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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一、孟子
释义

一、孟子

孟子名轲,邹人,受业于子思之门人,是孔子学说的坚定的捍卫者。在孟子生活的几十年间,不但“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法家吴起、商鞅,纵横家苏秦、张仪,兵家孙膑等也纷纷登上政治舞台,大显身手。这时孟子独逆历史潮流而动,把许多的新生事物都作为邪说、跛行、淫辞来反。所以孟子的政治主张毋宁说比孔子还落后。孔子只是梦想周公,而孟子则“言必称尧舜”。孟子自视甚高,尝感慨地说:“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然而他的官运并不亨通。孟子在齐、鲁两国任过卿,为时很短。游梁,见梁惠王,强语以仁义,终不见用,退而与万章之徒作《孟子》七篇。
就现存的《孟子》七篇来考察,大体上可以说,孟子的思想是以性善论为出发点的。表现在政治上则为行王道,施仁政;表现在经济上则主张“制民之产”,即恢复当时已经遭到破坏的井田制。他的历史观是唯心的,但他承认社会分工的必要性而反对平均主义;在天命问题上,认识比较模糊,但从本质上看,应属唯物论范畴;又在一些言论当中反映有辩证法因素。这些都是应当肯定的。兹更逐一论述如下。
1.性善论
人性问题在战国的思想界是一个受到普遍重视的问题。很多人想解决它,但谁也没有解决得了。原因在于他们都是离开人的社会性,抽象地去看人性,因而不能解决人性问题。孟子当然也是这样。
孟子认为人性善。理由是“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他说:“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
在另一个地方又说:“口之于味有同耆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耆者也。如使口之于味也,其性与人殊,若犬马之与我不同类也,则天下何耆皆从易牙之于味也! 至于味,天下期于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惟耳亦然。至于声,天下期于师旷,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惟目亦然。至于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无目者也。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
孟子还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又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
孟子上述这些论证,看来好像有道理,那么,荀子论证人性恶,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又何尝没有道理。其实,二人所举的一些例子都有片面性,都没有接触到问题的实质。特别是孟子所举的“口之于味也”一些例子,所论证的只是人的自然性,同社会性显然不是一回事。
至于良知良能的说法,实际上是把血缘亲属关系理想化了,亦即把氏族制度理想化了。自春秋以来,历史上所经常看见的乃是“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孟子所说的良知、良能、事亲、从兄,何尝具有普遍意义。孟子所说的人性善,正是抽象的人性,超阶级的人性,因而是不能成立的。
2.仁政说
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
又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
又说:“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又说:“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
又说:“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
又说:“君行仁政,斯民亲其上,死其长矣。”
又说:“行仁政而王,莫之能御也。”
从上述这些言论可以明显地看出,孟子所说的仁政,是以性善论为出发点的。他是以孝悌,即亲其亲、长其长作为推行仁政的方法和根据。行仁政的典型人物则是尧舜。尧舜成功的经验只是孝悌。从实质上看来,孟子所宣扬的仁政,不是别的,不过是氏族制度的翻版罢了。
韩非说:“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这种说法,无疑是对的。司马迁认为孟子“迂远而阔于事情”,当即指孟子的这个政治主张来说的。
孟子的政治主张在当时是落后的,这一点没有疑义。但是因此而过分地贬低孟子,过分地抬高商鞅,我看也不见得对。例如,孟子强调人君应当与民同乐,他说:“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又说:“得乎丘民而为天子。”“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孟子根据这个认识,作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论断,并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又说:“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与?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①孟子的这种思想,应当承认是很宝贵的。它具有明显的人民性。这一思想,不但在战国时期,即便是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也是很难得的。连这一点也予以否定,岂不是把小孩和脏水一起泼掉吗?这是非常错误的。
3.经济思想
孟子主张“制民之产”,即实行井田制。他说:“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②这段话是说制民之产对人民的好处。
他又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③这段话是说实行井田制对制定国君和大夫、士的禄食有好处。
当时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家正在利用政治力量来“尽地力”、“为田开阡陌封疆”,而孟子却主张恢复井田制,显然是反动的、行不通的。
但孟子强调社会分工,反对平均主义,则是有进步意义的。他反对许行的“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的主张。兹将孟子同许行之徒陈相的一段对话抄录如下:
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
曰:“然。”
“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
曰:“否。许子衣褐。”
“许子冠乎?”
曰:“冠。”
曰:“奚冠?”曰:“冠素。”
曰:“自织之与?”
曰:“否。以粟易之。”
曰:“许子奚为不自织?”
曰:“害于耕。”
曰:“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
曰:“然。”
“自为之与?”
曰:“否。以粟易之。”
“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 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
曰:“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
“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 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在这段对话里,孟子把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看作是永久的真理,显然包含有统治阶级的偏见。但他用大量具体事实论证社会分工之不可废,则是对的,应当肯定。
4.历史观
孟子的历史观是唯心的。这一点不但表现在他大力维护过时的社会制度上,也表现在他的下述两段言论上。
第一,他说:“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由周而来,七百有余岁矣。以其数则过矣,以其时考之则可矣。”又说:“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若禹、皋陶则见而知之,若汤则闻而知之。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若伊尹、莱朱则见而知之,若文王则闻而知之。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岁。若太公望、散宜生则见而知之,若孔子则闻而知之。由孔子而来至于今百有余岁。去圣人之世若此其未远也,近圣人之居若此其甚也,然而无有乎尔,则亦无有乎尔!”孟子把五百年必有王者兴看作是一种规律,无疑是把偶然性当作必然性看待,是没有科学根据的,是唯心的。
第二,孟子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单从孟子说书不可尽信这点上来看,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在孟子不相信《武成》的“血流杵”的记载,是由于这个记载同他的“仁人无敌于天下”的论断相矛盾,亦即这个客观事实与他的主观想法不一致。因为客观的事实和自己的主观想法不一致,就断言客观事实不可信,这自然是唯心论的一种表现。
5.天命观
孟子曾经给天命下过定义。他说:“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这个定义既可以作为唯心论理解,说天命是指有鬼神在暗中作主宰;也可以作唯物论理解,说天命是指有客观规律在起作用。到底怎样理解才符合孟子的原意,还须看他另外的一些言论。
孟子在另外一个地方说:“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斯二者天也。顺天者存,逆天者亡。”从这段文字来看,则这里所说的天,绝不是指有鬼神在暗中主宰,而是指必然性来说的,自然应给予唯物的解释。
余如说:“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遇鲁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
又说:“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诗》云:‘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
又说:“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
又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所有上述这些言论,我认为都应作唯物论解释,而不应作唯心论解释。为什么呢? 因为如果认为有鬼神在暗中主宰,则“知天”、“立命”、“日至”等等,都无从谈起。由此可见,孟子的天命观虽不如荀况的明朗,还应属唯物论范畴,有人指为唯心论,是不恰当的。
此外,如孟子说:“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夫志至焉,气次焉。”同时又说:“志壹则动气,气壹则动志也。”这是既承认一种事物对另一种事物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又承认另一种事物对此事物的反作用。这种观点,显然是辩证的,同形而上学是不相容的。
孟子说:“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
又说:“仁之胜不仁也,犹水胜火,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不熄,则谓之水不胜火,此又与于不仁之甚者也,亦终必亡而已矣。”
孟子所取的这两个比喻,一方面肯定金比羽重,水能胜火,另一方面又说一钩金不比一舆羽重,一杯水不能救一车薪之火。这里边就包含辩证法,即一种事物所起的作用,不单纯是质的问题,也和一定的量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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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5: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