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鱼我所欲也》 |
释义 | 《鱼我所欲也》《鱼我所欲也》 散文篇名。选自《孟子·告子上》。以首句名篇。宋孙奭《孟子注疏》说:“正义曰:此章言舍生取义,义之大者也。箪食、万钟,用有轻重,纵彼纳此,盖违其本,凡人皆然,君子则否,所以殊也。”宋朱熹《孟子集注》说:“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顷刻而不省察于斯焉。”明李贽《四书评》说:“读此样文字,而犹失其本心者,非夫也,乞人不若矣。吾当为之痛哭百千万场。”清赵大浣《增补苏批孟子》说:“此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首四节反复推勘,以明秉彝良心,自必舍生取义,一一迫出‘人皆有之’一句来。‘一箪食’节,验明‘人皆有之’;‘万钟’节,见是后来丧失。末节两两较量,慨人自失本心,正与‘人皆有’节相应。”清康有为《孟子微》说:“此明舍身取义,而直指呼蹴之不受之本心,使人不失。言性中有此羞恶之心,在人扩充与否。羞恶之至,则臣仆不忍贪生背其主,宁捐躯以死事,妇人不以私欲从人,或甘宁节投缳。夫损身断腰者,人之难事,而节妇义仆,出自穷巷,非关学问,未经教化,然至性所发,誓以生殉,无所慕而为之,岂非人之本性自有哉?身且不顾,何有区区之富贵?而人情或有能顾大节,而颇乐小利,理实不解,宜孟子以为失其本心也。人能终身不失其羞恶之心,则庶几矣。”今人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说:“本章指出‘义’之价值高于生命,贤者在必要时应当‘舍生取义’;不辨礼义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足取的。不过,孟子的所谓‘义’或‘礼义’并非抽象的道德概念,是有其具体的阶级内容的。”此篇着重论述“义”的价值高于生命,并肯定了舍生取义的高尚精神,批判了不顾礼义而贪求富贵的卑劣行为,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孟子的道德观念。文章以鱼与熊掌巧设比喻,引出舍生取义的命题;然后采用层层深入、反复对比的方法阐明为人应该有舍生取义的气节,必须坚守正义、不为苟生的道理;最后通过人们对待利欲引诱的不同态度的实例对比,批判贪图富贵、追逐虚荣而丧失羞耻之心的人。文笔曲折,结构严谨。大量使用排偶句,或陈述,或判断,或诘问,宛转勾贯,回环反复,气势充溢。明李贽赞叹道:“全是元气磅礴。此等文字,都从浩然气中流出。文人那得有此。”(《四书评》)陈毅元帅《梅岭三章》中“取义成仁今日事,人间遍种自由花”之句,便是源于此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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