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中俄伊犁条约 |
释义 | 中俄伊犁条约中俄《伊犁条约》,也称中俄《改订条约》。1881年2月24日,曾国藩之子曾纪泽代表清政府与俄国签订了不平等的《伊犁条约》,也称《改订条约》。根据这个条约规定,中国虽然收回伊犁和特克斯河流域及穆索尔山口,但霍尔果斯河以西原属于中国的大片领土被俄国割占;赔偿沙俄900万卢布(合白银500多万两);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及塔尔巴哈台边界另订界约。沙俄还取得了在中国西北贸易税收方面的许多特权;取得了“勘定”中国西北边界的权力。此外,条约还规定,伊犁居民“或愿迁居俄国入俄国籍者,均听其便”,为俄国劫迁大量中国各族人民造成借口。《伊犁条约》签订后,自1882~1884年通过《伊犁条约》等5个勘界协定书,沙俄割占中国西部7万多平方公里领土。《伊犁条约》是一个经过斗争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当时英国驻俄公使说:“中国已迫使俄国做出了它从未做过的事,把业已吞下去的领土又吐出来了。”但《伊犁条约》仍是一个不平等条约。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建省,设置州、县,任命刘锦棠为第一任巡抚,驻省会乌鲁木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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