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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鱼我所欲也
释义

鱼我所欲也

题解
本文选自《孟子·告子上》一书,是一篇精粹的议论文,集中阐述了人应当怎样对待“所欲”的问题,文章以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为比喻,阐明做人应以理义为重,不应为物欲所蔽的主旨。它也是研究孟子思想及其文辞论风的重要篇什。
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矣?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所期望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所期望得到的,在这两者不能兼而有之的情况下,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期求的,义也是我所期求的,在两者不能兼而有之的情况下,便舍弃生命而取义。生命本来是我所期求的,当所期求的东西比生命更重要时,因而不去苟且偷生;死本是我所厌恶的,当所厌恶的东西比抛弃生命更让人难以接受时,故而有的祸患并不去躲避。假如使人们求得生存的欲望大于一切,那么所有可以求生的手段,有什么不去使用呢?假如使人们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所有可以避免祸患的事情,有什么不去做的呢?但是,有的人由此而行,便能得以生存,却不去做;由此而行,便能避免祸患,却不去干,所以使人期求的东西有大于生命的,令人厌恶的东西有超过死亡的。并不仅是贤人有这种心,人人都有它,不过贤人能持而不失罢了。一筐食物,一碗汤菜,得到它就能生存,没有它就会饿死,如果鄙视地呼喝着给人,就是过路的饥人也不会接受;践踏过再给与人,乞丐也不屑一顾;但对于万钟的俸禄,有的人竟不问是否合于礼义,就欣然接受了。万钟的俸禄能给我增加些什么呢?为了用来建造华美的宫室,妻妾享乐的供奉和接济穷困朋友使他们感激自己的恩惠吗?过去舍弃生命而不接受的,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这样做;过去舍弃生命而不接受的,现在为了妻妾的享乐而这样做;过去舍弃生命而不接受的,现在为了穷困朋友的感激而这样做,这些远不如生命珍重的事情,不可以就此住手吗?这就叫做失却了他的本性。”
赏读
孟子是主张性善的。他认为,人生均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和是非之心。只要不使这些“善性”丧失,就能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礼智”。本文就是从这种理论出发,来论述“舍生取义”的主张的。孟子认为人之所欲最重要的是“义”,为取“义”,必要时不惜牺牲生命。这里“义”的内涵是“羞恶之心”,其主要特点是“知耻”。所以无论是“呼尔之食”,还是不合礼义的万钟俸禄,都不应当接受,否则就是失其本心,就是失去了“义”。其理论虽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但作为一种传统思想和传统文化,对后世的影响却是很大的,特别是本文论及的关于生与死、义与利的问题,至今仍有现实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生死、义利的挑战,是否每个人都能象孟子所主张的那样,“舍生取义”呢?
本文在论述过程中巧于设喻、正反对比、层层递进之法也很值得称道、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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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6: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