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高子遗书》 |
释义 | 《高子遗书》《高子遗书》 明高攀龙(1562~1626),字存之,又字景逸、云从,无锡(今属江苏)人。万历十七年进士,授行人,掌管传旨、册封等事。因上书指责“陛下深居九重”,被贬为揭阳县典史。又逢亲丧丁忧,家居30年,不被起用。在此期间,他与顾宪成在家乡东林书院讲学,议论朝政,抨击阉党,主张开放言路,得到一些士大夫的同情和支持,被称为“东林党”。天启元年,被召入朝,任光禄寺丞,又升为少卿。曾为“红丸案”,上书谴责奸臣。熹宗不仅拒绝他的建议,反而给了夺禄一年的处分。天启四年,他升为左都御史,与左副都御史杨涟等联名上书弹劾宦官魏忠贤,揭发魏忠贤的党羽崔呈秀贪污受贿的罪行,受到魏的嫉恨,被革职回乡。崔呈秀派锦衣卫缇骑前往逮捕,高攀龙投水自尽。高攀龙的诗文历来很受赞赏。《四库全书总目》说他“立庙大节,不愧古人。发为文章,亦不事词藻而品格自高”。他的文章平易流畅,格调清遒,借景抒情,亲切感人。他的诗朴素自然,文字简洁,恬淡之中别有寄托,颇有陶渊明的风格。他的著作由门人陈龙正编为《高子遗书》12卷,有明崇祯间陈龙正刊本、清康熙己巳年高氏刊本、道光间姚莹所辑《乾坤正气集》本、光绪间无锡刊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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