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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知先行后
释义

知先行后

问:“忠信进德之事,固可勉强,然致知甚难。”曰:“子以诚敬为可勉强,且恁地说。到底,须是知了方行得。若不知,只是觑却尧学他行事。无尧许多聪明睿知,怎生得如他动容周旋中礼?有诸中,必形诸外。德容安可妄学?如子所言,是笃信而固守之,非固有之也。且如《中庸》九经,修身也,尊贤也,亲亲也。《尧典》‘克明峻德,以亲九族’。亲亲本合在尊贤上,何故却在下?须是知所以亲亲之道方得。未致知,便欲诚意,是躐等也。学者固当勉强,然不致知,怎生行得?勉强行者,安能持久?除非烛理明,自然乐循理。性本善,循理而行是须理事,本亦不难,但为人不知,旋安排著,便道难也。知有多少般数,煞有深浅。向亲见一人,曾为虎所伤,因言及虎,神色便变。傍有数人,见佗说虎,非不知虎之猛可畏,然不如佗说了有畏惧之色,盖真知虎者也。学者深知亦如此。且如脍炙,贵公子与野人莫不皆知其美,然贵人闻著便有欲嗜脍炙之色,野人则不然。学者须是真知,才知得是,便泰然行将去也。某年二十时,解释经义,与今无异,然思今日,觉得意味与少时自别。

宋·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一八


知至则当至之,知终则当遂终之,须以知为本。知之深,则行之必至,无有知之而不能行者。知而不能行,只是知得浅。饥而不食乌喙,人不蹈水火,只是知。人为不善,只为不知。知至而至之,知几之事,故可与几。知终而终之,故可与义存。知至是致知,博学、明辨、审问、慎思,皆致知、知至之事,笃行便是终之。如始条理,终条理,因其始条理,故能终条理,犹知至即能终之。

宋·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一五


且如欲为孝,不成只守著一个孝字?须是知所以为孝之道,所以侍奉当如何,温清当如何,然后能尽孝道也。

宋·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一八


人谓要力行,亦只是浅近语。人既能知见,岂有不能行?一切事皆所当为,不必待著意做。才著意做,便是有个私心。

宋·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一七


为常人言才知得非礼不可为,须用勉强,至于知穿窬不可为,则不待勉强,是知亦有深浅也。古人言乐循理之谓君子,若勉强,只是知循礼,非是乐也。才到乐时,便是循理为乐,不循理为不乐,何苦而不循理,自不须勉强也。
譬如人欲往京师,必知是出那门,行那路,然后可往。如不知,虽有欲行之心,其将何之?
问:“人有志于学,然智识蔽固,力量不至,则如之何?”曰:“只是致知。若致知,则智识当自渐明,不曾见人有一件事终思不到也。智识明,则力量自进。”问曰:“何以致知?”曰:“在明理。或多识前言往行,识之多则理明,然人全在勉强也。”

宋·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一八


【评】宋程颐明确提出“知先行后”的命题,认为知在先,行在后,不知不能行,能知必能行,知不依赖于行。实是唯心主义的道德修养论。
知者吾之所固有,然不致则不能得之,而致知必有道,故曰致知在格物。
致知在格物,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因物而迁,迷而不知,则天理灭矣,故圣人欲格之。

宋·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五


或问:“进修之术何先?”曰:“莫先于正心诚意。诚意在致知,‘致知在格物’。格,至也,如‘祖考来格’之格。凡一物上有一理,须是穷致其理。穷理亦多端:或读书,讲明义理;或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或应接事物而处其当,皆穷理也。”或问:“格物须物物格之,还只格一物而万理皆知?”曰:“怎生便会该通?若只格一物便通众理,虽颜子亦不敢如此道。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

宋·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一八


或问:“如何学可谓之有得?”曰:“大凡学问,闻之知之,皆不为得。得者,须默识心通。学者欲有所得,须是笃,诚意烛理。上知,则颖悟自别,其次,须以义理涵养而得之。
今人欲致知,须要格物。物不必谓事物然后谓之物也,自一身之中,至万物之理,但理会得多,相次自然豁然有觉处。

宋·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一七


闻见之知,非德性之知。物交物则知之,非内也,今之所谓博物多能者是也。德性之知,不假闻见。
“万物皆备于我”,不独人尔,物皆然。都自这里出去,只是物不能推,人则能推之。虽能推之,几时添得一分?不能推之,几时减得一分?百理具在,平铺放著。几时道尧尽君道,添得些君道多;舜尽子道,添得些孝道多?元来依旧。

宋·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五


物我一理,才明彼即晓此,合内外之道也。语其大,至天地之高厚;语其小,至一物之所以然,学者皆当理会。……求之性情固是切于身,然在一草一木皆有理,须是察。

宋·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一八


【评】程颐的格物致知论,实为一种知先行后说。他认为,一切知都是我固有之的,唯格物方能穷理,行随着知自然而来。
故人力行,先须要知。非特行难,知亦难也。《书》曰:“知之非艰,行之惟艰。”此固是也,然知之亦自艰。譬如人欲往京师,必知是出那门,行那路,然后可往。如不知,虽有欲往之心,其将何之?自古非无美材能力行者,然鲜能明道,以此见知之亦难也。
问:“‘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是圣人不使知之耶?是民自不可知也?”曰:“圣人非不欲民知之也。盖圣人设教,非不欲家喻户晓,比屋皆可封也。盖圣人但能使天下由之耳,安能使人人尽知之?此是圣人不能,故曰‘不可使知之’”。

宋·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一八


如眼前诸人,要特立独行,煞不难得,只是要一个知见难。人只被这个知见不通透。人谓要力行,亦只是浅近语,人既能知见,岂有不能行?
知之必好之,好之必求之,求之必得之。古人此个学是终身事,果能颠沛造次必于是,岂有不得道理?

宋·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一七


【评】程颐为了完善其“知先行后”命题,提出“行难知亦难”观点,以为知之实难,至于力行,则是容易的。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大学章句·补格物传》


格物,是物物上穷其至理;致知,是吾心无所不知。格物是零细说,致知是全体说。
物莫不有理,人莫不有知。如孩提之童,知爱其亲;及其长也,知敬其兄;以至于饥则知求食,渴则知求饮,是莫不有知也。但所知者止于大略,而不能推致其知以至于极耳。致之为义,如以手推送去之义。凡经传中云致者,其义皆如此。

宋·朱熹《朱子语类》卷一五


格物、致知,彼我相对而言耳。格物所以致知,于这一物上穷得一分之理,即我之知亦知得一分;于物之理穷得二分,即我之知亦得二分;于物之理穷得愈多,则我之知愈广。其实只是一理,“才明彼,即晓此”。所以《大学》说“致知在格物”,又不说“欲致其知者在格其物”。盖致知便在格物中,非格之外别有致处也。又曰:“格物之理,所以致我之知。”

宋·朱熹《朱子语类》卷一八


格物只是就一物上穷尽一物之理,致知便只是穷得物理尽后,我之知识亦无不尽处,若推此知识而致之也。

宋·朱熹《朱文公文集·答黄子耕》


【评】朱熹继承发展了程颐的格物致知论,认为“知”乃“吾心固有之知”,是先验存在的,而行只是以其所知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知与行,工夫须着并到。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二者皆不可偏废。如人两足相先后行,便会渐渐行得到。若一边软了,便一步也进不得。然又须先知得,方行得。所以《大学》先说致知,《中庸》说知先于仁、勇,而孔子先说“知及之”。然学问、慎思、明辨、力行,皆不可阙一。

宋·朱熹《朱子语类》卷一四


致知、力行,用功不可偏。偏过一边,则一边受病。如程子云:“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分明自作两脚说,但只要分先后轻重。论先后,当以致知为先;论轻重,当以力行为重。

宋·朱熹《朱子语类》卷九


知,便要知得极。致知,是推致到极处,穷究彻底,真见得决定如此。程子说虎伤人之譬,甚好。如这一个物,四陲四角皆知得尽,前头更无去处,外面更无去处,方始是格到那物极处。

宋·朱熹《朱子语类》卷一八


穷理既明,则理之所在,动必由之。无论高而不可行之理,但世俗以苟且浅近之见谓之不可行耳。如行不由径,固世俗之所谓迂,不行私谒,固世俗之所谓矫,又岂知理之所在,言之虽若甚高,而未尝不可行哉!理之所在,即是中道。惟穷之不深,则无所准则,而有过不及之患,未有穷理既深而反有此患也。

宋·朱熹《朱文公文集·答程允夫》


又论亦有真知而自欺者,此亦未然。只此自欺,便是知得不曾透彻。此间昨晚有尝鼠药而中毒者,几致委顿,只此便是不曾真知砒霜能杀人,更何疑耶?然又不是随众略知之外别有真知,更须别作道理寻求,但只就此略知得处着实体验,须有自然信得及处,便是真知也。

宋·朱熹《朱文公文集·答赵恭父》


只争个知与不知,争个知得切与不切。且如人要做好事,到得见不好事,也似乎可做。方要做好事,又似乎有个做不好事底心从后面牵转去,这只是知不切。

宋·朱熹《朱子语类》卷九


“穷理之要,不必深求”,此语有大病,殊骇闻听。行得即是,固为至论,然穷理不深,则安知所行之可否哉?……《易》曰:“精义如神,以致用也。”盖惟如此,然后可以应务,未至于此,则凡所作为,皆出于私意之凿,冥行而已,虽使或中,君子不贵也。

宋·朱熹《朱文公文集·答程允夫》


考圣人之教,固不越乎致知力行之端,患在人不知用力尔。莫非致知也,日用之间,事之所遇,物之所触,思之所起,以至于读书考古,知所用力,则莫非吾格物之妙也。其为力行也,岂但见于孝弟忠信之所发,形于事而后行乎?自息养瞬存,以至于三千三百之间,皆合内外之实也。

宋·朱熹《朱文公文集·答潘子善》


论知之与行,曰:“方其知之而行未及之,则知尚浅。既亲历其域,则知之益明,非前日之意味。”

宋·朱熹《朱子语类》卷九


且《中庸》言学问思辨,而后继以力行;程子于涵养、进学亦两言之,皆未尝以此包彼,而有所偏废也。

宋·朱熹《朱文公文集·答吕伯恭》


知至至之,则由行此而又知其所至也,此知之深者也;知终终之,则由知至而又进以终之也,此行之大者也。

宋·朱熹《朱文公文集·答吴晦叔》


问:“南轩云:‘致知、力行互相发。’”曰:“未须理会相发,且各项做将去。若知有未至,则就知上理会,行有未至,则就行上理会,少间自是互相发。今人知不得,便推说我行未到,行得不是,便说我知未至,只管相推,没长进。”

宋·朱熹《朱子语类》卷九


若曰讲习渐明,便当痛下克己功夫,以践其实,使有以真知其意味之必然,不可只如此说过,则其言为无病矣。

宋·朱熹《朱文公文集·答吕伯恭》


书册中说义理,只说得一面。今人之所谓践履者,只做得个皮草。如居屋室中,只在门户边立地,不曾深入到后面一截。
人言匹夫无可行,便是乱说。凡日用之间,动止语默,皆是行处。且须于行处警省,须是战战兢兢,方可。若悠悠泛泛地过,则又不可。

宋·朱熹《朱子语类》卷一三


先行其言,一云行者不是泛而行,乃行其所知之行也。但先行其言,便是个活底。君子行仁言,则仁自然从之;行义言,则义自然从之,犹形声之于影响也。道理自是如此,非有待而然也,惟恐其不行耳。

宋·朱熹《朱文公文集·答张敬夫》


古人之学固以致知格物为先,然其始也,必养之于小学,则亦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习而已,是皆酬酢讲量之事也,岂以此而害夫持养之功哉?必曰有害,则是判然以动静为两物,而居敬穷理无相发之功矣。

宋·朱熹《朱文公文集·答吕子约》


【评】朱熹继程颐把知先行后说阐述得更明确,系统,而且作了重要的修正。他肯定知先于行,又在知先说基础上讲“行重知轻”、“知行相须互发”。
为学有讲明,有践履。《大学》致知、格物,《中庸》博学、审问、慎思、明辩,《孟子》始条理者智之事,此讲明也。《大学》修身、正心,《中庸》笃行之,《孟子》终条理者圣之事,此践履也。“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自《大学》言之,固先乎讲明矣。自《中庸》言之:“学之弗能,问之弗知,思之弗得,辩之弗明,则亦何所行哉?”未尝学问思辩,而曰吾唯笃行之而已,是冥行者也。自《孟子》言之,则事盖未有无始而有终者。讲明之未至,而徒恃其能力行,是犹射者不习于教法之巧,而徒恃其有力,谓吾能至于百步之外,而不计其未尝中也。故曰:“其至尔力也,其中非尔力也。”讲明有所未至,则虽材质之卓异,践行之纯笃,如伊尹之任,伯夷之清,柳下惠之和,不思不勉,从容而然,可以谓之圣矣,而孟子顾有所不愿学。拘儒瞽生又安可以其硁硁之必为,而傲知学之士哉?

宋·陆九渊《陆九渊集·与赵咏道二》


【评】“心学”的开创者陆九渊在知行学说上也是主张知先行后的,接受了程朱一派的传统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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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4: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