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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驻藏大臣
释义

驻藏大臣

驻藏大臣是清朝中央政府派驻西藏地方的行政长官。全称是“钦差驻藏办事大臣”,又称“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设正副各1员,副职称“帮办大臣”。清朝设置驻藏大臣主要是安辑藏政,严防准噶尔部的侵扰。明末清初,准噶尔部崛起后,驻牧新疆伊犁河流域。西藏方面由于和硕特部汗王的高压政策,遭到藏族各阶层人民的强烈不满和反对。1682年,当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去世之后,实际掌管藏政的第巴桑结嘉措再也不甘心受制于蒙古汗王,他暗中欲借准噶尔部的力量以达到驱逐拉藏汗在藏势力的目的。在这场斗争中,桑结嘉措被拉藏汗擒杀,六世达赖仓央嘉措也被废除。同时,拉藏汗又另立益西嘉措为六世达赖,结果遭到了西藏三大寺的强烈反对,清政府恐复引起波乱,于1709年派侍郎赫寿赴藏与拉藏汗协办藏事,此时清廷已有派遣驻藏大臣常驻之意。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始置驻藏大臣,至宣统三年(1911年),历184年,驻藏大臣共83任,计57人。帮办大臣共52任,计49人。由帮办大臣升任驻藏大臣者9人。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会同达赖监理西藏地方事务,诸如高级僧俗官员的任免,财政收支的稽核,地方军队的指挥,涉外事务的处理,司法、户口、差役等项政务的督察等。此外,并专司监督有关达赖喇嘛、班禅及其他大呼图克图(活佛)转世的金瓶掣签、拈定灵童、主持坐床典礼等事宜。创建之始,驻藏大臣仅统领驻藏官兵,督导藏王颇罗鼐总理西藏事务。1750年,驻藏大臣傅清、帮办大臣拉布敦为叛酋珠尔墨特那木扎勒所害。事平,据策楞等所奏《西藏善后章程》,遂废王爵,设噶厦(地方政府),任命四噶伦(三俗一僧)以分权,在驻藏大臣以及达赖喇嘛统驭下协办藏务。1792年,在平定廓尔喀入侵后,清廷颁行福康安所奏《藏内善后章程》,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和地位,并对其职权作了明确规定,此后遂成定制。驻藏大臣之设立是自唐宋以来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管理制度的重大发展。虽人选良莠不齐,明庸互见,但这一制度对于加强祖国统一,巩固边防,促进民族团结均起过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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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0:51:38