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不争民利 |
释义 | 不争民利原是赞扬鲁国博士公仪休处理官民关系的一个典故,语出《史记·循吏列传》。 春秋时代的公仪休为鲁国丞相。他为官的信条是,凡享有国家俸禄的大夫,都不能跟百姓争利。有一次,一位宾客送鱼给他,公仪休拒不接受。宾客说:“我早已听说,你最喜欢吃鱼,为什么不接受?”公仪休回答:“我现在担任着相职,国家给我的俸禄足以买得起鱼吃,如果再接受别人的馈赠,岂不是有损官员的节操?”一天,公仪休在家中吃饭,觉得菜的味道很香,一问家人方知是菜里加了自家种的葵子。由此他想,如果自家种了葵,就不会再去买菜农的葵子,菜农的收入就要减少,于是他就把院中所有的葵都拔了。后来他看到妻子在家里织布,认为这么做是在与织女们争利,为此事还把织布机烧毁了。公仪休“奉法循理,不争民利”的执政观点,被后人广为流传,并把它作为划分官员是否廉洁的标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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