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齐周华逆词案 |
释义 | 齐周华逆词案雍正九年,全国的读书人都面临着一个关系到自己身家性命的严重抉择:他们必须迅速表态,是否同意清政府对逆犯吕留良的处置。 吕留良是一个具有强烈民族意识的大学问家,早在康熙二十二年就已去世了,但他的思想在读书人中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雍正六年秋清廷破获了一起重大的谋反逆案,为首的湖南士人曾静被捕后,供出自己是受了吕留良“华夷之别”学说的“蛊惑”而反清的。于是雍正帝赦免了曾静,却要追究已死去多年的吕留良的责任。雍正八年十二月,朝中大臣秉承雍正帝的旨意,议定吕留良应照大逆律碎尸悬首,其子孙照律缘坐,所著诗文日记尽行焚毁。 把吕留良从坟墓中拉出来,锉尸枭示,其真正的用意是要肃清他的思想在士子中的影响。如果读书人不能与吕留良的思想划清界线,将来难免不出现第二第三……个曾静。基于这种目的,雍正帝命将群臣拟议的判决发交全国各级学校,让所有在学生监出具甘结,签字保证自己拥护政府对吕留良的处置。如不同意,也可“独抒己见”。 不同意见者当然大有人在。雍正九年二月初的一天早上,山西夏县县学西角门外,人头攒动,原来有一张无名字贴,小诗一首:“走狗狂惑不见烹,祥麟反作釜中羹。看彻世事浑如许,头发冲冠剑欲鸣”。作者怕人看不懂,在诗后又加注解:“曾静可杀不杀,吕晚村无罪坐罪,真古今一大恨事!”这就很明白了,“走狗”是曾静,“祥麟”是吕留良。山西巡抚觉罗石麟觉得事态严重,一面缉拿贴诗的“逆贼”,一面具折密奏。 其实,对于雍正帝的“独抒己见”云云,明眼人早就看透了,不过是个引蛇出洞的陷井。所以各地生监纷纷具结,表示吕留良之罪,罄竹难书。律以大逆不道之罪,实为至当。各省督抚学政纷纷奏称,所属生监,全都作了保证,并无一人有异词者。可是,就在天下士人望风披靡,雍正帝正陶醉于全国彻底地“舆论一律”的时候,不料竟杀出一个单身鏖战的英雄,他不屑于隐姓埋名,而是以一介书生来与整个清政权展开了力量悬殊,然而却是光明磊落的论战。这个人就是浙江台州府属天台县生员齐周华。 雍正九年,吕留良案结案前,齐周华即遵旨陈情,“独抒己见”,请开释吕留良之罪。被该县学训导王元洲抑阻,于是他又直接进京,径呈刑部,又被阻,递解回籍。齐周华坚持己见,经督抚等审理上奏。雍正命令严加锁锢,永远监禁。齐周华时年三十五岁。迨至乾隆改元,蒙恩赦放。乾隆六年,齐周华离家,游历各省,肆志山水,修道于武当山琼台观。二十一年被其长子接回,齐周华遂将雍正九年所拟“独抒己见疏稿”及平生著作等付梓刊行。嗣后,由于他得不到家人的理解,益怪异乖张,屏绝亲族,逐妻呈子。乾隆三十二年,浙江巡抚熊学鹏至天台县盘查仓库,齐周华遮道控诉,告发其妻及堂弟、原任侍郎齐召南等。熊学鹏当即搜出其所携书籍多种,并亲加鞫讯。十一月,闽浙总督苏昌与熊学鹏联衔上奏:齐周华怙恶不悛,将其疏稿及其余杂作刊刻,妄冀流传,其“狱中祭吕留良文”一篇,将逆贼吕留良极力推崇,比之夷齐、孟子,希图煽惑人心,是其心存党逆,牢不可破。其已刻未刻诸书,牢骚狂悖之言不一而足,庙讳、御名公然不避。应照大逆律凌迟缘坐。十二月狱具,齐周华凌迟处死;其子齐式听、式文、孙齐传绕、传荣等,俱从宽改为斩监侯,秋后处决。妻朱氏,妾丁氏,长息奚氏,次媳吴氏,幼子齐传绚俱给付功臣之家为奴;刻字匠周景文杖一百,折责四十板,再枷号一个月。该案还株连齐召南等名士二十多人。 齐周华可说是封建教育的典型牺牲品。他与不合理的教育政策鏖战了一生,家破人亡,于世所弃,其后半生的迹近疯狂也是文字狱案本身所逼。他是一个勇敢的悲剧人物,留给后人很多可以思考的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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