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刘巴书
刘公雄才盖世,据有荆土,莫不归德,天人去就,已可知矣。[2]足下欲何之?[3]
(《诸葛亮集》、《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三国志》、《诸葛孔明全集》)
校注
[1]刘巴:字子初,零陵烝阳(今湖南烝阳)人,曾为曹操的下属。刘备占领益州之后,任命他为左将军西曹掾,刘备为汉中王后,任命刘巴为尚书,后代法正为尚书令。本文作于建安十三年(208),刘备占领荆州之后。
[2]刘公:即刘备。归德:因为刘备品德高尚而归附他。天人去就:天意民心的共同趋向。天人,古指天和人、天道和人道或自然和人为。《荀子·天论》:“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汉书·司马迁传》:“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
[3]足下:古代下称上或同辈相称的敬词。战国时多称君主为“足下”。《战国策·燕策》:“足下以为是,则臣不事足下矣。”《史记·秦始皇本纪》:“阎乐前即二世数曰:‘足下骄恣,诛杀无道,天下共畔足下,足下其自为计。’”后多用于同辈之间。《史记·季布传》:“曹丘至,即揖季布曰:‘……且仆楚人,足下亦楚人也,仆游扬足下之名于天下,顾不重邪?何足下距仆之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