即有物腾蹋船舷,往来枕席间,点烛视之,无所睹。珏宛转不得寐,告其良日:“境象甚恶,眼见极非人趣,将必不免。我再入牢狱,讯掠惨苦,今岂复可堪。”太恐其自戕,以好言宽释。明日,防察备至,偶登蓬直欲取水,珏大叫求哀,若有曳其头者,径赴水。篙工下救之,则已死,仍与先妾相抱持。太自言于官,检尸不伤,自捐费数百千乃已。 〔选自《夷坚志》〕 这篇小说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像倡女珏这样集才气与暴虐于一身的女性,在古典文学作品中并不多见。 倡女珏的相貌气质极其一般,但她“颇慧悟,能立成诗词”,且有“鄱江英气钟三秀”这一类佳句,其才气非一般女子可比。然而她的才气与其暴行比较起来,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她秉性凶残,先后虐杀两人,如此暴行,令人发指。 第一个遭她虐杀的是一个丫环,丫环并无大错,只不过做事一时失手,她却怒火中烧,凶性勃发,先“鞭之百”,又“烧铁灼之至死”。这哪是一时泄愤,分明是血淋淋的酷刑。杀人理应严惩,但她以其狡猾,得免死刑。一方面,她对狱吏行贿,打通关节,另一面她又编造谎言:“车驾旦日过德寿宫,环炽碳不谨,故约饬之,因其抗对加棰挞,偶火箸在侧,取而杖其背,误中要害致然。”隐瞒自己违法蓄婢实情,将自己肆意逞暴,虐杀丫环,说成是无意杀害,真是欺天罔上,罪孽深重。 第二次遭她虐杀的是盐商太的妾。上次犯罪,侥幸得免死刑,她被发配充作官妓,后来为盐商太所看中,用钱使她从良,并娶作妻子。这对于她来说应是件幸运之事,但她不思悔过,重新作人,反而故技重演,她把“太”的先妾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她对“先妾”日夜捶骂,仍不能解心头之恨,最后竟把她杀死,“投尸于江”。其心肠之歹毒,手段之凶残,世上罕见,对于这样一个负有两条人命的恶人,再也不能让她逍遥法外了,小说最后,以弱者复仇这种方式写她被先妾鬼魂溺死。这种结局,虽说奇异,缺乏现实性,却乐于被读者接受。 读罢小说,我们一方面为她那出众的才气而惋惜。作者在小说中为突出她的才气,曾有这样插写:“予尝于席间与纸笔,即赋词,大略美吾兄弟,有鄱江英气钟三秀之语”,这段话意在强调,不容怀疑。另一方面更对她凶横、暴虐,滥杀无辜的罪行而愤慨,此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作者在小说中,虽然表达的是劝人向善的主旨,但它还给我们这样一种启示,一个人不论才气多高,只要他为非作歹,就应该受到惩治,对于倡女珏这类恶人,绝不能姑息,迁就,否则她(他)们还会继续作恶,为害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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