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一、历史编纂学的继承与发展 |
释义 | 一、历史编纂学的继承与发展明清时期的历史编纂学多数是继承,发展很少。 (一)纪传史(正史):有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两部《元史》和《明史》。明修《元史》撰写时间短,修了两次,加到一起不到一年的时间,错误、遗漏、混乱、重复的很多,但也确实保存了元史的资料,乃为研究元史的必读之书。清修《明史》是二十四史中除前四史外较好的书,修的时间很长,前后编了六十一年,从康熙十八年经雍正到乾隆四年才写成。参加《明史》编纂的是明末清初的明史专家万斯同,他拒不做官,以布衣修史,草稿基本是他写的,但他写的有许多观点偏向明朝,为清所不能用。他死后王鸿绪主持编写,主要凭借万斯同的史稿,他的能力比万斯同的差远了。王鸿绪死后,乾隆初年,张廷玉做总裁,所以成书以后的作者标张廷玉。《明史》修纂的参加者都是有学问之人,除政治观点服从清朝统治外,史实方面在六十一年的修纂中不断得到考证,因此史实比较可信。 (二)编年史:受《资治通鉴》的影响,绝大多数编年史称通鉴。这时有《宋元通鉴》、《明通鉴》等。最有名的是毕沅主编的《续资治通鉴》,毕沅官至总督,学问也很大,由于事务忙,即请学者为之写《续资治通鉴》,有著名史家参加,成书用二十年时间,价值较高。 (三)纪事本末:继袁枢之后,宋、元、辽、明、清史纪事本末都有,纪事本末最初抄编年,后抄纪传,又后自编。其中最有特点的有三部:(1)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其与袁枢不同:其一,袁枢抄于编年,陈邦瞻抄于纪传(《宋史》);袁枢抄编年一字不改,陈邦瞻抄纪传,因字繁不得不加以文字改动和剪裁;其二,其名称为《宋史纪事本末》,而内容包括宋、辽、金、蒙古的事,《宋史》写得最乱,所以不仅要抄,还要整理和考证,用力很大,要得宋史的知识,必看此书。陈邦瞻还写《元史纪事本末》,只有二十卷,因元朝开始的史是归于宋史而后即将亡的史要留给明史,所以短。(2)另一部有特点的是清初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是谷应泰自己搜集资料写成,成书时间在《明史》之前,质量很高,价值很高。 (四)典章制度史:清人继承前人“三通”,又写了“六通”:《续通志》、《续通典》、《续通考》、《清通志》、《清通典》、《清通考》,共九通。民国时刘锦藻编《清续通考》,根据时代特点增加了四类:外交、邮传、实业、宪政。共为十通。 (五)方志:明清时期方志有很大发展,常璩《华阳国志》以后无人写方志,直到宋朝又有人写,宋元两代不过十几种,自明开始复兴,府、州、县都有地方志,省称通志,亦称总志,如《四川总志》。清时方志有进一步发展,全国省、府、州、县都有志,且县下著名的镇亦有志,这时许多第一流的学者都写志,如戴震、洪亮吉、章学诚、段玉裁,现存的方志有七千四百多种,其中宋代有二十八种,元代十一种,明代八百六十种,清代有六千五百多种。方志中县志占百之七十,可以说全国除少数边界地区外各县都有县志,这是宝贵的历史遗产,此时方志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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